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国办发[2000]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现将经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如期完成。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指导思想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体制改革,消除业务垄断,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客观、
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我部《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通知〉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
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
试论脱钩改制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发展之路
从脱钩改制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存在着“三小”的现象根源的探讨,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现象,必须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之路,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标[2000]5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我部<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我部《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o年十二月四日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发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周期较长的系统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社会中介的身份接受政府部门或业主委托,在承担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咨询工作中具体实施。由于境外发达国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时间较长,经验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文件转发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
各设计院、铁路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和《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并在:2001年2月底前将脱钩情况报建设管理司。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造价控制的过程探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也逐步得到发展.由过去的受政府委托行使造价咨询的管理职能逐步转变为面向社会自我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服务职能,真正完善和体现了工程造价咨询是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机制。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行共享利益制度的探讨
笔者基于对共享利益的内涵及理论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权益的性质和实行共享利益制度的必要性等方面的阐释,提出了实行共享利益制度的构想,并对实施该制度的关键点——绩效评价进行了实证分析。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现状及完善对策探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现状及完善对策探讨——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发展,文章通过分析造价咨询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建议和对策。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现状及完善对策探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发展,文章通过分析造价咨询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建议和对策。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法律地位
672005年第17期 法理视点 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规定了工程造 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审计的主体以两种方式存在:一是合伙制,二是有限责任制的公 司,这以法规的形式定义了工程造价咨询这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属性。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 资金、实物、技术,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 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由于我国《公司 法》中没有规定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因此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从《民法通则》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看,这并不妨碍合伙作为一个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的权利。个人合伙在对外关系上可以且必须以合伙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这更能体现其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 格。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发展路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发展路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档案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档案管理 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改制的全面完成和我围加入wt0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 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划其执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档案管理制度作为造价咨询机构每年年 检的必要内部建设制度,理应受到造价咨询单位的高度重视,这是规范咨询机构执业行为的 一项基础。也是咨询机构“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水发展”的具体体现。首先,我们来看一 看工程造价档案工作的对象: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具有保仔价值的资料;下面,我们着 重论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档案的作用和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档案的重要作用 工程造价档案是国家档案部档案的一部分,具有档案的一切属性_,同时也有自身的 作用性。 1.1作为工程造价资料的组成部分,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借鉴 1991年11月,建议部印发《关于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正式意见》,标志着工程造 价资料积累制度的正式建立。
“金拓”——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新亮点
“金拓”——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新亮点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参与工程全程控制
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快速发展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为可能。为公正合理地确定造价,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在价值实现中使业主、承包商均取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一、重视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状及完善对策探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状及完善对策探讨——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工程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作为建设市场主体之一也得到空前的发展。文章从多角度论述了目前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对策。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状及完善对策探讨
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工程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作为建设市场主体之一也得到空前的发展。文章从多角度论述了目前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对策。
浅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发展与咨询行业的管理
浅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发展 与咨询行业的管理 周建英 (成都市金诚建设经济事务所,四川成都610031) 【中图分类号】tu723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8983(2003)so-0301-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 业都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建筑行业的表现尤为突 出。国家大量的基本建设,城市旧城区的改造,新城区的 开发,产生了大量相关的建筑工程预结算业务,这对于工 程造价咨询机构来讲,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如 何在这一经济大潮中站稳脚跟,壮大发展自己,这是每一 个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的问题,而要达 到这一目的,培养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遵章守纪的人才 队伍和加强内部管理是缺一不可的。 1 人才队伍的培养 国家制定了工程造价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存在着若干问题,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对策和利害关系,以期指导实践。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路在何方?
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变化,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以及承包商队伍的大量膨胀,打破了国家为单一业主、国有施工企业为唯一承包商的格局。业主和承包商利益对立局面的出现,客观上要求由第三方公正地提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工程建设成本,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应运而生。而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势必进入中国市场,并会逐步拉开建筑市场化竞争的新的一幕。在新的形势下,造价咨询机构如何做大做强,并在千军万马中开辟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这就需要外因和内因双重因素的推动。外因是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扶持,而内因则是企业自身修炼好“内功”。
“入世”后的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中介组织,也是“入世”后面临挑战的行业之一。笔者仅就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入世后可能受到的冲击及如何做好“入世”准备工作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漫谈房地产测量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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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机电BIM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