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 (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 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 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 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 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 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 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 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 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 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 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 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 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
2019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 〔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 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 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依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 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 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1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 〔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 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 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依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 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 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
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1-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豫建科〔2011〕4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为推进我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现将《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 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结 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 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 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 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 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 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 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accordingtoofficepartyofmasslineeducationpracticeactivitiesledgroupofunifiedarrangements,unitsmainledtoforcadresworkersshangatimespartylecture,duetohimselflevellimited,onlyputthisstageconcentratedlearningofexperiencetodayandeveryonecommonwithlearningexchange,purposeisletwefurtherdeepunderstandingmasslineofconnotation,in
建设部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部近日出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23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请条件及程序、监督检查、附则等。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清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关 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 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绿 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 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 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 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 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指对已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并已
(整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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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 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 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标 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其中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仅能申报运行标识。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遵循科学、 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北京市规划委 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共同负责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属地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8]12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附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项目编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 二oo七年十月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 文档;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单位应当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申报;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 4、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 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 5、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要求如实填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住宅□公建□住宅/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4)
项目编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 二○一五年八月 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 批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在尽量一致的情况下,项目名称中最好 包含地域、楼号等信息,例如“天津锦绣园住宅1~3号楼”; 3、申报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其他联合申报单位,请在此处一并列 出,以顿号隔开; 4、“申报建筑面积”指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 5、基本材料的纸质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文件名为“1基 本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6、基本材料列表中“是否提交”按提交情况填写,已提交的材料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5)
项目编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 二oo七年十月 1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 提供电子文档;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单位应当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 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申报;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 绍; 4、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 5、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要求如实填写。 2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住宅□公建□住宅/公建(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项目编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书 项目名称:和春住1#、14#住宅楼 标识类型:√设计标识□运行标识 申报单位:山东豪信置业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2年8月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编制 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 一致; 3、申报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 位”名称一致; 4、“申报建筑面积”指参加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 5、对于非住宅类建筑,“住区绿地率”、“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 家宏观调控政策”两项不必填写; 6、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 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 7、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 √住宅(选项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申报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根据你中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建科中心[2015]16号)以及住房 城乡建设部对绿色建筑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规定 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名称)决定申请绿 色建筑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1.我们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如有虚假,取消本项目参评资格。 2.如本项目存有疑义无法解决或无法按你单位规定提交资料,我们同意 □降低星级□终止评价标识活动。 3.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我们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标识,并接受你单位 的监督。 4.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内容保持一致, 评审结束后,电子材料由你 5.单位存档,纸质申报资料由本单位自行取回存档。 6.对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其他项目资料存档要求的,我们同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案例精选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是借鉴世界绿色建筑认证标准部分先进经验与我国近年来在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功结合而来的绿色建筑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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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地铁安全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