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 [2000]211 号 2000 年 9月 26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 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活 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材 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 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 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 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 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 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 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 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 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 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 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 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word格式-专业学习资料-可编辑 --学习资料分享----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 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 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新建、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应 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 员的见证下,由 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 块、 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 样, 并送至 经 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 证的质量检测 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 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见证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已于 2003年3月12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为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 和送检的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授权人员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 并送至具有省建设行政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2)
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建质〔2011〕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试样能 代表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 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制 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 证试样能代表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建质〔2011〕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试样能 代表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 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制 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 证试样能代表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 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 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 屋建筑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 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 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 屋建筑
济南市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济南市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实施日期】2002/03/01 【颁布单位】济建管字(2002)11号 济南市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提高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工程质量,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建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 工单位的现场实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 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 当地建设(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条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建筑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 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 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 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 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 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墙体材料; (五)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 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 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 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 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 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
京建质(2009)28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京建质〔2009〕289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 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 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 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 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200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 门、集团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gd41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层数、道路 (桥梁)长度等】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 察 单 位 意 见 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项目负责人: 结构设计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施 工 单 位 意 见 项目负责人: 结构设计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盖注册章):(公章) 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 评估报告 监理号:2005---006 工程名称:御都园二期工程 子项名称:7#楼 监理单位(章):四川广元鑫森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甲、乙、丙级) 二00六年二月十八日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监理周期78天基础类型砼独立柱基础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工 程 监 理 检 查 类 及 情 况 工 程 概 况 本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东路,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070m2,基 础为独立柱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安全等级为二级,使用年限 为50年,耐火等级为二级。 质 量 评 估 依 据 ○1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基础工程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同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4同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西宁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西宁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青海省监狱局中心医院 特殊病犯监区与监管医学楼 建设单位:青海省监狱局中心医院 工程名称青海省监狱局中心医院特殊病犯监区与监管医学楼 建设单位青海省监狱局中心医院项目法人张建青 工程地点西宁市南山路17号建筑面积/造价11414㎡ 结构类型框架工程用途医疗监管楼 规划许可证号宁规建字2009-080施工许可证号2009-028 开工日期2008.11.15竣工日期2010.9.18 设计单位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单翀辰 专业设计人 监理单位中房集团西宁监理公司 总监赵国安 专业监理工程师周平、李江南 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柴建森 项目技术负责人王阳声 验 收 组 成 员 名 单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专业签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
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取样人员 姓名职称上岗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 建设(监 理)单位 见证人员 姓名职称上岗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总监) 签字: (公章) 监督机构 审查情况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五份,监督、检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房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计划
房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计划 工程名称宁德君临天下19#楼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 [2000]211号)《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第4.1.4.8条规定,建设工 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见证取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 工程负责人共同商定,确定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应经见证取样。 施工部位见证部位 混凝土试块 垫层、承台、地梁、负一层柱剪力墙、 一层顶板、一层柱、二层梁板、二层柱、 三层梁板、三层柱、屋面梁板 负一层柱剪力墙、一层柱、二层梁板、 屋面层梁板 砂浆试块一层砌体、二层砌体、三层砌体一层砌体 钢筋连接 负一层柱剪力墙、一层柱、二层柱、三 层柱 一层柱、二层柱 钢筋原材料基础及主体 砖和加气混 凝土砌块 砌体 水泥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 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 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 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 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 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墙体材料; (五)用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 送检工作管理,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 神,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规定如下: 一、见证人员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指派本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 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并对其工作范围、内 容、职责、权限和时效给予书面授权。授权文件应在见证人 员行使见证权限前,分别递送至其权限所涉及工程的施工单 位、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 2、见证人员在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稳定, 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人员变换时,其所属单位应提前书面通 知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通知中应明确对原 见证人员授权的解除时间,同时应附有新指派见证人员的授 权文件。未经正式授权的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工作,由 其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试样无效,检测机构不予接收和试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探究
本文作者结合现场实战经验,针对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工作谈了自己的体会。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四川省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层数地下层,地上层总高 电梯自动扶梯 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基础检测单位 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 工 程 概 况 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姓名职称(职务)备注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验 收 组 组 成 情 况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验 收 组 组 成 情 况 相关单位 监督机构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形式和验收程序 竣 工 验 收 组 织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情况: 2.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情况: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的检查情况: 4.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 5.室内环境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js-0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号: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勘察单位(章): (甲、乙、丙级) 年月日 sn:00105555.1511933719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类别 层数 结构类型 重要性等级 建筑面积 总高 基础类型 工 程 概 况 场地等级地基等级 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自查) 勘察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自查) 审查结论 是 是 否 否 勘 察 文 件 检 查 情 况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勘察文件经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结论及其整改情况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按审查意见修改 是否具备承揽勘察业务所需的资质 执业人员资格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勘察文件是否与实际情况(开挖)相符 勘察文件是否变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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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客户经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