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沈西热电厂新建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优化设计
本文分别通过对国电沈西热电厂主厂房通风方案、集中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空调系统方案以及输煤系统除尘方案的比较与分析,并将各方案的初投资、运行费用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电厂采用自然通风的通风方式、屋顶空调机的空调方式以及输煤系统采用干、湿式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既降低了电厂的厂用电率,又节约了运行费用和能源。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 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 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 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 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号:gb50019-2003 ◆发布日期:2003年 ◆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 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中作业不应低于12℃;重作业不应低于10℃。 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2)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2)时,轻工业可低至10℃;中作 业可低至7℃,重作业可低至5℃。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2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以下简称采暖通风)专业制图做到基本统一;清晰简明, 提高制图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室内部分、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1.0.3条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 -86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图线 第2.1.1条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比例和类别,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中(图 线)的规定选用。 第2.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全解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全解——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全解 1-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工作原理 一、工作原理 1、民用建筑(商用建筑、公共建筑) 图1-1(表示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进行控制的基本原理图) 得热:人体、照明、电器、太阳辐射、...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以下简称采暖通风)专业制图做到 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制图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 程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室内部分、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条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 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图线 第2.1.1条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比例和类别,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 -86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第条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的规定。 线型表2.1.2 名称线宽用途 粗实线b 1、采暖供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v1.0可编辑可修改 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以下简称采暖通风)专业制图做到 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制图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 程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室内部分、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条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 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图线 第2.1.1条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比例和类别,按《房屋建筑制图 统一标准》gbj1-86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第条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的规定。 线型表2.1.2 名称线宽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参数
采暖 空气 调节 最低日 平均 通风 延庆40°27′115°57′439.0966.3950.48.4-13-16-17.4-9 密云40°23′116°50′71.61018996.910.8-11-14-16.7-7 北京39°48′116°28′31.21020.4998.611.4-9-12-15.9-5 蓟县40°02′117°25′16.41025.41003.512.3-10-12-14.6-4 天津39°06′117°10′3.31026.61004.812.2-9-11-13.1-4 塘沽38°59′117°43′5.41026.61004.712.0-8-10-14.5-4 承德40°58′117°56′375.2980962.88.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 (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 5.1.1一般规定 5.1.10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1.9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 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文说明规定本条是为了使住宅、办公室、餐厅等民用建筑的房间能够达到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无论 是采暖房间还是分散式空气调节房间,都应具备通风条件。通风的方式包括自然通风以及机械通风。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5.1.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 5.1.1一般规定 5.1.10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1.9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 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文说明规定本条是为了使住宅、办公室、餐厅等民用建筑的房间能够达到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无论 是采暖房间还是分散式空气调节房间,都应具备通风条件。通风的方式包括自然通风以及机械通风。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5.1.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 5.1.1一般规定 5.1.10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1.9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 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文说明规定本条是为了使住宅、办公室、餐厅等民用建筑的房间能够达到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无论 是采暖房间还是分散式空气调节房间,都应具备通风条件。通风的方式包括自然通风以及机械通风。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5.1.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强制性条文
o?min n n n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第四章采暖 4.1.1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a(t-t) r=nw(4.1.8-1)o?min?tyαn 或ro?min=a(tn-tw)r ?ty (4.1.8-2) 式中: r——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 ·℃/w);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条和第4.2.4条采用; 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条采用; α—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480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 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 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 —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_secret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草稿)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原附录一) 2.1术语 2.2符号 3、室内空气质量及室外气象参数(原2、室内外坟算参数) 3.1室内空气质量(原2.1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3.2室外气象参数(原2.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3.3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原2.3) 4、采暖(原3) 4.1一般规定(原3.1) 4.2热负荷(原3.2) 4.3散热器采暖(原3.3) 4.4热水辐射采暖(原3.4辐射采暖) 4.5燃气采暖(原3.4辐射采暖) 4.6热风采暖及热空气幕(原3.5热风采暖与热风幕) 4.7电采暖 4.8采暖管道(原3.6) 4.9集中热水采暖分户计量系统 5通风(原4) 5.1一般规定(原4.1) 5.2自然通风(原4.2) 5.3隔热降温(原
同方参与《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
2008年12月24日,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参编单位参加了会议。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检测方法,保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 的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中基本技术参数性能指 标测试,以及采暖、通风、空调、洁净、恒温恒湿工程的试验、试运 行及调试的检测。 1.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本规定 2.0.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可分为过程检测、试运行与调试检测。 2.0.2委托第三方检测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委托方应提出检测要求,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应签订委托合同; 3检测机构应组成检测小组,制订检测方案并实施; 4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2.0.3参加检测的工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所使用的检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2020072714271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以下简称采暖通风)专业制图做到 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制图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 程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室内部分、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1.0.3条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 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图线 第2.1.1条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比例和类别,按《房屋建筑制图 统一标准》gbj1-86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第2.1.2条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2.1.2的规定。 线型表2.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 a 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a声级 absolutehumidity绝对湿度 absoluteroughness绝对粗糙度 absorbate吸收质 absorbent吸收剂 absorbent吸声材料 absorber吸收器 absorptanceforsolarradiation太阳辐射热吸收系数 absorptionequipment吸收装置 absorptionofgasandvapor气体吸收 absorptiongrefrigerationgcycle吸收式制冷循环 absorption-typerefrigeratingmachine吸收式制冷机 accessdoor检查门 acousticabsorptivity吸声系数 actual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第四章采暖 4.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min ()nw o yn att r ta (4.1.8-1) 或,min ()nw on y attrr t (4.1.8-2) 式中:r0,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w);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条和第4.2.4条采用; 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条采用; α——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采用; ?tw——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20080100151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 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 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 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 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 50pa(5mmh2o)。 第2.1.4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
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上网征求意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编、会同有关参编单位修订的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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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水利水电工程师主管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