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一些认识
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明确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有关条款。这一事件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此,笔者有一些浅显的认识,分享如下。取消资格认定是新时代行业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明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的监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有人认为新《办法》对招标代理的监管将会大打折扣,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笔者结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文件,认为现行法规对招标代理的监管实际上更加科学、合理。其实,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业务咨询和代理
住建部发文确认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的监管
2017年12月29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等多项重要细则。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 意义、影响及政策建议
随着政府深化改革的持续深入,行政管理机关有序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减少对市场的干预.继国务院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许可后,2017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修订案,取消了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全面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取消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意义、影响及政策建议
随着政府深化改革的持续深入,行政管理机关有序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减少对市场的干预。继国务院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许可后,2017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修订案,取消了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的要求,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资格升级专家评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
解读《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最新规定
通过将2007年新颁布的《资格认定办法》与2000年颁布的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新颁布的《资格认定办法》呈现出两个明显的变化:进入门槛抬高、监管力度加大。这些新规定对解决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以及规范合同签订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天津市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天津市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中介机构向市建委资质窗 口递交申请材料,并查验 原件 市建委资质窗口工作人员审理 中介机构向市建委资质窗 口索取收件凭证 准予许可的,颁发资格证书 被告知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市 建委资质窗口索取需补正材料通知书和清单。 被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 合法定形式的,向市建委 资质窗口索取受理通知书 凭证 10 个 工 作 日 受理时限 20 个 工 作 日 5 个 工 作 日 被告知审批不合格的,索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 市建委审批 不予批准的,打印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行政许可依据 中介机构结合自 身条件确定申报 等级 1、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未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资格认定 2、对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本刊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154号令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154号令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word格式,共4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提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下称“新《办法》”)是在2000年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下称“旧《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与旧《办法》对比,新《办法》在资质等级、资格门槛和违规处罚等方面均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其中:一、增加了暂定级。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二、提高了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级别的门槛。新《办法》在专业人员的数量和注册资本金方面提高了要求,规定: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首先要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要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要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要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三、对于违规行为的界定更加具体,处罚也更加严厉。为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新《办法》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公布
国家发改委8月22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第92号公告的要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及公示等工作已全面结束。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2007年第49号)。公告显示,共有131家招标代理机构获得资格,其中,甲级45家,乙级78家,预备级8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一月十一日(稿件来源:建设部提供)
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专家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结果 公示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 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331号)的要求,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和重新确认的专家评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为保证 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名单的专家建议予 以公示。同时,将由于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重新进行资格确认的专家评审结果,以 及拟取消资格的机构名单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5年7月22日至7月 28日。 咨询电话:(010),传真:(010)。 一、通过专家评审的资格申请机构名单 (一)建议甲级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经纬工程招标代理有
论招标代理机构的机制建设
众所周知,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高级的、规范化的、成熟的交易方式。
如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招标代理行业应运而生,主要负责企业设备招标采购的代理工作。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建设相关设备代理和材料采购招标代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其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专业咨询以及工程招标等各方服务。只有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才能够有效促进建筑市场以及招标工作健康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招标代理的性质及作用,并就当前招标代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工作的探究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招投标活动在社会生产建设各个领域及各类重要项目中已十分常见,以往招标活动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或是项目的法人单位主导,而随着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法律认可以及政府的简政放权,招标代理行业也获得迅速的发展。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而言,财务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财务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影响着机构自身的发展,本文将针对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工作展开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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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油气储运专业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