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1995)政府令第6号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 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管理,保障职工因工伤、残、亡后本人及其家属 应享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 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连办事机构(以下简 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 第三条 大连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 部门,应认真做好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伤 保险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险机构,具体负责企业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1995)
-1-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管理,保障职 工因工伤、残、亡后本人及其家属应享受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 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连办事机构 (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 称职工)。 第三条大连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 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全市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 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
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68号(1998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 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通过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 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职工是工伤保险对象,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 企业和职工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积极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0-12-7文号:大政发[2000]102号 现将《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根 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连市已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城镇所有企业和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及参照执 行范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均应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大连市劳动局是实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 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的《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 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 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 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 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 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单位必须有 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 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 汇报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流程
欢迎阅读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 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 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 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 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安全 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工会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 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有 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 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 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
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 案,为市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 第三条职工档案是用人单位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 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 作变动等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和用人单位档案的组 成部分。 第四条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在各级劳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监督指导、组 织协调下,实行分级管理,由用人单位或劳动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年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成效、主要问题、面临的挑战及其解决对策 中国的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对维护 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中也存很多问题,未来 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下面,对我国20年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成效、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做一个简要分析。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1、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 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基本上实现了企 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统一和规范,实 现了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平衡过渡。 2、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进一步减轻企 业的社会负担,各级
新建筑法7月施行 企业须为职工缴工伤保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对法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比,修改
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 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 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 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对企业中流动频繁的人员,缴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 2‰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 险费一次性缴纳。 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 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6%缴纳 四、工伤医疗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 疗的,必须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 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 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
赣府发[1995]5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1995]50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1995]50号)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及 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覆盖各类城镇企业职工、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 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策统一、政事分开、 管理和服务社会代养老保险体系,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定保险。凡本省境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国家部
南通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实践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的现状,2006年,江苏省南通市率先探索建立了\"项目参保\"方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项目参保、建设代征、动态报备\"的建筑工程项目参保政策,以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金额,参保人员名单由企业根据人员变化及时报送调整,并实行工伤保险优先参保和\"五险合一\"参保灵活推进,对建筑工人\"五险合一\"参保尚不能实现的地区,允许为建
宜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了《办法》
日前,宜昌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规定,在宜昌城区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费。
石家庄:建筑企业要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近日,百家庄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1l本月1日起,石家庄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2)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 保险的方式,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 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 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 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对相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3)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 保险的方式,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 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 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 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对相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推行按建设项第一条 广东省根据国家、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 益,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 (深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23〕2016社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的建筑施第二条 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铁路、在本市行政 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 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从事土木工第三条 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 业、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广、《工伤保险条例》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对相
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 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安徽省《转发劳 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 作的通知》(劳社[200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含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的所有建筑企业, 应当按照本办法,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同时,应按照《建 筑法》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包括本地企业和外地进市建筑企业。本办法所称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 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企业农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深劳社规〔200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0号) 的规定,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法制办 审查通过并发布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为
新干 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8月,江西省新千县人社局联合建设局、总工会、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了《吉安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并由医保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到全县34家建筑企业工地,对建筑施工人员宣讲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目前,江西省新干县在建工地有30多家,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工伤保险覆盖率较低,
新干 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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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网上申报的通知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网 上申报的通知 一、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劳社[2009]5号)。 二、适用范围 (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本市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 工; (二)注册地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承接施工工程的建筑施工企 业及其未在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 三、参保主体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总承包企业统一负责向 总承包企业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工 伤保险参保手续。 四、参保条件 (一)深圳市户籍的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程 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内; (二)非深圳市户籍的城镇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 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内; (三)月工资总额收入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府令第0号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3-07 稿件来源:建设局 字体调整:大中 小浏览次数: 115 镇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政府令第20号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4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三年三月九日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 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 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 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1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下同)廉 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市内四区。其他区、市、县(含先导区)应按 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各自的廉租住房保障细则。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 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是否 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低收入专项救助资格;市发展改革 部门负责核定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受理、初审、公 示工作;各区国土房屋分局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情况核 对和复审工作。 第五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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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BIM技术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