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
-1-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全面提高黑龙江省供热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 业务工作质量, 强化内部管理, 根据《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考核的对象是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利用热源单 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以下简称供热 单位)。 (三)规范考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 一表彰。 (四)规范考核按实绩定期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五)规范考核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规范考核的内容是 《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规定 的内容。 (二)规范考核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 得分达到 70-79 分的供热单位, 为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 服务达标单位 ; 得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标准
附件1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标准 序 号 项 目 考核标准 分 值 一 通 用 服 务 12 分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2 2、从事供热岗位的相关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 位操作规范、熟练;司炉和运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或其他 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2 3、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地方规定的热费收缴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服 务承诺、项目、范围、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公开。 2 4、供用热双方应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印制和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2 5、聘请供热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并走访用户,听取 用户意见,改进供热服务工作,做到有记录,有落实。 2 6、服务人员应佩带岗位标志,举止文明,服务应主动、热情、谦和
2007年7月3日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建城【2007】38号 各市、地建设局、城管局、供热办: 由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db23/t1058-2006)已于2006年5月1 日起实施。按照省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 利益问题”的要求,以规范供热行业服务、提高供热质量为目标,我 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印发各地, 请遵照执行。同时我厅将于2007年8月-9月组织规范考核,请各地 提前做好自检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全面提高黑龙江省供热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业务工 作质量,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和有关规章 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考核的对象是黑龙江省行政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 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 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 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 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 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修正)
—1—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 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 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 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 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 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
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更明确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
211年最新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1-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 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 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 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 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 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
2011年最新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 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 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 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 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 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 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 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 原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黑龙江省建设厅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1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 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规[2006]4号) 各行署、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 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 城市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提高城市规划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七日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 指导与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 第二条 第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
. 专业资料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已 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 公布。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施行时间2011年10月1日 总则 折叠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 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折叠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 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折叠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500万元 ≤1000万 元 ≤2000万 元 ≤3000万 元 ≤5000万 元 ≤8000万 元 ≤1亿元>1亿元 1投资决策阶 段 总投资 2总造价3.23.132.82.62.52.41.6 基本收费总造价3.43.33.12.92.82.62.51.7 效益收费核增额加核减额 4工程造价3.53.33.23.12.92.72.61.8 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3.73.53.43.232.92.81.8 效益收费核增额加核减额 6概算造价3.43.23.132.82.62.41.7 7概算造价3.63.43.33.12.92.82.71.8 8工程造价1.81.61.50.9 9工程造价43.83.73.53.33.132 基本收费送审工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序 号 造价管理阶段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 ≤500 万元 ≤1000 万元 ≤2000 万元 ≤3000 万元 ≤5000 万元 ≤8000 万元 ≤1亿元>1亿元 1投资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审总投资计价格(1999)1283号及黑价联字[2000]18号的40%计取估算费用 2 设计阶段 直接使用定额计价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总造价3.23.13.02.82.62.52.41.6 3工程设计概算审核 基本收费总造价3.43.33.12.92.82.62.51.7 效益收益核增额加核减额1~2% 4 招投标阶段 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工程造价3.53.33.23.12.92.72.61.8 5工程预算、标底审核 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3.73.53.43.23.
黑龙江省质量验收规范(表格)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h××××××(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总包 项目经理 分包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 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施工单位检验意见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主4 5 控 项 项目允许偏差(mm) 实测偏差(mm) 合格 率(%)12345678910 6 目7 8 9 10 一 般 项 目 1 2 3 4 施工 单位 检验 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 (建设) 单位 验收 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附件2: 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 申报材料 (范本)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目录 1.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施工项目统计表(附表一) 8.企业缴纳各项规费汇总表(附表二) 9.企业上年度缴纳规费有效票据复印件 (1)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8)工程排污费 10.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需要) 11.各类典型工程调查
黑龙江省水泥企业及产能
黑龙江省水泥企业及产能
黑龙江省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互动关系实证研究
黑龙江省正处于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采用1995—201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探讨黑龙江省城镇化及产业结构演变的关系。通过协整检验和建立vec模型,从实证角度研究黑龙江省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变动之间的相关性及因果关系。结果显示,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动态均衡关系和单项因果关系。
黑龙江省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互动关系实证研究
黑龙江省正处于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采用1995--201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探讨黑龙江省城镇化及产业结构演变的关系。通过协整检验和建立vec模型,从实证角度研究黑龙江省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变动之间的相关性及因果关系。结果显示,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动态均衡关系和单项因果关系。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价联[2013]39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住建局,省垦区、森工总局物价局、住建局,绥芬河 市、抚远县物价局、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 将《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8日 2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官方范本)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官方范本)——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_________ 1.3 规划设计规模 _________...
黑龙江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情况站工作总结
黑龙江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情况站工作总结 黑龙江省站在全国总站、东北分站的 指导和关怀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 帜,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 精神.在新世纪伊始,紧紧围绕城市发展 建设的主旋律,全省城市道路照明事业有 了较大迅猛的发展。路灯工程的数量、质 量、效果等方面创历史最好水平,路灯事 业方兴未艾,为全省城市夜间增添了靓丽 的风景,为发展经济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创 造了良好的环境,城市建设发生了日新月 异的变化,取得了令市民瞩目的辉煌成就。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不断开创黑龙江 省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的新局面,现将全年 工作作以总结。 一 、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内部挖潜增 加效益 管理是生产力,企业管理工作的好坏, 对企业效益的影响与大小有着直接的关系, 我省路灯单位,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进行了大胆改革,他
黑龙江省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防治对策
黑龙江省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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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高级项目管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