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 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市 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 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 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 建设项目,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 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等。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 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 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 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 等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等。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 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2)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东府〔2006〕118号 2006-11-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 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 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使用市财 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东府〔2002〕123号,2002年11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控 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 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 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 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采用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投入等形 式投资的下列项目:道路、桥梁、港口等社会基础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文化、教育、 科研、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办公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 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 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 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 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 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 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 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
第1页共30页1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 采购编号:dggp200748 协议编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甲方:东莞市财政局 乙方: 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订本协 议。 双方就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采购编号dggp200748的招标项目,由东莞市政府 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发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投 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 (二)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分配办法及考核办法及其附 第2页共30页2 表一、附表二; (四)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咨询费的计费标准规定;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14)
1 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 范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 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包括当年安 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 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基 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政府性融资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 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项目单独进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 并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经营性建设项目若确需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不单独进 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必须经同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批准,但其 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须遵照
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
1 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 深府[2002]39号2002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保 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和监督 管理。 本暂行办法所称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 的资金;本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其他用于基 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上级拨入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对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 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所有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拨付; (二)编制基本建设支出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 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稽察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项目法人及所有参建单位都应配 合水利基本建设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五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对水利建设项目建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颁布《惠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惠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办法》的通知 惠府[1999]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 财政监督,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 管理的决定》及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用财 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政府贷(借)款投资的建设项目(含财政 性资金与其他资金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主管建设项目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建设 (一) (二) (三) (四)监督检查财务、会计制度及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结(决)算及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六)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时有 权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文件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1-2-2 执行日期:2001-1-1 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 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 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 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 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省财
2001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1)4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控制工程造 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 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 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省财政投资项目”)为省直机关、企事业 单位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民用建筑项 目。 本办法所指民用建筑项目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 招待用房;文化、教育、科研
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1-2-2 执行日期:2001-1-1 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 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 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 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 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省财政投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 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1〕4号) 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控制工 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 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 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省财政投资项目”)为省直机关、企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陕西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有效的达到 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考核奖罚领导小组 组长:安仁旺宋安峰 副组长:王宏录谢党虎刘保国 成员:公司其他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部,王启龙兼任 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二、具体项目建设工程考核细则 (一)工程进度的奖罚标准 1、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以下(含50%),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该 施工单位项目部2万元; 2、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80%(含80%),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该 施工单位项目部1.5万元; 3、完成工程进度计划80~90%(含90%),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该 施工单位项目部1万元; 4、完成工程进度计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评审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委托投资评审工作,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
浅谈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如何合理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管理更规范、快捷、有效。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的思考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投资在国民收入积累部分和国家财政支出部分都占很大比重,它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本文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透视了以内部控制检查为主开展审计工作要实现的三大转变,提出了完善审计监督条件、开展超前审计调查、推行动态一体化的资金战略预算管理运作模式的建议。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经水利部2014年第一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近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该《办法》,是水利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严格程序、强化问责、保证资金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沪财建[2001]101号)
1 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 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建[2001]101号 颁布时间:2001-10-8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委、办、局,各有关投资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务监理单位: 为加强本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 《上海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转知所属遵照 执行。 附件: 上海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以下简称财务监理)是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 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本市财政性基本 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 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
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方案决算报表操作流程
1 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操作流程 安装 一、系统配置要求 1、硬件环境:ibm/pc兼容机,586以上cpu,16m以上内存(建议32m以上),500m 硬盘空间,vga彩色显示器,microsoft或ps/2兼容鼠标一个,本地或网络打印机。 2、软件环境:中文windows95、windows98操作系统,在windows2000及windowsnt 操作系统下必须具有管理员权限。 二、系统安装 1、将光盘插入光驱,系统将开始启动安装向导; 2、单击“系统安装”按钮;按照向导提示进行安装 3、注意:如果光驱无法自动读盘,或者光驱无法读盘,可参看如下的操作说明,当然, 如果安装完全正常,下述的操作就可以略过。 光驱无法自动读盘: 打开“我的电脑”,打开光盘所在盘符,运行“cdface.exe”文件,即可,后续的操作 同上; 查看系统帮助 在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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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暖通设计经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