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题要 热门城市:铜仁律师 呼伦贝尔律师 石家庄律师 宝鸡 律师 深圳律师 黑龙江律师 防城港律师 泰安律师 湖南律 师 大家知道吗,如果一个工程建设团队想要获得某一个建 筑工程的建设项目,那么他需要与同行的其它团队通过竞标 的方式,条件优越者才有可能获得承包权。那么,关于建筑 工程招标大家都了解了多少呢 ?建筑工程招标的种类有哪些 呢?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又有哪些规定呢 ? 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保障建筑 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档案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档案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12日第九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 印发,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档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招 标投标监督管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一个市区的建筑都是通过政府招标,然后建筑商就是投 标竞标获得实施建设的权利的。那么此政府行为,肯定要有 管理办法,以此规范政府和承包商的行为。那么政府会根据 自身的情况进行制定管理办法,所以不同政府的管理办法会 不同。在此网的小编为你整理的是常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档案管理办法,给有需求的读者参考。 ▲ ▲常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 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 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 表、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 二、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等招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代省长王太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2002.3.12省政府令第143号、2008.4.22省政府令第21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 招标投标。 第三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
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 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 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 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 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和省人民政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颁布时间:1995-6-17发文单位:山西省政府 (1995年6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0月25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 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 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 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单位) 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 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
XX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 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单位) 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 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精华版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2008年安徽 省人民政府第211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 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建筑工程,使用国际组织 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
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 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 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 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 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 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和省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 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 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 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的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颁布时间:1995-6-17发文单位:山西省政府 (1995年6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0月25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 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 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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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200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1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 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建筑工程,使用国际组织 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 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 的合 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 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其他投资项目, 投资方选择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 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
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 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 本协议书于20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b)上述投标书;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
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
在招投标过程中,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引进工程量清单编制风险、降低施工企业投标成本、防范围标,让更多有能力的施工企业有机会参与竞标。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相关问题思考
建筑工程的开展如火如荼,有关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问题自然也就引起了关注,由于个体化的建筑项目要求不同,因此在招标上应结合实际的施工需要,制定完善的招标攻略,避免单向化的考虑经济效益,做好工程质量与经济投入的衡量,并结合投标的有关单位,严格检验其资质与技术水平,达到相应的标准,结合现有的网络资源,广泛撒网吸引更多的优秀团队参与投标,同时尽可能以透明制度的投标管理方式,保障投标过程的公正性,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风险管理
招标投标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奏,明确掌握招标投标阶段的各种风险,并使其降至最低,是建筑工程顺利按预期进行的前提。本文将从招标投标阶段入手,对招标投标阶段风险管理做一个系统的研究,以此作为实际工作的参考。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上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上) 建筑合同的订立就是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并以此确立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 系。从广义上说,订立建筑合同和订立其它合同的程序一样,须经要约和承诺两 个法律阶段,但是,其缔约方式却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通过招标投标这一竞争 性缔约方式来实现订立建筑合同目的的。招标投标缔约方式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个 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发出邀请,并在请投标人中选择最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缔约 方式,它具体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诸程序。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业主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邀请有意提供承 建某项工程建设服务的承包人就该标的作出报价,从中选择最符合自己条件的投 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建设工程招标只提出招标条件和要求,并不包括 合同的全部内容,标底不能公开,因而,从法律性质上看,建设工程招标不具有 要约效力,而
(招标投标)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兴泰门窗幕墙公司工程部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招标秩序,确 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禁止限制和排斥 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章招标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根据公司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的方式并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的实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四条工程部根据项目本身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 审条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经资格预审后,工程部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 审合格通知书,并通
浅析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方法改革
建筑工程通过引入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增强了建筑行业的活力,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筑招投标单位的投资成本,同时也推进建筑行业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建筑业整体向前发展。但是在制度不健全、道德缺失的背景下,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依然存在“围标”、“暗箱操作”以及管理不科学不到位等问题。我国应尽快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创造良好的平等竞争环境,强化经济约束机制,加强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推行网上投标模式,制定有效评标内容,从而提升企业工程质量,提高生产率,促进企业进行健康竞争。
山东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实行招标投标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招标投 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 理机构实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 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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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