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
佛山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 (1997 年 6月 25 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 (以下简称《规划法》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 法》 (以下简称《办法》 )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 凡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 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佛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 )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 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报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组织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 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5修正)
【法规标题】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5修正) 【类别】城乡建设 【发文字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地方各级人大(含常委会)和政府/福建省/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11.24 【实施日期】1991.06.28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唯一标志】16788009 【全文】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 995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 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4月23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4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城市规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 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 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来源:发布日期:2013/6/268:20:41浏览:161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 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 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PDF
书山有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 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 管理后,方可合作使用。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 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 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 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禁止擅自将自建的设施供水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 greenappledata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 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 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 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 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细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细则 目录 一、关于名称登记问题................................................2 二、关于公司股东问题................................................5 三、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6 四、关于经营范围问题...............................................10 五、关于章程审查问题...............................................11 六、关于改制有关问题...............................................11 七、关于过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 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 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的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 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 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 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 人民政府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日期:2008-08-05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 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685 【分类号】112505199401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40326 【实施日期】1994032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地质矿产 【文号】国务院第152号令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 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 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 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 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 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2010修订) 2010年01月31日23:16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16)【字体:↑大↓小】 中新网1月31日电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 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2月1日起施 行。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 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 greenappledata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 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 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 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 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2010修订) 中新网1月31日电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010 年2月1日起施行。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 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 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法》和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 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 第五条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 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 理工作。 第二章拍卖标的的界定和管理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 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 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百科名片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定的实施条例,就烟草专卖法未明确之事 项及具体实施问题作出详细的操作性更强的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 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 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 以要求当事人在
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测绘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特制订 青海省测绘项目交验资质证书 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承担省内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或接到测绘任务下 达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资质证书。 第二条交验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应填写“青海省测绘项目交验资质证书登 记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并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测绘项 目合同书或任务下达文件、测区范围略图、项目负责人等技术骨干的测绘作业证 原件。 第三条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项目验证工作。一个测 绘项目跨本州(地、市)辖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时,须由本州测绘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证工作。一个测绘项目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州级行政 区域时,须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27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 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第五十条第一款 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 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 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 公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 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 席令第十八号) 5.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二条。 四、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将下列法律 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7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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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钢结构项目管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