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 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8月 28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12月 1日起施行。 2006 年 2月 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 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 “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现场评审附加记录
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控制系统重点检查要点记录 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结论备注 1 设备通讯状 况监控 如果在检测过程中,设备出现通讯故 障,数据采集无效,检测重新开始或退 出检测。 检测过程中,通过人为拔取底盘测功机、流 量计和五气分析仪数据通讯线,中断通讯, 若系统报警提示且试验重新开始或退出检 测则合格;否则,不合格。 2车速监控 如果在检测过程中,车速连续超差的时 间超过3s或累计超差的时间超过15 s,数据采集无效,检测重新开始。 (1)检测过程中,引车员人为使车辆行驶速 度连续超差3s以上,若系统报警提示且检 测重新开始则合格;否则,不合格。 3 [co]+ [co2]监控 如果在加速和等速行驶过程中,[co] +[co2]小于规定限值,数据采集无效, 检测重新开始或退出检测。 在加速、等速行驶任一过程中(重点测试非 50km/h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 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
(标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 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 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 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 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 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 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
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联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联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 称环检机构)联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 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环 保检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检机构,是指依法通过计量认证, 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联网,是指环检机构与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通过搭建专网方式实施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同时检验全过程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时在线监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环检机构。 已建成环检机构应于2016年底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改 造。 第五条环检机构申请联网,应当符合以下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1—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14日市政府第10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唐良智 2016年4月1日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机动车清洗站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国务 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 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机动车清洗站的设置、经营及其监督管 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 (三)镇(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12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 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一月三十 一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 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 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 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
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 单位: 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监管和从业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监管和从 业行为,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 系,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1 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2013年2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27日昆明 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 修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 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 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 测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 理工作。 市、县(市)区道路运
质量检验机构
质量检验机构 为了保证本项目最终产品质量满足要求,明确成果质量,公司必 须精心组织,认真施工以实现该项目的质量目标。公司成立了以总经 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 负责人为首的,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的质量领导小组。根据项 目的质量目标,强化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保证措施。 质量检验机构情况: 质量方针:诚信经营为本,人才技术求精,顾客满意至上,争创行 业一流; 项目质量目标:优良品85%,合格率100%; 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公司领导小组:总经理(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2号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 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 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政才 二○○八年一月二日 2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 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出具有证明作用 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 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是检验机构的考核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设置的检验机构由农业部考核;其他检验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第三条检验机构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管理办法
-35- 附件3: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 机构)考评员管理,保证考核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农作物种子 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考评员,是指经农业部考核合格的, 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指 派承担检验机构考核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 作)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考评员资格评定、聘用指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经农业部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考评员,方可从事 检验机构考核评审工作;未获得考评员证书的,不得从事评审工 作。 第四条考评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能力,并经农业部考核 合格: (一)具有农业、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事种子检验或者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检验机构考核的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 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并为国际 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互承认创造条件。 第三条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计 量认证。 第四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 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计量认证的内容 第五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配备及其准确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必须与 检验的项目相适应,其性能必须稳定可靠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第六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防尘、防震、 防腐蚀
汽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q/203-03·15-2003 1 汽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q/203-03·15-2003 2 汽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日照发电厂汽机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日照发电厂350mw机组汽机技术监督的管理,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电力部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国电发[2000]643号《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部[1996]dl/t612《300mw级汽机运行导则》 山东经贸委[2002]dbdl038-001《山东电网汽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hzd-42-sc03《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职责 3.1监督
东营市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优质资料
东营市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 现将全市安检机构信息公布如下,群众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 选择检验您的车辆。 序号检验机构名称位置 检测线数 量(条) 设计最大日 检测能力(台) 联系电话 1 东营市白云检测 中心 东营区黄河路交警支队院 内 12107175728 2 东营市天运机动 车检测有限公司 东营区东四路101号24207086667 3 东营市兴运机动 车检测有限公司 东营区德州路567号23908749111 4 东营市万事达机 动车检测有限公 司 东营区南二路于东二路路 口南侧 23907998888 5 东营元泰汽车检 测有限公司 东营区北一路与天目山路 交叉路口南 23907077806 6 东营胜通汽车检 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区天三路1051号12107662222 7 东营市安泰机动 车检测有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1-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2?223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 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 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 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 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 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 普遍
将管理·监督·制约理念贯穿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之一,如何在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车辆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制约理念融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严格把牢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
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工种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时必须携带驾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 给没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呜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驶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 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8、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相互之间应密切配合。 9、机动车辆行
计量司下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计量司下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 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有公 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 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一次, 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 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 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场
2.煤安检测检验机构清单
关于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9家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的相关规定,为加 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国家安 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9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 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及有关规定,在核准和授权的业务范围(详见附件2)内独立开展安 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作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
检验机构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做好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保存好检测和校准仪器设备及软件的各种记录,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档案,是对专业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审核、 发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审核、发证及相关活动,保证审核、发证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 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审核、发证机构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审核、发证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 机关”)指定的从事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相关活动的相关机构, 包括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及其派驻审核业务部、 中国船级社及其下属机构、直属海事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及其下 属机构。 第三条主管机关对审核、发证
山西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办法
山西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办法 (2008-12-1216:20:48) 转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与管理,确保和规范机动车驾驶 人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结合山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机动车驾驶人 进行驾驶资格考试以及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场所。 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不影响驾驶人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驾驶人考试场可以对外提供考前适应性训练服务。 第三条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需求,建 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驾驶人考试场,以满足社会学驾人员的考试需求。 第四条驾驶人考试场实行等级资质管理,分一、二两个等级。一级驾驶人考 试场承担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 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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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