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13日以安监总厅统计〔2015〕64号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思考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向纵深发展,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势头日益凸显。事故调查处理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各地政府用以惩戒警示、促进整改的有力抓手。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更为健全和规范我国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新时期,新业态、新组织结构带来了一些新隐患、新风险和新问题。使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暴露出生产安全事故概念界定不清、查处依据标准老旧、事故调查授权方式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纪委监察部联合新闻发布会公布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010年9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
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舆论监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或国务院领导有明确 指示的特大事故,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的有关事项仍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和《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执行。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国务院审批,安全监管总 局下达结案通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课程 实训报告 班级: 姓名: 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2012年12月17日—12月21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工程系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第1页共20页 目录 1实习简介..............................................................................................................................................................2 1.1实习目的和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 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 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 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 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 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 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 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 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 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 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 了修改,现决定: 一、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作出修 改 (一)将规章的名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二)删去第二条第二款。 (三)在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大声,特订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认真做好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各类事故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 员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必须时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安监管 理部门报告),当公司接到报告时,因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应当 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 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当公司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 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 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 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
新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 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罚款处罚 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 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第四项修改为:“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 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 没有死亡的事故;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 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 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 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矿部和主管矿 长。2、主管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 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 写事故调查报告书;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 场,如因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练习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练习题 一、填空题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物证)。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1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 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因抢险施救不 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 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和区(县) 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 行调查。 第四条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 当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支持、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唐钢)
aq/zy—s—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1页共10页 - 唐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2.本制度适用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3.事故报告 3.1各单位行政第一领导必须对本单位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登记、统计工作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3.2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上报公司安全部,报告的时间不得迟于事故 发生后1小时。 3.3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全部。事故发生过程 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项要及时续报。 3.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受伤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 部位及程度、入厂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
—1— 延安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若干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 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 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 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站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三、公司安管员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 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加油站长。 2、发生火灾事故、油品大量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加油站长 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3、发生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 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条件和技术对伤员进行现 场救护并送往离现场最近的医院,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企 业安监部、企业分管领导报告;设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等 待有关部门现场勘察。 2、发生设备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保持系统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安监 部报告;当设备事故的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可紧急停止系统设备运行, 撤离现场,然后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3、发生交通、失火、失盗等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然后向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 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 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 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 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 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
安监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 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罚款处罚 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 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现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 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一、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样本) “x·xx”abc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书 事故单位:广州abc有限公司 事故日期:20xx年x月xx日 伤亡情况:0死x重伤0轻伤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1 “x·xx”abc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书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广州abc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 经济类型:xxxx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02 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企业规模: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广州abc有限公司xxx厂房xx生产线xx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 事故类别:xxxx 事故严重
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1)
3 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 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责任追究,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 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号)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非伤亡和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试 行)》(河南煤业化工[2009]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按不同专业板块及事故性质,分为以下 三类: 1.矿井非伤亡事故 矿井(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 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 事故: a.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3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 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 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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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环境影响评价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