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 1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33 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 2010 年 11 月 23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2月 1 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 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 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 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 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 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2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 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 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 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 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
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 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 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 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 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 (2)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 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 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 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 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 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 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 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 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
0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 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011-01-2710:51:00|分类:质量监督机构文件|标签:抽查我司抽样监督质监局|字号大中小订 阅 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我司作为服装产品设计、生产(外包)、销售公 司,产品质量事关企业信誉,而规范配合产品质量抽查无意有利于最大程度降低 产品质量瑕疵风险。 重点解读: 1、抽查主体 解读: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江干区县质监局。 2、抽查费用、检测费用 解读:据该法第七条规定,如果江干区县质监局对我司产品进行抽查,我司 无需缴纳检验费用。 3、抽查方式 解读: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我司企业成品仓库内待 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0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 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
关于组织学习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10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该《办法》自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请各部 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文本源自国家局网站)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 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 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关于组织学习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10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该《办法》自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请各部 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文本源自国家局网站)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 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 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随着天气变热,越来越多的空调系统将投入运行。在全国人民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空调产品的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目前,正是销售空调的旺季,大多数消费者最关心空调的质量及"非典"时期空调的使用。为切实配合全国的防治"非典"行动,提高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 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 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 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 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
201101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于2010 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 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 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以下简称质检系统)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促进质检系统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科技主管部门实施安排,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 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质检系统申报国家科技项目按照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质检系统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研究及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的立项、 实施管理、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及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系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建立质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重点项目计划,参与拟定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6号)作如下修改:
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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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3号)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0日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07年 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的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 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 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 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产
油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油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油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产品名称: 醇酸清漆 各色醇酸调合漆 各色醇酸磁漆 硝基清漆 聚氨酯清漆(分装) 各色聚氨酯磁漆(双组分) 聚酯聚氨酯木器漆 s01-4聚氨酯清漆 二、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依据:gb3186-82(89)《涂料产品取样》 gb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抽样地点:生产企业成品库或车间(经检验合格的) 样品封存:抽取样品经密封包装后,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字 的封条。 样品送达:检验及备用样品由受检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送达所承检的 检验机构。 三、抽样数量: 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包装的产品进行取样。 1、取样基数:最少不能低于6个单元(或单位产品)。 2、抽样数量: 醇酸漆类:0.8kg/桶以上包装,抽取3桶,0.8kg/桶以下抽取5桶。 硝基漆类:0.8kg/桶
产品质量国家抽查监督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aaaaaa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 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 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 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监督国家质检总局抽查质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抽查依据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5849-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2年第16号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经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原国 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2月30日公布的《进口食品 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局长李长江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1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 疫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输出食品(含食用性动植物产品,下同)的国外生产、加 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变更铝型材、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
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变更铝型材、铜管材产品生 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发文字号】国质检监函[2003]734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3.09.18 【实施日期】2003.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变更铝型材、 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监函[2003]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审查部更名的报告》(中色协行字[2003]04)号的要 求,为做好有色金属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的“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和“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合并,现就具 体变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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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