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权威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权威解读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自 2017 年 12月 1日起施行。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 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就 《规定》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 读。 1 修订背景 ? 自 1999 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 3 部规章,分别 是 1999 年《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 1999〕90 号)、2000 年《水运工程质量 监督规定》(交通部令 2000 年第 3 号)和 2005 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4 号 ),对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日益繁重、 建设与管理模式不断创新, 经济社会发展对质量 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
...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 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 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 长江航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 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 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 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道及水运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乡道、村道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 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1]
1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怀远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吴郢桥标工程项目即将申请开工 报告,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 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监督实施细则》等规定,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材料(见附 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1-12011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吴郢桥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揽表 1-2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 1-32011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吴郢桥标工程监理机构人 员情况表 1-4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2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件1-1 2011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吴郢桥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 览表 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 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 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 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 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标准程序资料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程序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三章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四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附件有关文书范本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程序及标准》 一、总体思路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四化”建设要求,在 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繁重、人手有限的情况下,解放思想,开拓思 路,推行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突出政府监督 的宏观管理职能,实现质监工作“三个转变”,即监督重心由工程 实体向管理行为转变;由注重微观监督向宏观监督转变;由注重 技术向行政执法转变,有针对性地解决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 题,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更加有章可循,有序运作。 二、主要目标 1、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明确监 督检查人员职能权限,在职权范围内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标准程序
1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程序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三章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四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 附件有关文书范本 3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程序及标准》 一、总体思路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四化”建设要求,在 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繁重、人手有限的情况下,解放思想,开拓思 路,推行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突出政府监督 的宏观管理职能,实现质监工作“三个转变”,即监督重心由工程 实体向管理行为转变;由注重微观监督向宏观监督转变;由注重 技术向行政执法转变,有针对性地解决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 题,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更加有章可循,有序运作。 二、主要目标 1、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明确监 督检查人员职能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1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质量监督站: 工程项目即将申请开工报告,按照《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 督规定》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规定, 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 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1-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1-2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 1-3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4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2 附件1-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负责人电话 办公室电话邮编及地址 工 程 简 况 要求简况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1、工程总投资 2、工程起止地点、里程 3、工程设计标准 4、工程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 3 接上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标准程序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程序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三章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四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附件有关文书范本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程序及标准》 一、总体思路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四化”建设要求,在 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繁重、人手有限的情况下,解放思想,开拓思 路,推行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突出政府监督 的宏观管理职能,实现质监工作“三个转变”,即监督重心由工程 实体向管理行为转变;由注重微观监督向宏观监督转变;由注重 技术向行政执法转变,有针对性地解决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 题,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更加有章可循,有序运作。 二、主要目标 1、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明确监 督检查人员职能权限,在职权范围内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选择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 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 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承担通信建设项目的,信息 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 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 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 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18号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7月11日第7次部务 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通信工程质 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通信工程的特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 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 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委托经信息产 业部考核认定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进行监 督。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 设、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通信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颁布《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日前,吴基传部长签发了信息产业部第十八号令,颁布了《通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今年二月一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18号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7月11日第7次部务 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通信工程质 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通信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委托经信息 产业部考核认定的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7月11日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白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道及水运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乡道、村道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 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通信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通信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委托经信息产业部考核认定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通信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负责,依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环境信息公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生产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398号 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本单位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诊 疗科目有心血管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肿瘤科、 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病理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 妇科、骨科等 产品:疾病诊治等 规模: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3万平方米;全院目前在岗 职工63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55人,编制床位260张,实际开放床位500 张 二、排污信息 医院产生污水,废气和医疗废弃物。 排污信息污水废气医疗垃圾 主要污染物名称 废水 cod 氨氮 bod ss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医疗废物 cod 特征污染物名称氨氮 bod ss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稿A资料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施 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大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及支持系统的新建、改建 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 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等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 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建 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国家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编号: 公路、水运工程申报质量监督 登记证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监督部门:河源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登记日期: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河源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项目即将申请施工许可,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4 号)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粤交基[2003]1358号文)的要 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 办理。 附件一:工程概况表 附件二:呈报资料汇总表 附件三: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 附件四: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附件五:公路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附件六:公路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附件七: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 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 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 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 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 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通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 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 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通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 挥投资效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 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 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 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 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正>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第4号令)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第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省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中修等工程;水运工程, 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 建和养护大、中修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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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水利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