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专家鉴定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近日通过了由黑龙江省建设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为了给这套管理信息系统定位把关,哈尔滨市规划局聘请中科院院士陈述彭、工程院院士李京文、欧亚科学院院士戴逢和何建邦、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毛其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王要武以及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哈尔滨市科技局等有关单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暂行) 根据哈政办发[1996]29号、哈力、发[1993]14号、哈办发[1992]29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 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做好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一)人事科教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党中央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服务。 (三)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1总体介绍 蓝图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ltupmis)是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多个城市规划信 息系统软件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开发的以城市规划空间信息管理和实时更新为基础,以“两证 一书”为核心,按照建设用地选址──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建设工程验 收──发证为主线业务流程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ltupmis基于蓝图工作流平台──ltflow和supermapgis平台进行开发,提供可以灵 活扩展的、基于工作群组的空间数据管理、编辑和共享功能,是数字城市规划系统的理想平 台。系统参照国家及建设部有关规范和标准,将gis集成于办公系统之中,实现图文一体化 管理,达到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业务处理、内部管理的计算机化,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效率 和质量,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简单易用、功能强大、可定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 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 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 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 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市城市规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9年4月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 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 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 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 实施城市规
基于MAPGIS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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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
基于办公自动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已广泛应用于各个政府管理部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对于工作业务涉及空间地理信息的行业,传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就会显得有些不足。探讨如何将gis技术引入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并应用于城市规划部门,以弥补这些不足。
宜兴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探究
当今时代信息化已成为生产技术革命的领头羊,地理信息系统已成为信息技术、信息科学的发展主流。本文探讨了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实现规划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
基于GIS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随着城市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立基于gis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势在必行。本文以arcgis9.2平台中的arcgisengine9.2模块为基础,结合netframework2.0、c#和geodatabase技术对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开发实践,设计出了集图、文、表管理一体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体现规划管理业务办公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城市规划的管理监督提供一个现代化、智能化的范式。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针对目前城市规划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对规划管理信息化的流程进行分析,并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开发平台,利用其提供的在线地图服务实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需资源的整合,信息查询统计等。重点介绍了该系统的体系结构,功能模块设计和关键技术。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本文从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结构、设计思路及系统功能入手,阐述了建设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重大意义。该系统针对规划局的业务流程及其特点,实现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图、文、表管理一体化。不仅满足了规划日常办公的常规性事务处理要求,而且还能适应规划管理工作中管理对象、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动态变化,具有广泛的自适应性、良好的可扩展性等特点。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工程
城市规划数据工程的建设是城市规划信息化的基础,本文从城市规划数据类型、数据的组织方式以及一个具体的建库实例几个方面研究了数据工程的建设过程。在城市规划数据类型中,主要对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了分类研究;然后提出利用数据工程来解决城市规划数据的管理,并设计了一种城市规划数据工程的组织方式;在应用实例中,通过一个以mapgis为平台的地理信息库建设过程,具体介绍了城市规划数据入库流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多层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 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8 倍,山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新区以外相邻住宅相对间距按本条(三) 项规定执行。 (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 筑物檐高的1.5倍,新建建筑物山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 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住宅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 1、新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 檐高的1.5倍; (注:也不包括北偏东、西各20之内的朝向) 2、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规划局下载)
1 (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强化管理,依法保障城 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 市规划法》)和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例。 第二条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 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和本条例。各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保 税区等(以下简称开发区),是城市规划区的组成部份,也必须遵守 《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照《城市 规划法》和本条例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的区域:即城市市区、近郊 区;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工矿区、卫星镇和城市的水 源地、机场、交通枢纽、电力和通讯设施走廓地段和风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哈...
—1—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哈规联,2009?1号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 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 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 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 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文件 件 —2—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 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 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 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
86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86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基于GIS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本文对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结构化的分析和设计,从调查需求到系统总体及详细设计,最终实现了基于gis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基于GIS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设计
本文在分析现有相关系统不足的基础上,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为三层结构体系,采用在局域网下的c/s方式的体系结构;针对系统的相关功能按照体系结构设计的要求设计了模块之间的功能关系;并对相关接口进行了分析设计,提出了数据的存储方案。此设计为中小城市的城市规划信息系统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建设方案。
GIS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研究
gis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的运用已经十分成功、娴熟,为城市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了效益。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gis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发展特点以及应用情况几方面进行详细研究,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gis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基于GIS的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城市建设规模的迅速发展,对规划业务资料和建设信息的科学性、公开性、现势性、完整性和流通性要求不断加强,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规划管理的需求,实施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文以漳州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例,探讨了如何利用gis技术建立规划管理系统,实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自动化。
《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通过鉴定
河南石油勘探局计算机办公室组织开发的《河南油田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于1992年开发完成。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1993年3月通过了河南油田局级科技成果鉴定。该系统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技术和软件工程等先进技术,系统研制、开发了规划、计划、统计3个子系统的勘探、基建、生产等11个功能模块和综合管理、通信两个独立模块,覆盖了计划系统中除中长期规划外的所有管理业务,实现了计算机辅助规划制作、计划编制调整、统计自动化、基础数据和文档资料图纸的管理,基本满足了计划系统的应用要求。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规划范围: 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 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 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 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 化名城。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 业人口为5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月22日市人民政 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二月一日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城 市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管线设施工程、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设施 市计划、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公安交通、环保、人防、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 第六条任何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统一规划,承担保护城市基础设 第七条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按照《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 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编制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 标、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1 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下列原则: (一)与珠江三角洲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与惠州市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 (二)应当采用组团式的城市布局,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统筹兼顾、 (三)保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有效控制人口密度。 (四)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张家口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和规 划管理。 第三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 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设计方案竞标。 第四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规划设 计资质。在规划成果报批的同时应附相应的规划资质证明材料。 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承担居住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公建5万平方米以上(含 5万平方米)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应具备甲级规划设计资质。承担居住建筑面积 8~15万平方米、公建3~5万平方米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应具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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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项目经理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