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延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饮水近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解读
获得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非常重视,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水利部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自2005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至2011年年底,全国累计解决了2.76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以及27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6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的\"到2015年,使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降低一半\"的目标。2011年中央1号文件对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关优惠政策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又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专门下发通知。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与农村饮水安全有关的5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本期特别约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该通知,希望为有关各方用足用好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五种情况将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从五个方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9号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两部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
抓好用电、用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良性运行,让群众长期喝上放心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扶持政策,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2011年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2012年1月18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此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也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水利部向国务院提出政策建议。为帮助广大读者深入理解这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内涵实质,本刊特别约请权威人士对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希望能够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各方用足用好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出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出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的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出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的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的要求,水利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到湖南、
陕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践
作者连年参与了陕县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对陕县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进行了扼要的总结,概括介绍了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取得的成效,提出了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些构想。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本文就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发展思路,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管理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仅供同行参考学习。
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日益成为各级政府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建设与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工程良性运转、管理得当、合理运用、长期受益,使广大的农民群众真正受益,已是摆在各级政府、各水利部门面前非常迫切、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践的思考
本文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并指出当前新农村建设饮水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讨新形势下有序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科学方法和举措。
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目前,全国各地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水利工作"一定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落到实处.本文将结合柳河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的实际情况,浅谈我的几点看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探究
我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经过国家持续不断的、大量的投入,农村的饮水质量和饮水水平得到
剖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关系到广大的农民群众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所以做好这项工程的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因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时间比较晚,还存在着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从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出发,并提出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措施。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天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探析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安全可靠的饮用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通过分析探讨天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场推进会于2011年9月24日在庆安县召开。王铁副厅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庆安等6个单位作了发言,会议代表还参观了5处饮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议
本文就如何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稳定、充分发挥效益,从工程规划设计要\"三清\"、工程实施要\"三制\"、质量要严把\"三关\"、运行管理要\"三有\"等四大方面详细阐述了十二个要求,有效解决了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国家将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
国家将从今年起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水、污染水和严重缺水等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2020年全国农村人口全部喝上放心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对策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对策 1、界定农村饮水工程的性质,明确事权划分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上,与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相关。中央政府提供的 是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地方政府提供地区性的公共物品,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 属于地方事务,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但从投资来讲,我国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发展 状况,决定了一些地方政府很难承担得起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资金筹措责任,在这 种状况下,中央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因此,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投资政策宜 实行“地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统筹、农民适当承担、吸引社会资本”的原则。 2、特别重视和做好市、县、乡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农村饮水工程的上马存在盲目性,影响了效益的发挥和工程的可持续性,没有很好 的规划是主要原因。事实上,国家和省层次上的规划由于具有人力、物力等方方面 面的优势,通常能得到全面、充分的研究和论证,而基层的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探析
文章通过对六安市农村饮水不安全的原因分析,针对不同项目区的自然地理、水文地质条件和饮水不安全类型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比选,提出四种可适应不同饮水不安全类型,不同地形、地质、水源情况的典型工程型式,同时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研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仅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响应党的十八大号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实施以来,已经在解决农村饮用水水量、水质和供水保证率等问题上发挥了显著作用,达到甚至超出了政策设计的预期效果,但在相关立法、工程运行经费保障以及工程技术援助方面还存在着不足,通过借鉴国外相关政策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政策的对策建议。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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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机电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