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1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 2010〕14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 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0 号) 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质 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 质及其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 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石油天然气
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1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10〕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 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质 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 质及其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 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省级国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 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 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及其地质勘查活动 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矿 产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2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本《办法》。《办法》规定,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与本《办法》同时印发的还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名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和《七个区片及专家组安排》。《办法》全文共二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 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管理,严格地质 勘查市场准入,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促进地质 勘查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 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 日起施行。 部长孙文盛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 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 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 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土资源部日前起草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土资源部指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修订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也在不断
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7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9日国土 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管理办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文盛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 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 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
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133号 国土资源网(2008年11月17日14: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已经第26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附件:《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8年9月18日 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 目录 一、背景情况 二、基本定位 三、目标原则 (一)建设目标 (二)建设原则 四、业务架构 (一)土地管理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三)地质环境管理 (四)土地督察 (五)执法监察 (六)综合事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受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带动各级地方财政投入逐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逐步扩大范围。为此,我们研究制订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r\n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助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规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勘查涉及各方的权益关系,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数字档案管理规范 (digitalarchiveoflandandresourcesmanagementstandards)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1 目次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 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 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经国务院 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规范推进农村 土地整治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土地权益,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 权属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 随着农村土地整治规模逐步扩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 益物权的土地权属调整日益增多,土地权属管理作为保护权利人合法 权益、保证农村土地整治顺利进行的基础作用越发凸显,理顺土地权 属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
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控剑指何方
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控剑指何方——2006年9月5日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
国土资源部解读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土资源部解读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负责人就《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10月25日,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 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背景、 总体思路及具体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是什么? 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 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 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 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
1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10?8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 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 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现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六月九日 2 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 务范围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以 下简称“地勘单位”)。 第三条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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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