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IIIIII征求意见稿
1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 录 1 排水工程设计 ......................................................................... 2 1.1 排水工程规划 ....................................................................... 2 1.2 设计流量 .............................................................................. 2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 7 1.4 建筑给排水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souask/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摘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召回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务必将意见和建议 于2008年3月31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
B目分级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铁中铁重大风险项目分级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全公司对重大风险项目的分级管控,健全和完善 重大风险项目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机构的监管职责,有效控制风 险,消除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各类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 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股份公司特制定《中铁中铁重大风 险项目分级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编制依据 本《办法》依据以下国家法律法规和和行业规定进行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 号),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6、《安全生产
《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 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2015年9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医疗 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以下简称《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 械〔2015〕158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 守本细则。 第三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 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 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四条安徽省食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2011-11-23 未依法缴存维修资金最低罚款1万元。 未依法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罚款。 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 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物业 管理资质。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业主委员会与物 业的矛盾,住在小区里的人们在家门口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如 何避免矛盾?如何化解矛盾?昨
总监(总代)会议、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监(总代)会议、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根据公司发 展需要,制定公司内部关于总监(总代)有关会议、培训等管理办法。 一、考核人员范围:参与公司监理项目的总监(总代)、公司内注 册监理工程师; 二、会议、培训等活动类别: 1、公司内部组织的总监会; 2、公司统一报名的监理业务培训; 3、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4、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讲座; 5、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内部组织的观摩会; 6、公司内部安排的定期检查工作活动; 7、其他。 三、管理办法: 1、管理职责部门分工: 序号会议类别管理部门 1公司总监会 工程部负责考勤管理 2监理业务培训 3观摩会(主管部门、公司) 4公司内部检查活动 5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考勤管理 6外部培训讲座(非监理业务) 2、公司总监会参加人员:原则上总监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前,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信部起草了《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工业企业节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意见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解读《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6年11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公布,说明北京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将有正规和健全的规范要求。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 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 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危害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使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 下具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已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的,应当召回: (一)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造成人体伤害的; (二)虽未造成人体伤害,但经检测、试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 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爆破作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以及特种材料爆炸加工需 要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对《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治明发[2009]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代部起草了《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传发给你们,请广 泛征求各级公安机关、涉爆从业单位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专报我局。 附件:《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三局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 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 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二百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主营业务明确,公司治理机制 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 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五条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 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规范经 营,主营业务明确,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应当在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五条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 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按照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1 附件2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监管转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期货公司 的监管,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2012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 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近年来期货行业发展情况 和监管实践,我们对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 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7年4月,我会首次发布《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至今已 施行七年。七年来,期货行业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2012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期货行业相关行政 审批项目进行了大幅精简。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条 例》,对期货市场及期货经营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调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 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 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按本办法的 规定申报注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 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做出是否同意 其销售、使用的许可。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注册实行分类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 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及解读
1/25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及解读 这主要是为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金融监管研究院一共总结出10项关键变化,包括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指导性目 录等内容的调整。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为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新办法拟 结合原来87号文中的要求,明确了购买内容负面清单。包括工程、服务与工程打 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共八条。 本文纲要 一、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稿十大变化 二、财政部新《办法》起草说明 三、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1、文件规范对象 从概念上,政府购买服务包括购买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但考虑到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很早就已纳入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相 关制度规定已较为成熟,新《办法》主要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出规范。 新《办法》拟规定: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
非上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 加大对中小企业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深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 经济的功能,加强对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创新 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服务,为民间资本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 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起草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现 说明如下: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一)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股份公司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其发展需要资本市场 的服务与支持。去年12月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行业 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 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
监理实施细则土建专业征求意见稿
第一版初版实施 版次编写时间审核时间批准时间变更状态 ××××××工程 ××监理细则 文件编码:wyd-xxxx-b-xxx 深圳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shenzhenweiyandaelectricpowerengineeringsupervisionco., ltd. ×××××项目监理部 版权所有:深圳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任何人未经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 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本文件。 2/92 目录 1工作特点及重点难点分析......................................................................................................3 1.1工作特点....................................
住建部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近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集意见。《管理办法》从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对建筑工人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我们整理了
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2009年02月23日15时45分126 主题分类:建设建筑 “城市排水”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08]146号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存荣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 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
××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1- ××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护城市排水设施,保 障城市排水畅通,优化城市环境,根据《##省城市建设管 理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 可管理办法》、《※※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 位和个人(排水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雨水、污 水的排放、接纳、汇集、输送、处理、利用及处置的行为; 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汇集、输送城市雨水、污水 的管网、井池、泵站、污水处理厂、河道、沟渠、坑塘等有 关设施;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 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附件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水利工程定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和调整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第四条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或通过招投标等公开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第五条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
in上海无线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经济和信息化
1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 (2012年11月18日版)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无线电波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 例》和《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 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无线电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市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方案,负责本市无线电频率资源、呼号的分配、指配并依法实施监管; (二)编制本市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及重点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保护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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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铁路工程标准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