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加油站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横店加油站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保障广大员工生命、 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 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 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三条 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对一般事故、 隐患 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 至 1000 元。 (二)重大事故、 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0 元至 3000 元。 (三)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0 元至 5000 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 100 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 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 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业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受理、核 查和奖励。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职责 4.1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资金;并批准 对报告、举报人的奖励。 4.2公司安环部负责受理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和奖励资金认定, 并做好登记。 4.3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建立资金的发放。 4.4事故隐患由各部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 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 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 3事故隐患分类 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 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 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 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4事故隐患的范围 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5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5.1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5.2事故
山亭东店小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
山亭东店小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 害,防止事故的发生,把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教育教学秩 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能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 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 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学 校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 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 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
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017年 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拖动本质 安全性煤矿创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 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煤矿制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 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县有关 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 市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 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健全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 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 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
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 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 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人员, 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 登记编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 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 门。移送、移交、批转的举报材
学校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 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诊治安全隐患,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 1、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 学校举报。 2、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工作人员:占寿文汤水学周政武李建辉 举报电话:2822137(校长室) 2824372(副校长室) 2824377(总务保卫处)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 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 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 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4、学校对重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我矿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 职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提高我矿的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属各科室、各单位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责任人员, 规范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 序。 第二条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在现场管理、安全设施等 方面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以及煤矿井下生产活动中存在 的事故预兆等方面。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提出、举报信、电话等方式举 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职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现场管 理负责人或跟班、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职工 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
六合小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汪福堂)
六合小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 害,防止事故的发生,把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教育教学秩 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能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 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 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学 校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 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 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
李河小学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李河小学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 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诊治安全隐患,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 1、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 学校举报。 2、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工作人员:熊大萍、朱八斤、刘志远、朱遂合 举报电话:13886250188(校长室) 13797631086(总务保卫处)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 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 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 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4、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 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 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1.公司生产部门、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 谎报的。 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 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 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范围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 报的权利及义务。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 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意见书等形式, 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汇编
...... 专业word可编辑 xx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 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 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 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规
(建筑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 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 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 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 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 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 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 xx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 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 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
39-23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 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 二、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 人均有权举报。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 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 2、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 3、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 800元、1000 四、安技科应建立事故、
70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杨府发[2013]70号 关于印发《杨柳塘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有关单位: 《杨柳塘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业经 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柳塘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六月十日 杨柳塘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我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 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 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 1、“三合一”企业情况,即企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 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住宿或员工集体宿舍的现象。 2、公共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 道门上封闭或上锁等情况。 3、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
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积 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集团公司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 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集团调度指挥中心举报。 第三条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受理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 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姓名、电话号码、举报事项等严格保密,对私自泄 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的,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因举报信息泄漏, 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举报内容 第四条 举报内容:生产建设、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洪防汛、 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等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 障本单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事故隐患报告制 度。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 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整改周期较长一般在一周左 右。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重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 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 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 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 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报告责任 制。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立即 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全体职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 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本公司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 况较差等现象。 (3)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 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4)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 象。 (5)原铺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 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6)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 员作业时,安全得不
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及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 全监督检查规定》、《高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 规定实施细则》,结合磨盘田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 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 班下井制定,矿级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 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 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 术矿长不得少于13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 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 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 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 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 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 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 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 义务。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分级 第五条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 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 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 下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单位、部 门落实整改,公司副总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
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与事故隐患 一、比较 (1)、相同之处 1.都是在人们的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2.都涉及到人、物和系统环境。 3.都对人们的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2)、不同之处: 1.事故是在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的动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隐患是在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的静态过程中积聚和发展的。 2.事故的发生是在潜在能量激发的结果,事故隐患的存在和积累其潜在能量尚未激发或还未形成激发状态。 3.事故已导致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财物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有一定的甚至相当大的或巨大的破坏力;而事故隐患则还没有产生这样的损失、伤害和破坏性。 4.事故具有突然性和偶然性的特点,一旦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其速度极快,不易阻止,后果亦难以预料;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不构成条件(即激发潜能)不会酿成事故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txt我们用一只眼睛 看见现实的灰墙,却用另一只眼睛勇敢飞翔,接近梦想。男人喜欢听话的女人,但男人若是 喜欢一个女人,就会不知不觉听她的话。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5〕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南充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9次常务会讨论同 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危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本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你们2011年3月21编号《施工现场安全 隐患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隐患,我项目部整改情况如下: 1.已建立工地车辆清洗制度并挂在明显处,已在工地出入口配置有高压水枪冲 洗装置,排水沟、沉淀池等排水系统设置完好,确保了废水不污染城市环境。 2.门卫值班制度车辆出场冲洗制度已完善,配有专门的洗车人员,确保了出场 车辆不带泥土上路。 3.现场道路与出入口已采用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均达到日常使用要求。 4.围墙采用砖砌,高度大于2.2m,表面整洁,无小广告,无破损现象。 5.打桩阶段,脚手架暂未搭设。 6.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7.现场环境每天有专人打扫清理并及时整理外运。 8.现场传达室,办公室,民工宿舍等临时设施布置简洁合理,且有专人打扫。 9.施工现场已安装远程监控且信号畅通。 10、未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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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