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
大庆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 《大庆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 范供热采暖行为,保障供热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 建设、 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 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管理原则)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大企业 参与,引入竞争机制,主张政府或国有公司投资, 按照特许经营或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 鼓励外资 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 并实行统一规 划和管理。 第四条(供热方式)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 主, 2015年前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 供热方式,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 大庆具有丰富的工业余热资源, 应由供热管理部 门主导,大企业配合,积极推广工业余热等可再
大庆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20200902161124)
《大庆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保障供热安全,提高服务 质量,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 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管理原则)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大企业参与,引入竞争机制,主张政府或国有公司 投资,按照特许经营或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并 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供热方式)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2015年前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 低的供热方式,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 大庆具有丰富的工业余热资源,应由供热管理部门主导,大企业配合,积极推广工业余热等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先进供热方式,实现
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
—1—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42号 《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11年12月27日盘锦市 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蹇彪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 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 市供热事业发展,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 家和省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获得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授予 的特许经营权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 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 和个人投资、经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 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 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 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 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 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 鼓励利用风
学校的供热管理与经济分析
学校的供热管理与经济分析——文章介绍了学校供热的热源、供热管网特点及资源的管理,针对目前学校供热的现状,明确了今后供热的发展方向,对自供暖与集中供暖两种情况进行了经济效益分析,指出采用分时段供暖方式是实现节能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方法
供热管理制度
供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确保供热安全、经济、可靠地运行,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供热管理制度。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尽职尽责,认真执行。 1各相关部门职责: 1.1供热主管部门职责: 1.1.1负责与热用户合同的签订工作。 1.1.2参与、督促汇能公司开发热用户。 1.1.3制订供热方面的计划。 1.1.4负责供热方面的来访及信函处理。 1.1.5定期巡回检查供热线路,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1.1.6定期走访客户,了解热用户的基本情况,解答客户提出供热方面的问题。 1.1.7督促供热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1.1.8定时抄录表计,并做好分析、统计工作。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供供热报表,并做好汽 费及主管线租金的回收工作。 1.1.9负责关口表计量准确,定期联系汇能公司校表,当流量计出现异常时,及时联系有 关人员校表,关口表计校验
计算机参与供热管理一例
计算机参与供热管理一例——热电厂热网蒸气流量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依据,因此,其准确性如何量直接关系到热电厂与热用户的经济利益。
甘肃省供热管理条例
精品文档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10 甘肃省供热管理条例 众所周知,城市供热系统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供暖, 这是一件关乎民生的大事,我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重视 起来,保障我国的供暖工作正常,稳定运行。下文是甘肃省供 热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供热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 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热力资源,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 理、经营的单位和用户,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热纳入国民 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供热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类热源能力,实施和推广集中
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1 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 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 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 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 理。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 规划和年度供热计划; (二)对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设计方案提出 审查意见; (三)负责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权的组织管理,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四)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供热生产成本,建立和完善计量收费制度;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六)组织制定城市供热服务质量标准、技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修改) 【实施日期】2001/01/12【颁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 7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 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石 忠信 二oo二年一月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根据1998 年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 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的决定》和2002年1月15 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适应生 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 第
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2)
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潍政发[2005]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 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主管部门职责)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 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供热 计划; (二)对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三)负责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权的组织管理,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四)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供热生产成本,建立和完善计量收费制度; (五)推广应用新技
哈尔滨供热管理系统条例
实用文档 大全 哈尔滨供热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 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 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 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本 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 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 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
定西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92定西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8-1706:11 文件编号:404916定西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颁布日期:20060529实施日期:20060701颁布单位:定西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特许经营管理第四章供热用热管 理第五章热用费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经2006年4月29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资源,提 高城市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 用于本市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及热用户。第三 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分
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节约能源,维护热用 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 设、管理、经营、服务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当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 设市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等通过 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 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或服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 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热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
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
. 专业资料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已 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 公布。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施行时间2011年10月1日 总则 折叠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 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折叠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 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折叠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5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文权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合法 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 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 分散锅炉、燃气供热、太阳能、地热等各种热源生产的蒸汽、热水等热介质,通 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生产蒸汽、热水等热介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热介质从事供热或者自己生
大庆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大庆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工程造 价计价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 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庆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大庆市建设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大庆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 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和仿古建筑等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方式。一个项目 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 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
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津成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 市部分地区生活和生产使用的供热方式。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用热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环保、 劳动、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热推行集中供热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广开热源,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
86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txt27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亦能帮助你鼓起前进的 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险运,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 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灵。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于2007年12月26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 年4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
电力集团公司电热费回收管理办法(供热管理)
1 集团公司电热费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热费回收工作, 强化电热费回收全过程管理,提高电热费回收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重在预防、过程控制、确保回收”的电热费 回收机制,做好合同签订、电热费确认、电热费回收的全过程工作, 保证电热费按时足额回收和企业资金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二级单位和发电、供热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负责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电 费回收政策、制订集团公司电热费回收管理办法,下达电热费回收指 标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电热费回收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组 织所属企业开展电热费回收工作。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电热费回收情 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发电、供热企业负责本单位电热费回收管理,制定管理办 法,开展电热费回收工作。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6 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于2008年4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 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 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 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 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 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新城
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5-15 执行日期:2004-5-1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章设施管理 第四章供热管理 第五章用热管理 第六章热费收缴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确保城市供热安全、可靠、持续、 稳定,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 活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以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 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凡在本市规划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维修工程投标文件-技术标书
一、主要技术施工方案 (一)供热管网及换热设备的检修 1供热管道所用管材应采用无缝钢管或螺旋卷焊钢管管道钢材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更换后的管道其标 高坡度坡向折角垂直度应符合原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 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管道翻修完毕后翻修段应进行水压试 验当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时必须进行100%拍片水压试验应按照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道外观检查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的要求管壁腐蚀深度超过原壁厚的1/3时必须更换管道管道的 保温层应完整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直埋管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直埋管道宜采用长度相等的钢管预制成的保温管保温 管的防腐层保温层及渗漏报警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直埋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管道中心距管底土质及填土
延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延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2001年5月29日延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6月21日延安 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延政发[2002]72号文件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强供热统一管理,,根据建设部门《城市区域锅炉 供热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集中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 所生产的蒸气、热水通过管道为城市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中供、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规划、环保等部门共同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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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报警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