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款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款无效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 应当明确约定仲 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当事人可以补充 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 《中 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 。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 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 房地产的法律事务, 在该领域有 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 三环北路 38 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 186-0190-0636 ,邮箱: lawyernew@163.com)。 一、案件来源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1)海南一中民初字第 52号;海 南省高级人民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
第一条为预防、减少、及时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旨在为当事人选择适用争议评审提供程序指引,在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的情况下,本规则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就评审事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起草说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起草说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收费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收费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收费办法
第一条本收费办法在当事人约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就评审中的费用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办法中未规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当事人应与评审专家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如何约定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条款
如何约定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条款 作者:周善良律师来自:本站原创 2006-10-3[浏览:2264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已 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签订合同。一般来说,按照示范文本签订仲裁条款 不应再有争议。但现实情况是,虽然有示范文本,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理 解使用这一示范仲裁条款时还是不断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造成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 约定不明等。为避免因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约定不明所带来的麻烦,《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 方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仲裁条款的特定要求,从而能签订一合法有效的仲裁条 款。 一、完备的仲裁条款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
自选专家断案工程纠纷_北京仲裁委员会侧记
自选专家断案工程纠纷_北京仲裁委员会侧记——自选专家断案工程纠纷_北京仲裁委员会侧记
【范文】暑期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
范文 学习永无止境 暑期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 社会实践地点:xx仲裁委员会 社会实践时间:6月28日-8月28日 今年暑假6月28日起我在xx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为期8 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实习,然而就是在这短短8个星期的实习 时间里,给我在踏入社会之前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实践课, 让我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非常感谢法学院为我联系了一个能够运用和检验所学 知识的实习单位——xx仲裁委员会,为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 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实习机会, 从而,让我在实践当中不断的发现平时学习过程中所存在的 问题,并且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法律实践经验,开拓 了法律视野,对自己全面法律思维的养成也提供了很大的帮 助。同样,也要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老师为我提供 的优良的实习环境,让我切身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骄 傲。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老师在实习过程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思考
主要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制度设计缺陷,认为应当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对《合同法》分则——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修正,使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处理规则与相关法律协调一致。
论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论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建筑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得更加繁荣。但是在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比如,因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建筑物质量低下或工程无法继续下去的现象就时有发生。而每...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及其纠纷的处理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市场经济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秩序得以稳定,难以脱离法律制度的维护。近些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建设工程也呈现良好发展的局面,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制繁多,因此涉及众多影响因素,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各项建设条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故一旦某一环节出现纰漏。较为容易引起建设工程纠纷。而这种纠纷追究其追根溯源,其重要影响因素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将会为整个建设工程埋下众多隐患,因此不得忽视。基于此本文针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及其纠纷处理这一主题展开研究,首先分析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其次研究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处理。r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 工程款仍需支付
【案情】a公司因承包一条二级公路工程而成立了内部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部,代表a公司管理公路工程建设。2004年6月份该项目经理部将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分包给b施工队承建,并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合同书》。施工完成后,双方因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而产生分歧,双方未能进行最后结算。b施工队认为,与项目经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2009年9月,江苏通华建筑集团与内蒙古宏达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并约定:\"因合同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工程竣工后,双方产生结算纠纷,承包人无奈向北仲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及其纠纷的处理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市场经济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秩序得以稳定,难以脱离法律制度的维护。近些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建设工程也呈现良好发展的局面,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制繁多,因此涉及众多影响因素,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各项建设条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故一旦某一环节出现纰漏,较为容易引起建设工程纠纷。而这种纠纷追究其追根溯源,其重要影响因素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将会为整个建设工程埋下众多隐患,因此不得忽视。基于此本文针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及其纠纷处理这一主题展开研究,首先分析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其次研究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刍议
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仅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和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文深入分析了各种类型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刍议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刍议——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仅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和...
把“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看透
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虽然订立合同,但因缺乏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国家之所以确定无效合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合同无效的边界划在何处,因为立法角度的不同,划界也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尽可能使合同趋于有效,尊重合同主体意思自由的立法精神,而《建筑法》的立法精神在于国家依靠\"公权力\"干涉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甲方代表 1.1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汪质彬,职务:副总经理; 手写签名样本:,身份证号:; 第2条乙方代表 2.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李洁,职务:项目经理, 手写签名样本:,身份证号:; 第3条甲方工作及责任 3.1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3.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 3.2.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陆套(含用于制作并提供给甲方 贰套和档案馆贰套共肆套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建议:请明确提交的时间; 3.2.2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 担。 3.2.3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 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
广州仲裁委员会公用事业收费纠纷网上仲裁规则
1 广州仲裁委员会公用事业收费纠纷网上仲 裁规则 第一条为公正、快捷地解决公用事业收费纠纷,在纠纷双方同 意均适用本规则的前提下,仲裁程序依据本规则通过因特网 (internet)进行。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公用事业收费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电信通讯等公用行业之 间基于公用事业服务合同而产生的收费纠纷。 第三条本会依照本规则建立受案网站,当事人依本规则进行仲 裁时,应通过该网站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预交仲裁费用。受案网站 指为保存案件档案和材料而开通的网站。当事人各方的书面材料必须 投递到受案网站,除本会、当事人和仲裁员外,其他任何人无权访问 该网站。 第四条当事人各方如依本规则申请仲裁,则本规则应被视为其 2 仲裁协议的一部分。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除通过本会受案网站向本会提交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
浅议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从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产生原因入手,归纳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别,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三大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进行了初步探讨。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xx]14号)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 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 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上
救助合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
救助合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 年月日 (签署地) (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的号船舶(船旗国:船籍港: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救助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支付工程 款项的条件,在合同条件得到满足时,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对 方负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合同条件 尚未满足时,一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予以支持。原审法院认为,双方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在保修 期满后未向被告提供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 质量证明,并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7万元 工程保证金的条件没有成就,致使工程未进行最终决算。原告的请求 不符合双方补充协议的约定,驳回原告西安利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 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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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市政工程标准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