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 [2003]162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统称监督机构 )根据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等规定。 2、术语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162号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3]1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等规定。 2、术语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162号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3]1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等规定。 2、术语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3)1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第一章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 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 督机构)根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 为以及工程实 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等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时间:2008-2-210:53:24来源:建设部 建质[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 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日期:2008/01/29实施日期: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8]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008年02月01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 载: 1.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附件: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3】1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 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 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 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4)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2003年8月5日建设部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 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简介
1 1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8月5日发 布 第一,《导则》的结构 本《导则》分8章,共59条。其中: 一.总则(4条) 《导则》编制的目的、使用范围、质量监督 的定义及其工作依据。 二.术语(14条) 介绍本《导则》中所使用的称谓、专用词汇 的涵义。 三.基本规定(8条) 对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监检方案和对质监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以及建设单位在审办 监督手续时,应提交的资料等的基本规定。 四.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 (6条) 首先对其质量行为的监检内容作出一般性 规定。其后,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的监检内容分别作出了具 2 2 体的规定。 五.工程实体质量监督(9条) 确定了对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原则及 其一般规定。同时,对重要的抽查部位及其抽查 内容和进行现场实地检测
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 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 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2003]162号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 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等规定。 2、术语 2.0.1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2003年8月5日建设部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 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2003年8月5日建设部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 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3)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2003年8月5日建设部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 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
建设部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 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 质量监督工作。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0.3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 质量。 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 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 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 1.0.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
您现在位置是: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各类政策法规 索引号:gz15022008036332主题分类:建筑材料管理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8年1月29日 名称: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文号:建质[2008]19号主题词: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1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 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 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 2.01本
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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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日前,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导则》旨在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期范质量监督行为。
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部于1月29日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导则》旨在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导则》明确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
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日前,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导则》旨在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导则》明确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
关于开展我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青开建发〔2012〕10号 关于开展我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报市人民防空 办公室批准,区城市建设局(区人防办)可自行受理我区部分
关于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索
当前,林业工程质量监督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建设单位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建设等,造成了一些质量差或不合格的林业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的投资效益。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林业工作质量的监督,尤其是在林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阶段,质量监督工作更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林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措施及意义。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水 利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订本导则。 1.0.2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履行监督职能,政府监督不代 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质量检测等质 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质量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 工作负责。 1.0.3本导则适用于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新建、扩建、改 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基本规定 2.0.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依据 1、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家、行业有
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关于印发2009年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宛建监
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关于印发2009年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宛建监 [2009]9号 各县(市)质监站、油田分站、鸭河分站、市直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现将2009年南阳市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9年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度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依法监督,以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落实质量 责任制为重点,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市建设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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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桥梁工程标准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