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9]3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作废。为确保新旧资质证书的平稳衔接,本着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我部将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工程设计资质
建设部文件——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之窗 建设部文件 建设【号 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申报 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 计划单 列市建委建设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总后营房 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进一步开放工程设计咨询市场 , 鼓励竞 争 , 促进技术进步 , 提高我国工程设计质量和水平 , 加强对国外独资工程设计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 设计的管理 , 经研究 , 允许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 企业或机构包括香港 、 澳门特区或台湾地区在 我国境内从事部分专项工程设计咨询工作 。 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 允许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 ,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专项工程设计专业 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 、 建筑装饰专项 设计和环境专项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 项设计中暂不包括通信 、 信息网络系统 , 安防系统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注册住所所在区(县)建委申请预审,预审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注册住所所在区(县)建委申请预审,预审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注册住所所在区(县)建委申请预审,预审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区县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吉建设〔2011〕10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为规范工程设计资质审查、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正>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第一批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有关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 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 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 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 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 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 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l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8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 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 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 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 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 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 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 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 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 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作者:scf点击:71 [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 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
申请《测绘资质证书》材料
申请《测绘资质证书》材料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目录 序 号 材料名称件数页数 1《测绘资质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 或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 管理制度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新成 立的单位除外)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提交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不要与其它材料装订在一起,每份申请表应独立 存在。申请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收集相关材料,纸张规格统一为a4,最后 整理装订成册,并将“范本”的内页全部依次装订在内。 (一) 《测绘资质申请表》 (二) 法人证明材料 法人证明资料的主要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
关于资质证书变更情况的说明
关于资质证书变更情况的说明 一、变更应提交以下更名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审核表; 2.由法人、股东或董事签字的变更申请; 3.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意见; 4.未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更名批复; 5.整体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批复; 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的注销登记证明; 企业新设合并重组,原有企业的注销登记证明; 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新、旧企业章程;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请表一份及电子版数据;(只有变更 单位名称的企业提供此表) 二、增补证书相关附件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2.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 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证书丢失的原因(盖单位公章);对丢失证书人作出的处理意见(盖 单位公章)。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
新版建设工程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附件1 新版建设工程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编码按类别统一编码,证书 编码由11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编码规则如下: 1、第1位为证书类别码:“a”表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表示“《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暂不启用),“c”表示“《建筑业 资质证书》”,(暂不启用)“d”表示“《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e” 表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f”表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证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一字母后加“w”,例如“aw” 代表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 2、第2位代表审批部门,“1”代表建设部,“2”代表省建设 厅,“3”代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第3、4位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 地区代码: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 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于2008年8月6日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批准。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范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现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资质证书变更情况的说明 (2)
关于资质证书变更情况的说明 一、变更应提交以下更名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审核表; 2.由法人、股东或董事签字的变更申请; 3.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意见; 4.未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更名批复; 5.整体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批复; 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的注销登记证明; 企业新设合并重组,原有企业的注销登记证明; 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新、旧企业章程;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请表一份及电子版数据;(只有变更 单位名称的企业提供此表) 二、增补证书相关附件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2.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 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证书丢失的原因(盖单位公章);对丢失证书人作出的处理意见(盖 单位公章)。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3)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 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 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
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xxxxxxxxxxxxxxx(公章) 填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填表须知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 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 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 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 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 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4)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作者:建设部转贴自:建设部网站点击数:8368更新时间:2006-5-24文章录入:admin]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 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 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 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
1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 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 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 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 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 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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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一级结构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