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办公营业用房租赁、装修(饰)管理办法(精)
分支机构办公用房租赁、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支机构办公用房的租赁、装修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 率,根据公司分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分支机构包括二级机构(分公司)、三级机构(办事处)。分 支机构内设部门不得在外单独租赁办公场所。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投稿网友介绍】 本稿为企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企业进行分支机构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
-1-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 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 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 构登记办法》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中 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 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 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分支机构隶属于本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会工作的 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在本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核准的本 协会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支机构是协会根据《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章程》及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的组成特点,履行有关法定和工作程序设立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在所在城市行政区 划以外设置的分行和支行。 第三条中国银监会根据“合理布设、严格标准、稳步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市场和自愿的原则下,以联合、重组为前提, 在充分整合金融资源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第五条城市商业银行按照总行、分行、支行的三级管理体制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第二章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分为省内设立和跨省设立。 上款所称省内设立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在法人住所所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 分支机
中国建筑业协会召开落实《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不断规范工作行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于6月23日在京召开落实《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座谈会,对四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做了一次系统的交流。徐义屏副会长,吴涛秘书长,王增彪、周福民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秘书长、负责人30余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副秘书长陈立飞主持。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和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依据协会章程,结合当前协会分支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2009年10月21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依据协会章程,结合当前协会分支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召开落实《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不断规范工作行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于6月23日在京召开落实《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座谈会,对四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做了一次系统的交流。徐义屏副会长,吴涛秘书长,王增彪、周福民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秘书长、负责人30余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副秘书长陈立飞主持。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2009年10月21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依据协会章程,结合当前协会分支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散协)分支机构的管理,根 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关于社会团 体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民管函〔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散协章程,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中国散协的分支机构,是中国散协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 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中国散协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 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中国散协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散协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散协章程的规定,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 议通过,并报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中国散协的分支机构是中国散协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中国 散协承担。 第五条中国散协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章程(可
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分支机构职责和管理办法
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根据产品分类设置专业委员会(包括下设的专业组),第五届理事会期间共设置七个专业委员会,第六届理事会增设声学材料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数量为八个。
办公用房租赁协议
第1页共5页 合同编号:_________ 办公用房租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页共5页 办公用房租赁协议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的原则,同意就以下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所属的位于郑州市路(街)号院楼号(面积平 方米)办公用房由乙方使用, 二、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三、交款方法:每次交纳租金个月,先交后用。第一次在合同签 订之日交纳,以后在已交租金到期前5天交纳。水、电、暖、物业管理 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另行交纳。 四、乙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
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文件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协)根据协会章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并依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2001年民政部第23号令)、
办公用房租赁协议书
第1页共4页 合同编号:_________ 办公用房租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页共4页 办公用房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xx(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人:xx(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咸阳渭 城区朝阳路长庆石化小区新区第53号搂4单元6楼601的私有楼房以 每月租金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之用。租期年,年月日至年 月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 反悔违约。 一.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 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
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
1 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行业 风险,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 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 制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专业化担保机构、事业法人 担保机构及社团法人担保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直机关机构“三 定”方案规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是 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行业的发展规划与监 督管理。市、县(市、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是辖 区内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第四条在吉林省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除按办法规定 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
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 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 质【2007】18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 171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2)
乌鲁木齐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 构的行为,保证我县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 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 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 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理机构接受项目后,必须第一时间和业主单位 联系确定代理项目的详细情况,落实前期资料的完备性,前期 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计划书(立项批复);(二)用地红蓝线图;(三) 工程施工图(须有审图合格证章);(四)资金证明;(五)基 建项目招标审批表;(六)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相关工程);(七) 招标控制价及工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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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二: 宁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管 理、监督,规范造价咨询行为,确保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要求,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指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预 算编审、工程结算审核。 第三条库内机构作为我市政投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定 点服务单位。为便于开展造价咨询业务,造价咨询机构所承 揽的预结算业务须在宁乡市城区进行。 第四条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合同约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出具 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因编审项目产生关 联方关系,存在间接利益或其他问题,可能对项目编审结论 产生影响的,应按要求申请回避。 第六条财政局委托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建设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8 部门规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公布机关]建设部[文(令)号][2005]第142号令 [公布日期]2005110112[类 别]行政法·城乡建设 [施行日期]200511211[同时失效法规]1997年《关于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 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 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 估价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05.12期总第300期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 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 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 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 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 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 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 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 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 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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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安全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