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2)
1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 [2007]190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8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8 号,以下 简称 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 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 意见 无损检测资源网整理 现将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 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及延续的行政许可程序 (一)由相对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对其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资质证书变更程序 (一)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名称变更,企业按《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 格后报建设部。名称以外的其他变更程序同专业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 (二)专业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 资质,自200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 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 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 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 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 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
1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007年08月0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 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 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 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 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 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2)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颁布日期:文号: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监理市场秩序,推进工程 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资质证书内容、 增补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省外监理企业登记备案,以及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 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 作,各设区市、
28山西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太原市金建海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www.***.*** 1 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细则》 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2]300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省建总公司: 现将《山西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厅直有关单位,省建设监理协会 山西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二期和投资效益,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0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山西省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暂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太原市金建海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资料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 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 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 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 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 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 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5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第1公布,自2004年10 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 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 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 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12-24各市建设局、扩 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以下简称《意 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业乙级、丙
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吉建质字[2002]5号2002年2月8日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第102号令《工程建 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吉林省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适 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从业应遵守《资质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申请设立工程监理企业,应向属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报申请 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应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同时还应提供: (一)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监理人员的监理培训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 (四)注册资本金审计证明。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乙级以上(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 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 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 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 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 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 作。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 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等级 和从业范围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 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0080414184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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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机电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