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沪建交联〔2007〕802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若干意见 2008 年 01 月 10 日 沪建交联〔 2007〕802 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 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性质,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 场调节价。根据建设部令第 8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和本市 2003年市 政府令第 6号经修改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
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沪建交联〔2007〕802号(20200702014103)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若干意见 2008年01月10日 沪建交联〔2007〕802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根据建设部令第86号《建 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本市2003年市政府令第6号经修改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 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
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价房[2007]27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给你们,结 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 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收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不 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恶意压价。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 价原则,并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在保证质量的前
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 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 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 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 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 价根据《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07】670号
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 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 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 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 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 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 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 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
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用标准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2007年3月30日)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 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 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 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 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川价函2007(169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2007-6-12【大中小】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文号:川价函(2007)169号 发布日期:2007-6-12 执行日期:2007-6-12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 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 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 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和工程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一般(k=0.85)较复杂(k=1)复杂(k=1.15) 收费(万元)收费(万元)收费(万元) 15000.00102.68120.80138.92 25010.00102.85121.00139.15 35020.00103.02121.20139.38 45030.00103.19121.40139.61 55040.00103.36121.60139.84 65050.00103.53121.80140.07 75060.00103.70122.00140.30 85070.00103.87122.20140.54 95080.00104.04122.41140.77 105090.00104.22122.61141.00 115100.00104.39122.81141
工程监理收费自动计算表发改价格[2007]670号
单位:万元 计费额6000 150016.5 2100030.1 3300078.1 45000120.8 58000181.0 610000218.6 720000393.4 840000708.2 960000991.4 10800001255.8 111000001507.0 122000002712.5 134000004882.6 146000006835.6 158000008658.4 16100000010390.1 19>1000000 施工监理收费计算表【内插法】 备注 对应建筑面积:(m2)100000.00 对应建面单方:(元/m2)14.0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0.87 0.00 0.00 0.00 0.00 设计
工程监理收费通知川价函[2007]169号
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7年6月12日川价函(2007)169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监理及相关 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和工程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 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和比选应优先考虑监理人的资
2007-3-3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 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 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 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 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 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 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 基准价根据《建设
7、造价咨询收费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 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 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 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 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
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20200803143007)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 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 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 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 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 价根据《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单位:% 序 号 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100以下 (含100) 100~500 (含500) 500~1000(含 1000) 1000~3000 (含3000) 3000~5000 (含5000) 5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一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总投资0.080.070.060.050.0450.030.015 二编制设计概算 总投资0.170.150.130.110.0850.070.04 三 a.编制施工图预算 建安工程造价 0.370.350.330.290.270.220.18 b.编制工程量清单 0.370.350.330.290.270.220.18 c.编制标底
监理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监理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监理收费细化表(2007年670号)(1)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费率 100.0000 501.65003.30% 21003.30003.30% 32006.60003.30% 43009.90003.30% 540013.20003.30% 650016.50003.30% 760019.22003.20% 875023.30003.11% 980024.66003.08% 1090027.38003.04% 11100030.10003.01% 12110032.50002.95% 13120034.90002.91% 14122035.38002.90% 15130037.30002.87% 16140039.70002.84% 17150042.10002.81% 18160044.50002.78% 191
200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 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 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 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 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 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2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
2007监理收费标准
1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 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 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 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 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 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 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 基准价根据《建设
[2007]170号造价收费和水土收费
序 号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100万 元以下 100-500 万元 500-1000 万元 1000-5000 万元 5000-10000 万元 1亿元 以上 1投资估算投资额1.00.80.60.40.20.1 2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2.52.32.01.71.51.3 3编制工程概算投资额1.51.31.21.00.80.6 4编制工程预算或标底工程造价3.02.82.52.22.01.5 5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3.53.23.02.72.52.0 6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4.03.83.22.82.52.0 7审核工程概算 送审工程造 价 1.61.41.31.10.90.7 8审核工程预算或标底 送审工程造 价 3.63.4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 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 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 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 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 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 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文件 2 附件二: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
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 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 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 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 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 价根据《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 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 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 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2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通信工程监理收费新标准(670号文)
序号计费额x收费基价y 特殊小于500计费额*3.3%2001以下1 150016.52001-30001.1 2100030.13001-35001.2 3300078.13501-40001.3 45000120.84001以上协商 58000181.0 610000218.6 720000393.4 840000708.2 960000991.4 10800001255.8 111000001507.0 122000002712.5 134000004882.6 146000006835.6 158000008658.4 16100000010390.1 特殊大于1000000计费额*1.039% 高程系数 说明:计算步骤 计费额a=设备费用/(设备费+建安费) (1)当a≤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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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声环境影响评价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