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10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 2014年 12月 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 2015年 3月 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武 2015年 1月 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维护和管理 ,确保电网 安全可靠运行 ,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 ,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 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 适用住房、拆迁安臵住房、危旧房改造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农民回建 房等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新建住房 ,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5年1月13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 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乡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 理、维修和养护。但城乡居民自建房内的用户、住宅区内使用10千伏以上电压 等级供电的用户所需的供配电设施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 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新建 住宅住户入户开关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处止的 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供配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表日期:2006-11-8阅读:2139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6]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 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建筑法》、《电力法》、《招标 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省住建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 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6]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根据 《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新 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 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 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建筑法》、《电力法》、《招标 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郑政[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有效地实施城市电力建设规划,保证供配电 工程的建设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理顺供用电关系,做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电力规划 规范》(gb50293-19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05)、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 电网建设改造技术细则》(2006年6月)等有关技术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务 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 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 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以 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 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配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分解
1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1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
1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1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配 电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保障用电需求和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 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许可的新建住宅 项目永久性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及公共配 套设施项目,不包括个人自建房。 公共配套设施,是指住宅配套的托儿所、医疗卫生所(室)、物业 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小型商铺,以及住宅物业的公用照明、公共 车库、电梯、水泵、风机和消防等设施。 住宅项目内设计用电负荷大于100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市政发〔2010〕51号2010年7月26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 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 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 以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 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标 准、统一建设、统一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 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 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保 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 设、维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应当坚持与经 济发展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管理相结合、与防灾减灾救灾相 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 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与维护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规划,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后,报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文号:交基建发(2007)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广西农村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有 序、快速、持续发展,按时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依据《公路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 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 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农村公路的实际,制 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广西“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通乡镇沥青 (水泥)路、通建制村公路(通达工程)、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渡口改造和渡改桥、 农村客运站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通乡镇沥青(水泥)路是指县城(或国省干线)通达乡镇或联网的沥
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确 保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 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包括新建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住 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高层住宅
浅谈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相应的住宅小区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这就对住宅小区内的电力设备基础设施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关系着住宅居民的日常生活,所以需要相关部门尤为重视.该文就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进行分析,并对其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与策略.
浅谈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现代住宅小区的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人们的日常正常供电,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出现问题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对于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也维护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1-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可靠用电,规范和改善我市新 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管理和建设方式,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 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一项目一议价”的总承包建设 方式,规范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按照建筑面积核定收费标准,按市场专业 化分工原则进行分类招标投标后实施建设,并委托供电企业组织验收。 由市经济信息委明确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市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开 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资金,所缴纳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 委监管,统筹用于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指新建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3.1
problemsthatcannotbeignored.someleadersunwillingtodomasseswork,massesconceptweak,onmassesfeelingsnotdeep,pendulumnotarewithmassesofrelationship,thinkmassesworkisrevolutionarywareraofthings,nowobsoletehas,buriedbusinesswork,ignoredmassesworkofsituationcomparedgeneral;someleadersnotdomasseswork,oldmethodregardlessof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放开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西省发改委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此,对新余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和收费标准放开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放开后政策落实比较到位,民营电力施工企业市场参与度较高,打破了供电公司市场的垄断地位,但也出现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基于此,着重对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后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 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规范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 高居民用电可靠性,根据《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建设管理办法》(???号),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 本原则。 第三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郑州市城 市建设及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应以美化环 境、多方兼顾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规划同步进行。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 性质和小区建设需求,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保障 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对用电的需求。 第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以规范 化、标准化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设计同步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概况 广西地理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地处祖国南疆,位于东经 104°26'—112°04',北纬20°54'— 26°24'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广西区位优越, 南临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毗邻,东邻粤、港、 澳,北连华中,背靠大西南。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 也是中国西部资源型经济与东南开放型经济的结合部,在中 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广西周边与广东、 湖南、贵州、云南等省接壤。东南与广东省省界线长约931 公里,东北与湖南省省界长约970公里,北面与贵州省省界 长约1177公里,西面与云南省省界长约632公里。西南与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线长约637公里。大陆海岸线长约 1500公里。全区土地总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 积2.47%。东西最大跨距约771公里,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国土资规〔2017〕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落实。 一、执行过程中要做好与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得突破规划对矿山数量、最低生产规 模及禁止开采区域的限制要求。 二、对仍在有效期的老矿山,可按照规划布局逐步落实分类处置。对符合《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我区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3号)规定的已设矿山,可以及时办理扩大矿区范围;对不符合扩大矿区范围政策的已设矿山,应科学 划定矿区范围后重新公开出让,其出让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对规划明确关闭退出的矿山,应按步骤和时间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 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 第二章采矿权设置 第五条砂石土矿产采矿权设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砂石矿山应符合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二)必须充分考虑矿区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矿 区土地综合利用等因素,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及矿区范围(包含生产、生活设施用地范围),一次性整体划定矿区范围。 (三)矿山年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砂石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砂石资源 开发专项规划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 (四)露天开采矿山划定矿区范围时需充分考虑修路上顶、超前剥离的要求,满足分台阶开采和安全开采需要。对可以整体开发 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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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主任给排水设计师(BIM)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