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规定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已经 2010年 4月 26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0年 7月 1日起施行。 1999年 7月 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 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 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008181603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 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0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 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 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 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 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 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 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 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 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 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 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 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 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 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 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 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 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 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 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
第1页共1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 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 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 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 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 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 [录入者:ldfj|时间:2010-06-0415:14:31|作者:|来源:|浏览:694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 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 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 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 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 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 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手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为规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白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 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 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 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 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 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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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项目经理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