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桂建城72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运营安全, 适应燃气行业发展新形 势下服务要求和管理需求,促进我区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广 西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燃气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 燃气、瓶装燃气、燃气加气等燃气经营活动 (以下统称燃气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下设的供应站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 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燃气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监管、处罚等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文号:交基建发(2007)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广西农村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有 序、快速、持续发展,按时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依据《公路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 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 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农村公路的实际,制 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广西“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通乡镇沥青 (水泥)路、通建制村公路(通达工程)、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渡口改造和渡改桥、 农村客运站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通乡镇沥青(水泥)路是指县城(或国省干线)通达乡镇或联网的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概况 广西地理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地处祖国南疆,位于东经 104°26'—112°04',北纬20°54'— 26°24'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广西区位优越, 南临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毗邻,东邻粤、港、 澳,北连华中,背靠大西南。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 也是中国西部资源型经济与东南开放型经济的结合部,在中 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广西周边与广东、 湖南、贵州、云南等省接壤。东南与广东省省界线长约931 公里,东北与湖南省省界长约970公里,北面与贵州省省界 长约1177公里,西面与云南省省界长约632公里。西南与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线长约637公里。大陆海岸线长约 1500公里。全区土地总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 积2.47%。东西最大跨距约771公里,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国土资规〔2017〕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落实。 一、执行过程中要做好与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得突破规划对矿山数量、最低生产规 模及禁止开采区域的限制要求。 二、对仍在有效期的老矿山,可按照规划布局逐步落实分类处置。对符合《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我区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3号)规定的已设矿山,可以及时办理扩大矿区范围;对不符合扩大矿区范围政策的已设矿山,应科学 划定矿区范围后重新公开出让,其出让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对规划明确关闭退出的矿山,应按步骤和时间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 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 第二章采矿权设置 第五条砂石土矿产采矿权设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砂石矿山应符合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二)必须充分考虑矿区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矿 区土地综合利用等因素,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及矿区范围(包含生产、生活设施用地范围),一次性整体划定矿区范围。 (三)矿山年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砂石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砂石资源 开发专项规划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 (四)露天开采矿山划定矿区范围时需充分考虑修路上顶、超前剥离的要求,满足分台阶开采和安全开采需要。对可以整体开发 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1 附件2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填表日期 山东省建设厅制 2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许可 证编号 营业执照 编号 注册时间 开户银行 及帐号 在岗职工 人数 高级职称 人数 中级职称 人数 安全管理 人员数 技术经济 职称人数 职工持证 上岗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气源种类供气方式 供气户数 储存能力 (万立方米或吨) 管网总长 度(公里) 瓶组气化 站数 燃气加气 站数 瓶装供应 站数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姓名性别职称职务联系电话 经理 安全 负责人 技术 负责人 财务 负责人 经营 负责人 办公室 主任 4 年检意见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章) 年月日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表)
编号: 《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填表日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 电话 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或者 授权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经营燃气类型供气方式 经营 许可 证号 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编号 开户银行帐号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在岗职工 人数 职工持 证上岗人数 安全管理 人员数 安全管理人员 持证上岗人数 燃气专业职 称人数 燃气相关技术职 称人数 高级职 称人数 中级职称 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管道燃气 经营区域 批准部门 批准文号 注: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为燃气主管部门批准的的经营区域范围,应当标明区域、批 准部门和批文文号;法人不在企业值守并担任职务的,应当以授权书形式确定授权 负责人。 2 企业主要负责人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填表日期 山东省建设厅制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地址 营业执照 编号 企业性质注册时间 主管部门邮编 注册资本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及帐号 拟经营 时间 主营项目兼营项目 在岗职工 人数 高级职称 人数 中级职称 人数 管理人员 数 技术经济 职称人数 职工持证 上岗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气源种类供气方式 供气户数 储气能力 (万立方米或吨) 管网总长 度(公里) 瓶组气化 站数 燃气加气 站数 瓶装供应 站数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姓名性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情况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 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 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 的违法行为,此次许可证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股东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称从业年限 企业经理职称从业年限 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 经营负责人
河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情况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 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 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许可证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燃气行政 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股东 投资比 例% 投资比 例% 投资比 例% 投资比 例% 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称从业年限 企业经理职称从业年限 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属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所在地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电传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安全员姓名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 燃气来源年使用量(吨) 劳 动 就 业 情 况 从业人员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 持证上岗运行工人,义务消防队人 有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中专学历人 有职称人员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助级职称人 有 职 称 人 员 工程系列人会计系列人经济系列人统计系列人 高级工程师人高级会计师人高级经济师人高级统计师人 工程师人会计师人经济师人统计师人 助理工程师人助理会计师人助理经济师人助理统计师人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情况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 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 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许可证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燃气行政 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股东 投资比 例% 投资比 例% 投资比 例% 投资比 例% 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称从业年限 企业经理职称从业年限 技术负责人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课件
新版课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国土资规〔2017〕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落实。 一、执行过程中要做好与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得突破规划对矿山数量、最低生产规 模及禁止开采区域的限制要求。 二、对仍在有效期的老矿山,可按照规划布局逐步落实分类处置。对符合《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我区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3号)规定的已设矿山,可以及时办理扩大矿区范围;对不符合扩大矿区范围政策的已设矿山,应科学 划定矿区范围后重新公开出让,其出让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对规划明确关闭退出的矿山,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实施
本刊南宁讯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老百姓所关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机构、建设计划、建设用地、面积标准、销售对象、产权登记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教育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教育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区财政厅 区教育厅 2002年7月24日 桂财教[2002]30号通知印发 第一条 为保证我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教育项目工程 (以下简称“教育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项目工程”项目资金包括:自治区“教育 项目工程”专款、项目县配套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 “教育项目工程”资金的使用原则:严格按照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 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39号)中所确 定的项目计划,专款专用,确保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 “教育项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自治区、地(市)、县财政开设“教育项目工程”资金专户。 (一)专户的设置 11自治区指定工商银行为“教育项目工程”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 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保 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 设、维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应当坚持与经 济发展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管理相结合、与防灾减灾救灾相 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 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与维护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规划,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后,报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 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 2014年1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 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 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自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佳信咨询)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 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 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 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 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 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 展。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其所 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试行)管理办法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 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 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地方基本建设项 目、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本自治区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 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 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区地方基本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自治区、市发展和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解读
2023年1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增进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修改部分的理解,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桂政办发[2009]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 代表人 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 编号 企业性质注册时间 主管部门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万元)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及帐号 拟经营时间 主营项目兼营项目 在岗职工 人数 高级职称 人数 中级职称 人数 管理人员数 技术经济 职称人数 职工持证 上岗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气源种类供气方式 供气户数储气能力 (万立方米或吨) 管网总长度 (公里) 瓶组气化站 数量 燃气加气站 数量 瓶装供应站 数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姓名性别职称职务联系电话 经理 安全 负责人 技术 负责人 财务 负责人 经营 负责人 办公室 主任 审查审批情况 初 审 意 见 (章) 年月日 审 查 意 见 (章)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1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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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市政道桥规划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