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理解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分析,揣摩解释中字里行间更深层次的含义,以求对施工合同纠纷有一个更直接的解释,为更好的应用该司法解释提出了相应的办法和对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数量很多,并且审理难度大,此类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增长快,建筑企业多,施工合同多,承揽、转包、分包的层次多,三无现象多。特别是近些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由原来的质监站统一负责变为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这让通过价低者得到中标的施工企业更容易偷工减料,从而造成大量的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 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 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 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 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 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 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 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 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 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 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 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 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 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 合同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 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 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 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 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 了司法的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冯小光 一、《解释》起草的过程 这个解释于2002年3月开始启动,启动到正式颁布有两年半的时间, 在两年半期间,先后征求了法院系统、各地法院、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工 委、国家审计署、施工企业协会、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房地产中介评估 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网上也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改了20 稿,最后才形成这个稿子,经过审判委员会两次讨论通过。 司法解释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法院审理此类 案件,这么多年在一些问题上,掌握的尺度不一致,需要来平衡、统一执 法的尺度。二是建筑行业在近几年的市场不是很规范,需要法院通过司法 手段作为滞后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机构,通过审判的方式进 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审 判渠道规范建筑市场,基本是这两个方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王军律师时间:2013-05-07浏览量6660评论022 一、《解释》起草的过程 这个解释于2002年3月开始启动,启动到正式颁布有两年半的时间,在两年半 期间,先后征求了法院系统、各地法院、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审计署、施 工企业协会、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网上 也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改了20稿,最后才形成这个稿子,经过审判委员会两 次讨论通过。 司法解释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这么 多年在一些问题上,掌握的尺度不一致,需要来平衡、统一执法的尺度。二是建筑行 业在近几年的市场不是很规范,需要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作为滞后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的一个机构,通过审判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建筑行政管理部门, 配合国
当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文章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呈现的新特点,并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案件定性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确定问题、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思考,并提出了初步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word格式 完美整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及城市基础建 设规模迅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进入诉讼领 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期 延误等问题,并与拖欠民工工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关系民生、稳定和 发展大局的多种元素揉合,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这 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往往需要专业机构对工程款、工程量 进行评估鉴定,由此确定最基本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因此专业的 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因 素。1但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简称建工案 件)的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效率低、定论难等诸多问题,已逐渐成为此 类案件欠拖不决、服判率低的制肘因素,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及城市基础建 设规模迅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进入诉讼领 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期 延误等问题,并与拖欠民工工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关系民生、稳定和 发展大局的多种元素揉合,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这 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往往需要专业机构对工程款、工程量 进行评估鉴定,由此确定最基本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因此专业的 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因 素。1但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简称建工案 件)的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效率低、定论难等诸多问题,已逐渐成为此 类案件欠拖不决、服判率低的制肘因素,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 本文以成都中院审理的建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刘长伟编 辑: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刘长伟编 辑: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 量问题,进行了规定,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 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 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保护自己呢? 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对 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 法律建议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 比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垫资问题、
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律师讲解的笔记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20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 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心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直接从 业人员达到三千多万人,如包括民工及相关人员达到九千多万人,房地产业属资 金密集性产业,而建筑业属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20200812180307)
精选 -可编辑修改-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许多难点问题。笔者对福建省漳州市两级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建设工程中部分项目或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的性质,有的法院认为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有的认为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对纠纷性质的不同认识,会造成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最终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 吗? 答:有权。作出非法所得收缴裁决后,由法院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 此时,应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因为合同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实质 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只是说如果对其进行变更 之后,要重新备案。 3、若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 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 解与适用 一、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 虑,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为,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 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 了一些问题,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 资不足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 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 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 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为,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 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 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 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 城务工人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本文对最近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和规定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促进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盐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
盐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盐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word格式,共3页。 【发布单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10年7月15日 为进一步统一全市法院审理建设工...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页共3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 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因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 规定。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约定以房屋直接充抵工程价款且发包人对房屋不再享有权利,因不履行该 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江苏省高院关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依法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统一全省执法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08年12月17日第44次 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 请及时向本院民一庭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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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电气给排水暖通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