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管理规定
九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规定 2009-10-10 17:49:30 作者: 建设局 来源: 浏览次数: 943 网友评论 0 条 九建建字〔 2008 〕61号 各县(市、区、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和生产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159 号令)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 2001〕82 号)关于预 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设有专项试验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江西 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规定》,我局制定了《九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专项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作为取得企业资质申报和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在日 常监督管理中,我局将按照《九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暂 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苏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区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原《建筑施工企业试 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废止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试验室资质另行核发证 书。为此,为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 们,请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四月一日 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促进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 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的质
商品混凝土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1页共13页 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试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检测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的 基本前提。 一、试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需对人员、设施与环境加以控制,根据有关 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由试验人员负责 工作台、水池、门、窗、墙面以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2、试验室内禁止吐痰、吸烟、吃东西,不允许做与检测无关的的活动,不 得堆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3、非检测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出试验室。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检测 人员也应避免频繁进出,以免影响环境条件的控制。 4、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5、做好节假日人员值班安排,保证标准养护室处于正常控制范围,确保必 要的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6、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 7、建立
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岗位制度
抽样制度 1.抽样人员熟悉抽样业务 2.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抽样标准规定,随机抽样,如实填写《抽 样单》 3.抽样人员必须要秉公执行,不循私情,在抽样过程如发现有特殊 制样,抽样人员有权拒绝抽样,并将情况报告试验室主任 4.检验的样品一经抽取,不得更换 5.水泥抽样:同品种、同标号、同产地的水泥,每400吨取样二次, 当厂内检测结果异常时,需再次抽样,进行复查,复查仍然异常 则将样品送质检总站检测 6.砂子:货源稳定,质量稳定的砂,每周至少抽样三次,如连续三 次抽样品质指标合格时,则视为质量稳定。如货源或质量发生变 化时,则按每600吨抽样一次,连续进行,但品质指标稳定在某 一范围内时,则视为质量稳定,另外每月送区质检站检测砂cl-含 量一次 7.石子:货源稳定,质量稳定的石子,每周至少抽样三次,如连续 三次抽样品质指标合格时,则视为质量稳定。如货源或质量发生 变化时
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 合同编号:201406004 采 购 合 同 需方(甲方):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科左中旗永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 需方(甲方):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科左中旗永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 基础上,就保康教育园小学部、高中部施工所用预拌(商品)混凝 土供需要求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强度等级及价格 1、工程名称:保康教育园小学部、高中部项目 2、材料名称:预拌混凝土 3、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单价 强度等级单价(元/m3)备注 c10无1、抗渗混凝土(p6-p8),在同等级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华立学院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质 量,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本 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凡是与本工程建设质量相关的责任 单位,应遵守本制度。 一、施工总包企业应加强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 1、应根据工程部位、结构的不同要求,明确合理的混凝土坍落度要 求。 2、应做好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工作,施工现场应建立混凝土标 准养护室,对现场试件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代做试件的,相应的混 凝土工程质量验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实体检测; 严禁随意提早拆模。 3、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前完成浇筑准备工作,对进场的每 一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在监理(建设)单位的见证下进行交货验收。验 收项目包括: (1)查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2)查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时间
苏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
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区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原《建筑施工企业试 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废止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试验室资质另行核发证 书。为此,为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 们,请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四月一日 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促进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 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的质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笔者就目前商品混凝土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一些防治措施。
济宁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
1 济宁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 确保产品的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济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商品混凝土生 产企业。 第二章试验室环境设施及仪器设备 第三条试验室环境 1、试验室应具备满足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的检验室、样品 存放室、养护室等必备检验场所,布局合理并与流程相符。设施、面 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 定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对检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2、试验室应保证用电、用水安全,各检验室应配臵防火安全设 施。 第四条试验仪器 2
济宁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1]
