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国家外汇局、建设部通知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人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人和管理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汇发[2006]47号 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
国家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 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 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 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 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 本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r\n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 监管的通知 商资函[2007]第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 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 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副司长许满刚专访——我国保险外汇资金现状及运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保险公司外汇业务规模不断增加,外汇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3年第一季度,全国保险公司共有34.5亿美元外汇资金。但是,保险外汇资金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境外再保险所需外汇资金大大超过同期保险外汇收入,外汇资金总量不足;二是外汇资金缺乏流动性管理,难以及时应对大额、突发性的赔偿;三是资金运用形式单一,风险集中且收益率较低。
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二)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汇总)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2011年12月1日起,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 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将展开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 第六章分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分成a、b、c三类。 在管理方式上, 1,a类企业: 第三十九条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 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业。 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 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 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
2011-039京汇【2011】17号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2011-039京汇【2011】17号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服务外汇管理改革
6月18日,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第十二届理事年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涉汇金融机构及企业的75家理事单位代表和部分特邀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出席会议并讲话,外汇局相关业务司和部分分局的负责同志,就当前外汇管理形势及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
外汇管理负面清单模式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管理,探索外汇管理新模式。本文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外汇管理负面清单模式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和现实意义,并结合上海自贸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相关经验,提出完善外汇管理负面清单模式的建议。
金砖国家外汇期货市场发展经验及启示
与我国同属金砖国家的巴西、俄罗斯、南非和印度的外汇期货产品增长迅速,改变了全球场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格局,对我国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和启示意义。金砖国家经验表明:外汇期货市场建设都是以应对外汇风险、保持实体经济稳定为目的;外汇期货产品都以本币对美元合约为主;交易者结构呈现多元化;都是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满足各类主体避险需求;外汇期货市场发展主要采用两种产品策略:一是扩张性产品策略,二是集中性产品策略。研究金砖国家外汇期货市场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有:实需原则和资本管制条件下也可以推出外汇期货;外汇期货市场与场外衍生品市场可以协调发展;应借鉴俄罗斯和印度经验,采取集中性外汇期货产品策略;构建外汇期货市场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特殊性,并以此为导向设计外汇期货合约,提高外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省略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省略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省略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政策答疑(2007.2.1下发)
1 1.资本项目下结售汇是否纳入系统管理?还是仅仅将经常项下 的结售汇纳入系统? 答:资本结售汇通过三类资本帐户进行的以及经常项目中通过外汇结 算帐户进行的结售汇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其交易信息在外汇帐户 系统中已有反映。 2.细则第二条,资本项下结汇在5万美元以下的,是否仅凭身份 证办理? 答:以经常项目非经营性性质用途,在额度内结汇,仅凭身份证件办 理,如可以提供资本项下或经营性项下的相关证明,可以按资本项下 或经常项目经营性项下的结汇办理,经常项目经营性项下的结汇不用 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3.细则第十条第(十)款对保险外汇收入按经常项目结汇办理, 但第十九条对保险外汇收入则按资本项下结汇管理,两者如何理解? 答:第十条指财产险按经常项目非经营性质结汇,十九条指寿险按资 本项目结汇。 4.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购汇投保是否受限额控制? 答:财险属经常项目按额度购汇
我国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探析
我国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探析——房地产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近年来,在住房制度改革及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这对于发送居民的住房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与国家宏观调控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况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经济的增长。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非正常运行,国家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发挥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
高额外汇储备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一、高额外汇储备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一)外资流入房地产业状况分析房地产业由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再加上房产的保值增值属性,必然会成为外资比较青睐的一个行业。外资可分为官方资金和私募资金。官方资金主要是援助和贷款两种形式,私募则主要来自外商直接投资﹑证券组合投资和其他投资
外汇储备增长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实证研究
近年来,中国不断膨胀的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引起学者和金融界的关注。中国巨额外汇储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机理:预期效应;财富效应;溢出效应;银行信贷扩张效应。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通过外汇占款,引起货币供给量增加,进而引起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因此,要对强制性的结售汇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灵活的汇率形成制度。
我国高额外汇储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顺差的逐年增加,所拥有的外汇储备越来越高。自1996年的1000亿美元到2014年底达到了3.84万亿美元,如此高的外汇储备和外汇储备增长率在世界各国还是极少出现。这么高的外汇储备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高额的外汇储备可以稳固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防止汇率的较大波动等。而在另一方面,高额的外汇储备必然会导致其管理成本上升,而且会增加基础货币的发放,弱化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此外,高额的外汇储备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文就希望通过分析我国高额外汇储备和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从而得出两者之间的影响机制,分析其利弊,进而提出一些具有借鉴性的意见和建议。
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目标全面提升外汇管理质量
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目标全面提升外汇管理质量——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目标全面提升外汇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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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主任结构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