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165号文《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免费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 [2010]165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 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 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维护业主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 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 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 家有关规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设部)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 验收规范标准,规范房地产开发单位与物业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 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 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 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 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 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 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
建房[2010]165号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 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
1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 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 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xx) 【施行日期】20xx年1月1日 【修正废止】 第二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 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 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 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第二十六条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 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 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第二十七条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 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 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 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1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明确 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 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 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规范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 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 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 (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公司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公司组织成立承 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承接查验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项目副经
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
1 2 接管验收资料表(一) 工程名称评定等级 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移交日期接管验收日期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房屋(栋/层/户) 钥匙发放户数钥匙每户多少套 住宅区公用设施清单 住宅区公共场地清单 住宅区公用设备清单 填表人:接收人:移交人: 备注: 3 接管验收资料表(二) 图纸名称份数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时间备注 竣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竣工图 设备竣工图 供水管网图 消防管网图、 雨水管网图 排污管网图 弱电管网图 强电管网图 户型图及户内管图 水泵设施竣工图、; 水泵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消防水泵竣工图 消防水箱位置图 有线电视、通信设施质量保证书 业主资料 开发商:物业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4 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接管验收表 栋号:编号: 开发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资商
物业住宅承接查验标准
物业承接查验标准 一、单体房屋 项目标准方法 房间及内墙 面、顶棚、 阳台 1、表面平整光滑,阴阳角方正顺直,无空鼓开裂,不应有爆灰,裂纹; 2、预留洞、槽、管道等各面层及门窗框与墙面空隙填嵌密实,色泽一致,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 3、裂纹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墙面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空调孔位置统一,无漏开错开。 4、抹灰允许偏差小于4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3mm;阴阳角垂直、方正、允许偏差小于3mm。 5、房间净高允许偏差小于20mm、开间进深尺寸允许偏差小于15mm,梯步高宽度小于10mm; 6、阳台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抗渗带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无空鼓开裂; 7、阳台栏杆表面明显凹坑和损伤,划痕宽度不超过0.5mm;阳台立管清洁无污染。 尺寸测量使用激光测距仪,从 四角距纵横墙500mm 处测量,层高取四角、 中间五点 空鼓面积不大于40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及标准
剑腾三期项目-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查验标准 序号查验内容和标准 一、防水现场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1、房屋防水工程查验: 1)对房顶、外墙的查验,宜在雨天或雨后进行观察,若有渗漏部位,划出标记,做好记录; 2)对卷材、涂膜防水层,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缝、翘边、龟裂、剥落、腐烂、积水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发现前述现象,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 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3)对钢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有否开裂、起砂、酥松、起壳;密封材料剥落等;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破损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 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4)对瓦件,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纹;瓦面、接缝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瓦件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5)对清水、抹灰、面砖与板材等墙面,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缝、接缝、空鼓、剥落、酥松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和淋水检查墙面及细 部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20160420)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设备设施移交的流程及 权责,确保设备设施顺利移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承接查验前准备工作 第二条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应于合同交楼2个月前启动,未经物业公司承 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移交物业公司,未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原则上不 得交楼。 第三条承接查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各系统设备设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 共用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已安装户内和公区独立计量表具。 3、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或临时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 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机械车库等共用设 备设施取得使用合格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1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设备设施移交 的流程及权责,确保设备设施顺利移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承接查验前准备工作 第二条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应于合同交楼2个月前启动,未经 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移交物业公司,未完成 承接查验工作原则上不得交楼。 第三条承接查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各系统设备设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信、公共照明、 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供 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户内和公区独立计量表具。 3、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或临时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 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机械车 库等共用设备设施取得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及方法
