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 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 均 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 (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 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 民基本生活与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 抚养相结 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 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 (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 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txt成熟不是心变老,而是眼泪在眼里打转却还 保持微笑。把一切平凡的事做好既不平凡,把一切简单的事做对既不简单。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03月27日15时54分1030 主题分类:民族民政 “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发[2008]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二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
刑法诉讼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
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2004年6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7日成都 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 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 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 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民政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
解析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
中国民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
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
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现发布《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自2000年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2000年6月27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财政、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列入各区、县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 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知识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 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 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 平,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和《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1〕1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城乡居民。 第二条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遵 循以下原则:坚持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参保 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坚持依托基层卫生资源,严格控制 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门诊医疗费用分担 机制。 第三条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 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文章来源:http://www.***.***/content-3356.htm免费发 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www.***.***/tiwen.htm律师在 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271号 颁布日期:19990928实施日期:19991001颁布单位: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 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团区委城乡居民素质教育工作总结
第1页共10页 团区委城乡居民素质教育工作总结 团区委城乡居民素质教育工作总结 201x年以来,区共青团组织紧抓机遇,贯彻落实《区201x年城 乡居民素质教育折子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完成好 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团区委认真履行区城乡居民素质教育工程领导 小组委员单位职责,带领基层团组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学习 和实践教育活动。现就团区委两年来在城乡居民素质教育工作中的主 要工作做简要汇报: 一、紧跟时代前进步伐,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工作优势,在基层团组织中广泛开展各 种形式的素质教育实践活动 三、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资源优势,在驻昌高校、企业中广泛开 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团区委以“志愿奥运先锋”主题活动 为重点,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资源优势,组织引领驻昌高校大学生志 愿者、企业团员青年和奥运会志愿者广泛开展“迎奥运”主
织密城乡居民养老“安全网”
本网讯(记者张培奇范亚旭)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前,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打出惠民政策举措"组合拳",不断织密城乡居民养老"安全网"。为鼓励引导参保群众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缴费,河南省增加个人缴费积累,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建立
城乡居民饮水工程建设的思考
城乡居民饮水问题,事关广大群众的迫切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艰巨,本文阐述城乡居民安全饮水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保障城乡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2年,威海市粮食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的总体部署,从全面履行管理和服务全社会粮食流通职能出发,在全市启动了“放心粮油”工程。2013年,市政府将“放心粮油”工程列为本年度12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经过2年多的努力,目前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0月1日起施 行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8年7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1996年开始试点,2001年全面建立,2002 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实施办法》,对规 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 极作用。重庆市农村低保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实施。随着低保 工作的逐步深入,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推 开,有许多内容需要规范。同时,重庆作为国家级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 应在健全城乡低保体系工作上有所创新。为建立城乡统筹的、长期有效的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建筑活动管理现状及建议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一切建筑活动必须遵循建筑法律法规,并且接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城乡居民自建房屋的建筑活动基本上处在一种失控状态,房屋质量和安全问题令人堪忧。本文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屋活动规范行为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居民自建房屋建筑活动管理的几点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城乡建筑市场。
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申请表(空表)
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申请表 结算人员 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 男 女 电脑号 身份证号 申请结算 类型 □1.死亡结算(死亡时间:_______年____月) □2.出国(境)定居结算(户口注销时间:_______年_____月) 申请人信 息(仅限于 死亡结算 填写) 姓名性别 男 女与死亡人 员的关系身份 证号 养老待遇 发放账号 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声明 本人对本业务《须知事项》了解清楚,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本 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上述声明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送达方式□窗口自取□邮寄送达 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第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
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 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城市 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各地应以综合平均水价为标准,缩小各类用水 价差,不得将水价分类复杂化。 (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部队、企事业单位集 体宿舍和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 (二)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 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 (三)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 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或并入行
怀柔区城乡居民安全饮水的思考与对策
北京市怀柔区近年来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工作,解决了昔日吃水难问题,形成了覆盖城区、平原区和山区农村的安全饮水网络。但仍存在着水质、水量管理等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怀柔的城乡居民安全饮水问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宁政规字[201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思考
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通过为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但在当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不合理、低保对象收入核实机制不健全及动态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这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合理使用及资金的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制约.因此,需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通过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手段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出审计部门的重要效能,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 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时所招用的农村劳动 力所需要支付的工资按规定建立的专户储存资金。 第三条劳动保障、建设、银行、房产、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 配合,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建设、人民银行、 银行业监管、房产、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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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工程标准员助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