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等级指导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综合管理人员 14 11 8 7 5 (1)管理人员 10 8 6 5 4 经理 2 2 1 1 1 部门主管 (维修、保安、保洁) 3 2 1.5 1 会计 1 1 1 1 1 出纳 1 1 1 1 1 内勤 1 1 1 0.5 0.5 接待 2 1 0.5 0.5 0.5 (2)房屋管理人员 4 3 2 2 1 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日常运行保 养维修 维修人员 8 7 6 4 4 安全护卫人员 24 18 10 6 3 主门 6 6 3 3 次门 6 3 3 巡逻 9 6 4 3 3 监控 3 3 公共区域 保洁服务 保洁人员 24 19 14 10 6 公共区域 绿化养护 绿化人员 3 3 2 2 1 72 57 40 28 19 附件5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等级指导标准 单位 :人/建筑面积 15万平方米 说明 :1、房屋管理人员、
附表一《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1 附表一: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范围: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基本服务要求 等 级 分级服务标准 1、物业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要求:管理及专业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 卡、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岗 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完善,并公布工作地点。有完 善的管理方案,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 (用户)资料保密制度;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 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 标准。 2、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即物业竣工 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 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 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3、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 执行有关规定,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4、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1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 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 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 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 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 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 服务主动、热情。 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 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2)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项 目 内容与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 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 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 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 理服务方案。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 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 理服务方案。 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 理服务方案。 4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1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 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 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 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 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 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 服务主动、热情。 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 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特级: 项目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备注 基本配 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 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化率达到35%以上(包括水面、景点),有较大规模的园 林景观及建筑小品。(高层和商住大厦除外) 6、有较大规模的休闲活动场地和固定的活动馆所,并设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场地及器械、设施。 7、配臵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房屋管 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 修养护。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完好率达到98% 以上。 3、公共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 关于印发《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价管〔2011〕124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蚌埠市普通住宅小 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 行;本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 业的合法权益
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服务 等级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 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 平方米) 一级综合管理 、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 、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理人员服装 统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 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服务时间:每天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有效投诉处理率。 、日常管理与服务: ()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 指导标准。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 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 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3、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 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 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执行不同等级的服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2011版)
1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 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 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9、物业管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一级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2011-6-10) 标准一级 内容 (一)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 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 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 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 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 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 动、热情。 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 要求相一致的资
贵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贵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市物协字[2014]05号 贵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认真查验,交接验收手续齐全,户权界定明确。 3、物业管理企业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名;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 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按照行业规定,持有(a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建 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电工操作证、中央空调操作证;二次供水系统运行人员持有健康证;财务人员 持有会计证、统计证。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2小时服务电
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服务等级一级 硬件 设施 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用房;绿化率35% 以上(包括水面);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每3户至少1 个;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基本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移 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涉外物业管理的 管理人员具备外语会话能力。 4、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建有完善的物 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料档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
大器天成厚德筑家 附件: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 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 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 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 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 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 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 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 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 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 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 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 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 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 资金。 10、每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2)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物协[2004]1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 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 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 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 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 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 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 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 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 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 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 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 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物协[2004]1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 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 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 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 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 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 基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
欢迎共阅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一级) 服务等级 一级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 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 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 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栏。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 规范、美观。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 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1- 合肥市物价局 文件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价房〔2011〕4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 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 照本办法执行。对?办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 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 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原合同到期 后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 -2- 收费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〇一一年七月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质量保证措 施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为将zz小区建设成为具有标志性的超一流的文明住宅 小区,物业公司将依照《全国优秀示范物业小区》标准实施 物业管理。具体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如下: 一、基本服务: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对住宅区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认真检查, 做到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 务主动热情; 6、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 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 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 8、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一次征询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投标书范本
江景名苑商住小区物业管理竞标书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的服务承诺 第二部分湘乡市大顺物业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第一节公司简介 第二节主要业绩 第三节资质材料 第三部分江景名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第一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第二节采取的管理方式 第三节工作计划 第四节物资装备计划 第五节人员配备 第四部分江景名苑物业管理各项承诺及完成指标采取的措施 第一节房屋及公共部位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的 使用、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节治安消防管理 第三节环境清洁卫生 第四节交通车辆管理 第五节住宅区档案资料管理 第六节服务质量效果 第七节装修管理 第九节无偿便民服务与代办生活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九节社区文化与环境文化 第十节物业维修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第五部分测算报价 第一部分投标人的服务承诺 投标函 致:湘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2)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委托及各地要求,为了配合即将颁布的《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起草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全文刊 登,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以及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围绕制定《标准》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迫切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的分项归类是否准确、科学;《标准》具体划为三个等级是否可行;各等级《标准》分 类细目构成是否全面;《标准》中对三个等级的各项指标是否准确等内容提出修改或完善的意见,并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03年5 月31日前寄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010-880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委托及各地要求,为了配合即将颁布的《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起草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全文刊 登,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以及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围绕制定《标准》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迫切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的分项归类是否准确、科学;《标准》具体划为三个等级是否可行;各等级《标准》分 类细目构成是否全面;《标准》中对三个等级的各项指标是否准确等内容提出修改或完善的意见,并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03年5 月31日前寄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010-880
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
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 一、一级服务等级标准 项 目 序 号 内容服务要求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1 管理 处设 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3)配置办公家具、 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 管理 人员 要求 (1)管理处设主任、副主任2人以上;其他管理人员4人以上;管理处主 任具有2年以上相应任职经历,管理人员中3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 管理人员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其中新聘管理人员在1年内取得物 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 格证书。(3)公司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热情。 3 日常 管理 与服 务 (1)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按照 有关规定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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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化工安全评价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