. .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及查验方法 承接查验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 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 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 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 1.需移交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 验收合格; 2.需移交的物业内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 用; 3.需移交的物业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解决查验过程中发 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跟进查 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记录。 1.图纸资料交接 交接时间:承接查验前20天 参加交接人员:行政客服人员、工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规 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范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对新接 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 交付使用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制定计划与方案签订 承接查验协议 验收准备 实施验收 其他物品工程技术资料 共用部位及设 备设施 办理接管移交手续 培训、表单及工具 分项 核对 数量 数量清点 资料核对 现场试、查 限期整改完善 查验 合格 不合格 再验 建立档案 (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事业部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 由事业部汇同物业分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设备设施移交 的流程及权责,确保设备设施顺利移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承接查验前准备工作 第二条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应于合同交楼2个月前启动,未经 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移交物业公司,未完成 承接查验工作原则上不得交楼。 第三条承接查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各系统设备设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信、公共照明、 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供 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户内和公区独立计量表具。 3、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或临时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 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机械车 库等共用设备设施取得使用合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含附件)》
1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设备设施移交 的流程及权责,确保设备设施顺利移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承接查验前准备工作 第二条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应于合同交楼2个月前启动,未经 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移交物业公司,未完成 承接查验工作原则上不得交楼。 第三条承接查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各系统设备设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信、公共照明、 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供水、 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户内和公区独立计量表具。 3、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或临时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 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机械车 库等共用设备设施取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及方法(20200722171633)
word格式-专业学习资料-可编辑 学习资料分享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及查验方法 承接查验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 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 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 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 1.需移交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 验收合格; 2.需移交的物业内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 用; 3.需移交的物业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解决查验过程中发 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跟进查 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记录。 1.图纸资料交接 交接时间:承接查验前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实施方案报告
word格式整理版 学习指导参考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山东省房产管理局《山东省物业 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等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建设进度 及实际情况,为作好本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现拟方 案如下: 一、承接验收的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基本退场,各项系统竣工验收合格; 2、供水、供电、供气及信息传播入户,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 建设完毕,均能够正常使用; 3、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4、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承接验收的主要项目: 1、物业竣工资料、图纸; 2、物业共有部位;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物业管理用房 具体内容参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第六条执行 三、承接验收小组成员的组成: 1、建设单位代表: 2、施工单位(供货商)现场负责人: 3、物业公司代
解读《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确保新建及非新建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在移交过程中的质量与完整性,从而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更迭承接查验清洁工具移交清单
物业更迭承接查验清洁工具(用品)移交表 小区名称: 工具(用品)名称数量备注 移交方:接收方: 经办签字经办签字 年月日
2物业移交与承接查验
物业移交与承接查验 什么是承接查验 承接查验,是指开发商在新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后”,将该项目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物业 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全体业主” 为防止接管物业出现严重“(质量)、数量、功 能等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缺陷”,在以后的 管理过程中能够引发业主广泛投诉,从而采取的 替业主---提前服务式的验收。 这里面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1、谁和谁是依据什么进行承接查验 是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承接查 验的主体,依据合同的约定,我们先说简单的, 就是依据什么合同的问题,当然是前期物业管理 合同,那么,我们以后有物业企业准备接管新小 -2-第页共5页2 区的时候,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就一 定要把对小区的承接查验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 内容,这样就能够让双方比较顺利的完成承接查 验工作。 现在在说承接查验的主体问题,刚才我说了, 是开
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20200814223716)
1 鸿业名居物业承接验收记录表格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2 接管验收资料表(一) 工程名称评定等级 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移交日期接管验收日期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房屋(栋/层/户) 钥匙发放户数钥匙每户多少套 住宅区公用设施清单 住宅区公共场地清单 住宅区公用设备清单 填表人:接收人:移交人: 备注: 3 接管验收资料表(二) 图纸名称份数移交人接收人移交
最新《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含附件)》资料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设备设施移交 的流程及权责,确保设备设施顺利移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承接查验前准备工作 第二条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应于合同交楼2个月前启动,未经 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移交物业公司,未完成 承接查验工作原则上不得交楼。 第三条承接查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各系统设备设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信、公共照明、 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供 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户内和公区独立计量表具。 3、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或临时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 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机械车 库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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