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正式出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正式出台 !! Post By :2007-12- 21 15:35:00 日前,建设部批准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66-200 7,自 2008 年 3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2.1.5、2.1.8、2.2.1、2.2.2、3.2.4 、5.1.1、5.1.3、5.1. 4、5.1.5、5.1.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同时废止。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 标[2006]77 号的通知要求,对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进行了全面修 订。 为了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解最新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施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 化系统(cbs)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高层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最适用 的方式。 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 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 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 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 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1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 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安装间距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培训讲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desig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ⅰ绪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灾早期探测的基本系统、是建筑火灾自动预防系统、是建筑自动消 防系统的核心,也是消防系统与建筑中其它各类电气系统相结合的纽带。 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 消防联动控制器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消 防 控 制 室 图 形 显 示 装 置 声 和/ 或 光 警 报 器 火 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 保护生命安全 保护财产安全 灾 探 测 器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传 输 设 备 建筑 消防 设施 远程 监控 中心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 受控设备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消 防 给 水 设 备 输出 模块 消 火 栓 水 泵 控 制 器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消 防 电 话 防 排 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1总则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 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教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一、总则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 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 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 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1、报警区域a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 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 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由区域火灾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范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 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强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强条) (1)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 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 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2)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 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 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5)3.4.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武汉科技大学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课程设计 课题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专业名称:安全工程 班级:1002班 姓名:吕志强 学号:201001145065 指导教师:吴建新 目录 一、前言......................................................................................1 二、简介......................................................................................1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word版))资料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征求意见稿)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赵玉全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系统构成与选择 6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7探测报警的设计 8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 9探测器的选择 10设置 11系统供电及消防电源的设置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13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15布线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 弹药、火工品等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防 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特制订本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触发器件、人灭报答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它 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 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联邦 德国、法国、苏联和瑞士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生产、应用相当普遍,美,英、日等国火灾自动报畜设 备甚至普及到一般家庭。据国外资料介绍,在建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瞥设备,大多数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火灾自动报答设备的研究、生产和应用起步较晚,五、六十年代基本上是空白。70年代开始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概要
1/10 一、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 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 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 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 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卢志平)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 建会秘培[2007]026号 关于举办“最新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培训班”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建设部批准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 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同时废止。为了合理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 据建设部建标[2006]77号的通知要求,对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进行了全面修订。 为了帮
新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比
新规范 取消保护对象分级 3.1.5:明确主机点位以及预留量。(图示p9) 3.1.6:总线短路隔离器设置增多,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总点数不应超 过32点;穿越防火分区设置总线短路给隔离器。(图示p11) 3.1.7:高度超过100m建筑中,除。。。。不应跨越避难层。(图示p13) 3.2系统形式选择。(图示p14-20)图形显示 3.2.1:区域布局系统,只报警不联动。 3.4.2:增加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3.4.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以及管线。(图 示p21-22) 3.4.8-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机房。。。应有明确间隔。 4.3.1:消火栓按钮不直接起泵,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 信号。 4.6.3: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设置专用探测器,任意一侧设置不少于2个 专用感温探测器。 4.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
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联动控制要求汇总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 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 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 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 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 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 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 的开启;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 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调整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 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 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 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 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5.1.2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 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 量。” 3、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 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 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word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word版))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征求意见稿)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赵玉全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系统构成与选择 6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7探测报警的设计 8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 9探测器的选择 10设置 11系统供电及消防电源的设置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13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15布线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 1总则 3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 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word版))[32页]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1/31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征求意见稿)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赵玉全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系统构成与选择 6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7探测报警的设计 8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 9探测器的选择 10设置 11系统供电及消防电源的设置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13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15布线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txt15成熟的麦子低垂着头,那是在教我们谦逊;一群蚂蚁能抬 走大骨头,那是在教我们团结;温柔的水滴穿岩石,那是在教我们坚韧;蜜蜂在花丛中忙碌, 那是在教我们勤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codefordesig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8年12月7日 实施日期:1999年6月1日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合用于生产和储存火 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 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 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 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 6-88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245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 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表时间:2005-3-2511:41:20点击:2488次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 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 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表时间:2005-3-2511:41:20来源: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点击:2488次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 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 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 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 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 1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 技术文件。 第
某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笔者介绍了某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案配置、系统运作模式、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供相关设计、施工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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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土建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