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2008年 5 月 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 2008〕86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 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 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 进行交易: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规定 (2008年5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86号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 构进行交易: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86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8]86号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 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 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 响评价、工程咨询等服务招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规定 (2008年5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86号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 构进行交易: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
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的通知 深府〔2008〕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 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
关于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建建(2003)57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大集团(总公司)、各沪办建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立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按照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体 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调整管理权限。施工招投标管理按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划分,其中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中 央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区 (县)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试点城镇(一城九镇)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试点城镇所 在的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 由原市属行政事业局改制的企业(集团公司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8〕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 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以及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8〕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 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 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拆除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 修工程等。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 务机构进行交易: (一)
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aaaaaa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 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 除、修缮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 协调,对重大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
习题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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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特点
国际建设工程具有跨国经营性、风险大、利润高、环境变化快等错综复杂的特点,决定了我们要想在国际建设工程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遵守国际建设工程承包所遵循的规则,包括发包承包模式、世界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
招标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密切关系着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从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际情况来说,其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因此针对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将是本文主要阐述的内容。
习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习题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一、单选题 1.招标投标法规定,应由()监督招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 a.招标人的董事会b.招标代理机构 c.仲裁机构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可以()。 a.参加开标会b.作为评标委员 c.决定中标人d.参加定标投票 3.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家。 a.2b.3c.5d.7 4.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a.没有编制标底 b.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c.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允许外省施工单位 d.委托评标委员会定标 5.招标代理行为属于()。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d.复代理 6.招标文件中的投保须知是为了()。 a.指导投标人正确报价b.避免投标人中标后拒签合同 c.避免泄漏标底d.进行资格预审 7.公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习题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知识改变命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习题 一、单选题 1.招标投标法规定,应由(d)监督招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 a.招标人的董事会b.招标代理机构c.仲裁机构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可以(a)。 a.参加开标会b.作为评标委员c.决定中标人d.参加定标投票 3.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b)家。 a.2b.3c.5d.7 4.在招标投标活动中,(c)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a.没有编制标底b.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c.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允许外省施工单位参与 d.委托评标委员会定标 5.招标代理行为属于(a)。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复代理 6.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是为了(a)。 a.指导投标人正确报价b.避免投标人中标后拒签合同c.避免泄漏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9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19 95年3月2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 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 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木建筑 (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管线敷 设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款、 第三款和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投 标。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 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实行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工 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理。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是否实行招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
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更好 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和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 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 投标管理工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 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更好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 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建设工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更 好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和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 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 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管理工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 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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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附 属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 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渠道、工程专业性或者保护地方、部门利 益为由,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部门垄断。 第四条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为招标人依法组织建 设工程招标活动提供完善的信息、场所等服务功能。 第五条建设工
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业开展竞争,提高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均须按本办法 实行招标。 第三条凡持有营业执照、技术资质证明、资金信用证的本市施工企业和持有进济施工许可证的外地施 工企业,均可投标承包工程。 第四条由市建管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 2.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市招标办同意,可用经批准的初 步设计概算进行招标;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平整场地)已经完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99817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颁布日期:20020513实施日期:20020801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施工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施 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工作。 第四条本
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05/3/11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 第11号 《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 1日起施 行。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 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市场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国务院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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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机电BIM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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