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同时废止。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 目)在省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 标准煤以下在市、县(改扩建项目)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四、申请条件 项目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具体为: 1.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要求需要核准或限制、禁止、淘 汰类项目; 2.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3.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不使 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或者生产工艺;新建高 耗能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4.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省能耗准入标准;新建 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晋政办发[2011]13号\r\n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r\n《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11]1号2011年1月20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11]1号2011年1月20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word格式,共14页,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空白样表),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国发家展改革委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直属企业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 目 概 况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 建设地点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年 耗 能 量 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需要实物量参考折标系数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计量单位年需要实物量参考折标系数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程序探讨
作者认为节能评估的基础应该是按现行的节能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先进工艺技术、先进的节能设备等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节能专篇,才能真正将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精神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节能,从源头规范能源管理,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为项目建成后的能源高效合理利用及节能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探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工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较大,本文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探讨。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理流程图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理流程图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讨会召开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京召开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讨会。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解振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6]16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 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 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 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 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 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 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 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 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 -2- 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 文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杭政办函〔2008〕366号 为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 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 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实施技术改造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 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各区、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 依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 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凡新增年综合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1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 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 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 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 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其它
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推动产业结构 优化,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 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 专业分析和评价,并提出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其中,工业项目由政府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政发[200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肇庆汇赢房地产鼎湖项目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 目 概 况 项目建设单位 肇庆汇赢房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 单位负 责人 林士培 通讯地址 肇庆市黄岗镇沙湖黄龙岗 村谭惠群宅 负责人 电话 建设地点 肇庆市鼎湖牌坊东侧,国 道321线西侧,地处鼎湖 区39区 邮编526020 联系人谭启超 联系电 话 13922629870 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 投资 3823.41万元 投资管理级别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房地产 建筑面 积(m2) 19944.13 建设项目及主要内容 该工程规划总占地面积7609.30m2,总建筑面积为19944.13m2,其中商品 住宅面积为15241.27m2(共208套),商铺建筑面积为1752.13m2,电房 建筑面积80m2,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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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强电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