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 2016〕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 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 位: 为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 确保住宅 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加强用电安 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城镇新 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 设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2.《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16年 3月 18日 附件 1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 电
河南出台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管办法
河南出台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管办法 【大中小】作者:来源:时间:2016-05-1815:37:11 我省新建住宅电力设施建管有“法”可依。记者5月17日获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 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城镇新建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可通过市场定价方式建设,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组织 建设,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 入使用。 对新建小区而言,居民更关注住宅电力设施建设用电容量配备的基 本标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 配置容量每户6千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住 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60平方米 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建筑面积
新建住宅电力设施建设与科学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地产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新建住宅小区的数量明显增多。那么在这些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用电规划中,就需要供电企业根据用电实际,全面详细的分析用电需求的差异性,制定完整合理的供电方案,采取正确的供电服务形式,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后续的管理工作予以强化,以促进供电服务质量的提升,尽可能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缓解与住宅用户之间的矛盾。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1—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 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以及住 宅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不适用于住宅区内高压供电客户。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 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 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住房等。 第三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由供电部门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 照统一规划、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郑政[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有效地实施城市电力建设规划,保证供配电 工程的建设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理顺供用电关系,做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电力规划 规范》(gb50293-19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05)、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 电网建设改造技术细则》(2006年6月)等有关技术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
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讨论稿)1(1)
1 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饮 用水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 供水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次供水 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 建设施供水管道取水后,通过贮存、加压等设施为用户的生活、 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设施主要包括供水泵房、储水设施(水箱、储水池)、 水泵、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安全监控装置、供水管道、阀门、 二次供水用户计量水表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各地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 建、扩建、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 建议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各地市、县镇二次供水设施 的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和使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冀价经费〔2008〕3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供电(电力)公司: 为规范我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决定在我省设 区市市区试行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统一收费、统一建设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河北省设 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试行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6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 省长谢伏瞻 2013年11月27日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 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 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 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 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 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乡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 理、维修和养护。但城乡居民自建房内的用户、住宅区内使用10千伏以上电压 等级供电的用户所需的供配电设施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 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新建 住宅住户入户开关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处止的 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供配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北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 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小区配套工程),提高住宅小区电 力设施建设技术水平,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供电设施安 全、优质、经济运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 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区配套工程是指从供电电源点到小区计费电 能表计之间的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由当地供电(电力)公司 代建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张家口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及秦皇岛电力公司(以下简 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营销、 发策、生技、财务、物资、安监、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 设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项目实施中的
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配 电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保障用电需求和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 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许可的新建住宅 项目永久性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及公共配 套设施项目,不包括个人自建房。 公共配套设施,是指住宅配套的托儿所、医疗卫生所(室)、物业 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小型商铺,以及住宅物业的公用照明、公共 车库、电梯、水泵、风机和消防等设施。 住宅项目内设计用电负荷大于100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务 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 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 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以 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 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配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及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 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别墅。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止(不含表 后线)、;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 (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第三条供电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1—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 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供电 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 范》(建标〔1999〕149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http://www.***.***/view.php?articleid=979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09-05-0410:36长沙工业网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及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 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别墅。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止(不含表 后线)、;上级公共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表日期:2006-11-8阅读:2139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6]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 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建筑法》、《电力法》、《招标 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确 保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 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包括新建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住 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高层住宅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 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投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1.2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直供营业区内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适用本 办法。 1.3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应本着规范建设标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的原 则,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打破垄断,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管理。 2.建设管理 2.1职责 2.1.1省电力有限公司职责 2.1.1.1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工程的物资采购、设计、施工、监理市场。 2.1.1.2负责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推广典型设计,制定验收规范;保 障设备和工程质量。 2.1.1.3负
河南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统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 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 责
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2月21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庚茂2013年3月11日
省住建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 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6]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根据 《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新 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 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 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建筑法》、《电力法》、《招标 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1994]6号(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现将《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县乡经济发展,根据《...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
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 文件 河北省建设厅 冀价经费〔2008〕3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 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供电(电力)公司: 为规范我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决定在我省设区市市区试 行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统一收费、统一建设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 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试行新建住宅小 区电力设施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统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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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岩土监测技术岗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