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坡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1 — 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 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岩区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经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批准,云岩区 人民政府对大营坡 A、B、D、E、F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实施征收,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涉及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需 拆除。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 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凡属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 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 理 (1)征收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其用途、 性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 被征收人应在 征收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 (30日),依法到产权监理
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居民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211年3月11日云岩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云岩区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经市国土 局、市规划局批准,云岩区人民政府对大营坡a、b、c、d、e、f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 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 1、征收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 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公告所规定期限内(30日),依法 到产权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确
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 施方案 xx片区棚户区改造是我县加快城市发展步伐、改善旧城居民居 住条件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 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一)xx片区,东起胜利路、西至石镇线、南至大观塔、北至 造船厂。 (二)以上范围内除有文物保护价值古建筑外,所有的国有土地 上危旧公房、相对连片的危旧私房都可列入征收范围。成熟一片,改 造一片。 (三)其他x片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纳入棚户区改造 的房屋。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人民政府和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 三、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 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
全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全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 位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x〕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征收人为x市x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x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区x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期限 征收范围:x区北大街中段,东起x中学运动场用地界限、农行分行家属院 东侧用地界限及喇嘛寺巷道路红线、东建设巷北出口以东(十公司楼房)部分区 域(除莲湖茗居用地范围),西至北大街,北起现代国际用地界限以南、中航集 团围墙以南
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 附件1: 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位于东城区南二环外永外地区,北临京津城际铁路、 南临安乐林路、西临永外大街、东临景泰路。 (二)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 2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 法〔2011〕18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 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 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关于做好首都功能核心区 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5〕336号)、《北京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
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旧城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市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x〕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区 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征收人为x市x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x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办公室;征收补偿实施单位为x区体东路以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协调领 导小组办公室;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期限 征收范围:天汉大道道沿以东、世纪阳光商厦用地界限以南、北大街道沿以 西、体东路中心线以北。(具体以规划选址范围为准) 征收期限:自区政府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x年6月30日。 三、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承担x区体东路以北
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新)
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 新) 为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高新区产 城一体发展,x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x市棚户区改造x项目。根据该 项目需要,x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x市府发〔x〕8号)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域实际,拟定如下征收补 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x市棚户区改造x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具 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签约期限 按征收决定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安置补偿方式 住宅和非住宅原则采取货币方式补偿。如被征收人确需选择产权 调换方式安置的,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我区存量 安置房房源中选房安置。 四、房屋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国有土地上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县城普陀巷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步伐,保障被征 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普陀巷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 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起成纪文化城,西至西环路,南起新街路,北至商业街, 占地33.3亩,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列入征收范 围,依法实施征收,具体征收拆迁范围以勘测定界和改造通知为 准。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房屋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办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 定》《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静政发〔2017〕 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静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 责,静宁县城市
《天山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暂行)
《天山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 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保障天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依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建(2011)17号 《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 合《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 安置实施细则》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天山区由区政府依照城乡规划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国有 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安置 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对本辖区内棚户区改
阜阳市七渔河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布《七渔河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 见稿)的公告 为加快阜城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促进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决定实施七渔河路项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和《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颍州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拟定了《七渔河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 区政府研究后,区政府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征 收、城投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布方式:在拟征收范围内和颍州区政府网站公布。 征求意见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 联系地址:颍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
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1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ⅱ-b-01等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8日区政府 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ⅱ-b-01等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赣州市章贡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赣州市章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赣州市章贡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就ⅱ-b-01 等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旧城区综合改造所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在棚户区改造实践中反思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确定改变了中国房屋拆迁的格局,为地方政府的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执法依据。虽然地方也通过相关的法规具体化了征收补偿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这些年棚户区改造的实践中,现有制度当中一些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对实际征收工作的影响也暴露出来。以济南市棚户区改造的实践为观察视角,通过对实践中存在的评估机构的选择问题、补偿标准问题以及搬迁费等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结合棚户区改造的特性,基于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从完善济南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科学选定评估机构以及公平确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在棚户区改造实践中反思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确定改变了中国房屋拆迁的格局,为地方政府的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执法依据。虽然地方也通过相关的法规具体化了征收补偿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这些年棚户区改造的实践中,现有制度当中一些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对实际征收工作的影响也暴露出来。以济南市棚户区改造的实践为观察视角,通过对实践中存在的评估机构的选择问题、补偿标准问题以及搬迁费等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结合棚户区改造的特性,基于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从完善济南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科学选定评估机构以及公平确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经2011年4月25日区政府2011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2011年6月15 日赣州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将《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 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三日 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 改造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1]2号)文件精神,改善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 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依法实施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 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施行的《国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1-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 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和《甘肃省建设 厅关于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与住宅拆迁 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10?10号)文件精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结 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 会,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提高贫困居 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创建和谐金昌,促进经济社会 全面发展为目的,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 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分步实施、配套建设, 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和平区山东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表
和平区山东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表 被征 收人 被征收 房屋地址 意 见 建 议 被征 收人 联系 电话 年月日 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新) 因x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工程项目建设需要。x区人民政府 拟启动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我 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x市 府发〔x〕8号)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域实际拟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x市x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建设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 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签约期限 按征收决定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安置补偿方式 行政、企事业单位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四、房屋征收的补偿和政府奖励标准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 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 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通告
-1-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杭信办,2009?30号 杭财企,2009?36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特制定《杭州 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 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根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杭政,2009?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从2009年起,在整合原信息港产业扶持
广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听证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有效期届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施行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穗建办[2015]1331号,下称《听 证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州市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期届满,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制定部门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政 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由原起草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政府法 制机构负责⋯”。 (二)征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截至2018年12月,我市实施征收项目192宗,涉及被 征收人超2.5万户,征收面积130万平方米。《听证规定》对 规范征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有利于保持政策 的延续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研究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模的日趋扩大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确立合理的征收补偿价格,成为一件相当棘手的工作。由于房屋征收是千家万户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国家为此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房地产相关方面的法律关系。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已废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从我国关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文献的历史变迁来看,由侧重房屋拆迁管理转变为房屋征收补
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县行政区域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四)代县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五)筹集、管理、使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阶段流程................................................................................................2 (一)编制年度计划.........................................................................................................2 (二)项目立项或土地储备.............................................................................................2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 请国务院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 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 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并负责本行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1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风险评估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 报 组 织 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 公 布 征求公众意见 不少于30日 公 布 征求意见请客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召开听证会: 1、条件:①旧城改建需要征 收房屋;②多数被征收人认 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2、参加人员:被征收人和公 众代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 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 2 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 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 协商不成 多数决定、随 机选定等方式 确定 订立补偿协议 公 告 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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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安证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