1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 试验室环境设施及仪器设备 试验室环境 1、试验室应具备满足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的检验室、样品 存放室、养护室等必备检验场所,布局合理并与流程相符。设施、面 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 定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对检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2、试验室应保证用电、用水安全,各检验室应配臵防火安全设施。 试验仪器 1、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的需要。 2、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需按期经法定检定部门的检定、校准, 并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校验证书。 3、试验室应对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 检定周期表和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及校验的记录。设备档案内容包 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书,并建立 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校准制度。 试验资料 2 1、试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6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规范商品混 凝土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 介绍关于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 助。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 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 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 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 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 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 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 的时间内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 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 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 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 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 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 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 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
预拌商品混凝土(内部)实验室 (2)
预拌商品混凝土(内部)实验室 (2)
预拌商品混凝土(内部)实验室 (2)
预拌商品混凝土(内部)实验室 (2)
预拌商品混凝土(内部)实验室
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内部)实验室 序号项目名称检测标准名称及编号主要仪器设备 1水泥性能实验 细度《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1345-2005 细度负压筛(b类)、电子天平(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1g)(a类)、试验筛(a类) 比表面积《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 法)》gb8074-2008 勃氏透气仪(b类)、烘干箱(b类)、分析天平(分 度值0.001g)、秒表 凝结时间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 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 水泥净浆搅拌机(b类)、标准法维卡仪、标准养护 设备(a类)、凝结时间测定仪(b类)、电子天平 (最大称量不小于1000g、分度值不大于1g)(b类)、 量水器(最小刻度0.1mll)(c类) 安定性雷氏夹测定仪(c类)、沸煮箱(c类)、雷氏夹
预拌商品混凝土(内部)实验室
预拌商品混凝土(内部)实验室
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
【发布文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发布日期】2010-02-04 【生效日期】2010-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五十三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年二月四日 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 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 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
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1/3 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13 【实施日期】2005.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2010)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四十 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志光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3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 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 染,改善市容市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商品混凝土 主管部门,所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承担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和武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现场浇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 上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浇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 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但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除外。 本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应发逐步扩大,具体方案由市建委提 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因施工现场道路狭窄, 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辆不能驶入,或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而商品混凝土 生产企业无法生产
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规定.25016805
关于印发《九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规定》的 通知 2008年11月11日00:00来源:九江建设网我要评论(0)>建筑法律咨询>我要订阅 企业展示|查询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不良记录67606条中标678570条建设通(客户端) 下载 九建建字〔2008〕61号 各县(市、区、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和生产管理,根据建 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购买考试用书(第159号令)及《建筑业企 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 产企业必须设有专项试验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暂行规定》,我局制定了《九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 项试验室管理暂行规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与管理 (2)
1 信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 基本条件与管理 二0一0年八月 2 目录 第一章概述⋯⋯⋯⋯⋯⋯⋯⋯⋯⋯⋯⋯⋯⋯⋯⋯⋯⋯⋯⋯⋯⋯⋯⋯⋯⋯⋯⋯⋯⋯..1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要求⋯⋯⋯⋯⋯⋯⋯⋯⋯⋯⋯⋯⋯⋯⋯⋯⋯⋯⋯⋯⋯⋯⋯⋯⋯..2 第三章组织机构⋯⋯⋯⋯⋯⋯⋯⋯⋯⋯⋯⋯⋯⋯⋯⋯⋯⋯⋯⋯⋯⋯⋯⋯⋯⋯⋯⋯..3 3.1组织机构⋯⋯⋯⋯⋯⋯⋯⋯⋯⋯⋯⋯⋯⋯⋯⋯⋯⋯⋯⋯⋯⋯⋯⋯⋯⋯3 3.2人员配备及素质要求与权利委派⋯⋯⋯⋯⋯⋯⋯⋯⋯⋯⋯⋯⋯⋯⋯⋯4 第四章试验室设施与检测环境条件⋯⋯⋯⋯⋯⋯⋯⋯⋯⋯⋯⋯⋯⋯⋯⋯⋯⋯⋯...7 4.1检测能力⋯⋯⋯⋯⋯⋯⋯⋯⋯⋯⋯⋯⋯⋯⋯⋯⋯⋯⋯⋯⋯⋯⋯⋯⋯⋯8 4.2试验仪器设备⋯⋯⋯⋯⋯⋯⋯⋯⋯⋯⋯⋯⋯⋯⋯⋯⋯⋯⋯⋯⋯⋯⋯⋯8 4.3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维护、保养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试验室作业指导书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上海浦升混凝土有限 公司试验室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浦升-01-2013) 水泥细度检验细则(负压筛法) 第一版第0次修改 共107页第1页 一、依据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 二、仪器设备: 1、试验筛由圆形筛框和筛网组成,筛网符合gb/t6005r20/380μm,gb/t 6005r20/345μm。负压筛应附有透明筛盖,筛盖与筛上口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2、负压筛析仪负压可调范围为4000~6000pa。 3、天平最大称量为10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g。 三、准备工作: 将水泥样品充分拌匀,通过0.9mm方孔筛,记录筛余物情况,要防止过筛 时混进其他水泥。 四、方法步骤:1、筛析试验前,应把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 电源,检查控
商品混凝土试验室作业指导书
-1- 上海浦升混凝土有限 公司试验室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浦升-01-2013) 水泥细度检验细则(负压筛法) 第一版第0次修改 共107页第1页 一、依据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 二、仪器设备: 1、试验筛由圆形筛框和筛网组成,筛网符合gb/t6005r20/380μm,gb/t 6005r20/345μm。负压筛应附有透明筛盖,筛盖与筛上口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2、负压筛析仪负压可调范围为4000~6000pa。 3、天平最大称量为10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g。 三、准备工作: 将水泥样品充分拌匀,通过0.9mm方孔筛,记录筛余物情况,要防止过筛 时混进其他水泥。 四、方法步骤:1、筛析试验前,应把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 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
商品混凝土试验室标准表格
日期: 1、 2、 3、 4、 5、 6、 7、 8、 交班人:接班人: 日期: 1、 2、 3、 4、 5、 6、 7、 8、 交班人:接班人: 审核: 试验室当班人员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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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室内空间规划概念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