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年 第 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3 年 12月 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 13次部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部长 郭声琨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 1 月 28 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 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以下简称卫星定 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 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 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 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 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 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 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 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 发《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交安〔2014〕30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 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第5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组 织制订了《福建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 定位系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其目的是为发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 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4、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 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5、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 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专职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版)
第1页共6页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 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 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 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以及 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游包车、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 牵引车等。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 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 共服务平台,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手段,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1.28
名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14年03月04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引号:2014-00129主题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 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5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 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3364
个人收集整理-zq 1/4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年第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年月日经交通运输部第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年月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地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 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
GPS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经2013年12月16日交通运输部第13次 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系 统建设、车辆监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4年7月1日起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 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
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 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00728222528)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 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 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 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 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
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 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 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 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 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5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 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 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 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 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 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5号令 (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 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 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 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 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 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
三部委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三部委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 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六GPS
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令2016年第55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 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 2016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 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 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 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车属单位 地址 号牌号码 建档日期 档案编号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号 交通运输部监制
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运发〔2011〕80号2011年04月0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 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2011年12月 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 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全部完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利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运输车辆驾驶人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 术状况良好,确实优化资源、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充分发挥运输车 辆的效能,降低运输成本,保证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 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 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 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 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 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 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编制: 单位: 部门: 审核: 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 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 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 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 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 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
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附件2 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车属单位 地址 号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建档日期 档案编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 目录 表号名称页数 1车辆基本情况1 2车辆二级维护记录2~4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记录5~7 4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8 5车辆变更记录9 6交通事故记录10 填写说明 一、车辆管理档案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记录道路运输车辆维护、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类型等级评定等车辆技术管理及车辆变 更、交通事故等的重要技术资料,应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二、“表1”中“建档前情况记录”栏主要记录建档前车辆的改装、改造、增设附加装置等情况。 三、“表5”中“变更内容”栏主要记录车辆停驶、封存、启封使用、改装、改造、报废等的变更情况。 四、“表6”中“事故性质”是指重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第1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 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 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 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 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
最新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精品
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境内从事工程运输作业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运输车辆”)的 运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鼓励成立工程运输车辆专业公司或物流公司组建工程运输车队(以下简 称“专业公司”)专项开展建筑垃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时产生弃土、弃 料及其他废弃物)、土方沙石(项目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方,建设 中所需的沙、石、砖等物料)等运输业务。 第二条成立专业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车辆取得《道 路运输证》;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50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工程运输车辆(包括低速货车、中重型货车、 水泥商砼车辆等);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五)有完善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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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建筑方案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