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
1 崇州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 为保证崇州市建设局, 公正地行使建设方面行政处罚权, 确保依法制建和规范执法, 保证法制的 统一和量罚的平衡, 确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特制 定我局在建设行政处罚权中,自由裁量权的量化细则(试行) 崇州市建设局建设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权限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执法行为, 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确保公正、 文明执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案 件的实际情况,不具备法定从重情节的,原则上不顶格处罚。但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除外。 第三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处罚种类或罚款幅度。 第四条 不同的当事人违反同一类型的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具有从轻或者从重情
石家庄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 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石家 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93号) 的要求,制定本办法及《石家庄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 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标准》)。 第二条石家庄市建设局在实施建设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及《执行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 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 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 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 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 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 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 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 原则。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 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除外; 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以行政处罚” 表述的,应当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或者开工报告未经 批准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 例》第五十七 条 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 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首次检查发现或初次违法,施工形象进度在±0.00以下 部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 警告 限期内改正(15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施 工合同价的30%以下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 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未改正(15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 施工合同价的30%以上50%以下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 合同价款1.3%以上1.6%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未改正(15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一、安全生产监管 类别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裁量幅度 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 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江苏省安 全生产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违 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 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 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1)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运输、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 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 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应配人 数,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平、公正、 公开执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环保部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襄樊 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 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幅度 的选择决定权。 第三条准确适用法规条款 1.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 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 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 规
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与控制
在消防行政执法权力中,自由裁量权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文中从自由载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表现形式及积极意义入手,分析了自由载量权的行政原则,并进一步对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控制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30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序 号 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等级裁量幅度 1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 证明2567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79 条,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实 施办法第35 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 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的 对该机构处5000元至1万 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温州市龙湾区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1 温州市龙湾区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序号价格违法种类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细化执行 标准 处罚幅度 1 经营者不执行 政府指导价、政 府定价的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 格的 2、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的 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 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4、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 5、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 的 6、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 标准 7、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 收费的 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 式变相收费 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10、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1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其它行为 《价格法》第三十九 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细化规定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浙江省 实施办法》、《浙江省能源利用 监测管理办法》制定。 一、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 (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 十二条。 (二)法律责任:针对情节严重行为,经限期治理逾期 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 1.违法情节: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 裁量幅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停业整顿。 2.违法情节: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 裁量幅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二、从事为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 等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一)处罚依据:《中华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3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3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内 容是什么 法律中有个别的比较含糊其辞的规定有的时候最容易 引发相关纠纷,尤其是行政机关对民众采取的行政处罚当中 的所谓的自由裁量权,有些人对自由裁量权的理解比较狭隘 和局限,觉得所谓的自由裁量时这就是放大了行政机关的权 力,所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很有必要。那么,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 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 罚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 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宣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 宣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 法规 名称 条款及 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 确定标准 裁量幅度处罚权限 1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 计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的;(二)私 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 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 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 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 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 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政府令第169号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 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障法律、 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或受 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违 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自 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沈阳市政府令第26号) 《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业经2011年6月10日市人民 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授权或者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 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等幅度行政 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四川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1 四川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 理行使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本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组织(含建设、规划、市政、园林、房产、 市容、城管等,统称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作出自由裁量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与《四川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配套实施,用于规范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建设行政 执法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违 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形,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 及给予何种处罚和给予多大幅度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环法字,2008?9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各级环保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行为时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环保部门的工 作实际,省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经济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形成了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并经2008年6月16日省 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 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二、本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化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确 实需要降低或者提高处
昆明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1- 昆明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类 (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 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 (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1 转发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指导标准的通知 大运管稽发,2008?25号 各区市县运管所: 现将辽宁省运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交 运法字,2008?3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辽 交运法字,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行政处罚办法标准通知 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08年5月23日印发 2 辽宁省交通厅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 号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违法行为阶次指导标准行政处罚权限 1 未取得道 路运输经 营许可擅 自从事道 路旅客运 输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
吉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1· 代码违法行为(案由)法律根据 违法 程度 判断基准处罚基准 7.1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 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 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 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 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将不足5000万元附属工程发包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处50—60万元的罚款 较重 将5000万元以上附属工程或1亿元以 下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单位 处60—70万元的罚款 严重 将超过1亿元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不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处70—90万元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单位处90—100万元的罚款 7.2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 发包
谈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具有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涵义及其在行政行为中的地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滥用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和危害;正确行使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措施。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文 2010年8月16日印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次 第一部分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 标准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二部分中介服务类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类 (征求意见稿) 序 号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情节与危害后果处罚幅度处罚机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53号]第34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 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 册,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 超过3万元的罚款。 初次违反,没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5000 元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 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 1 以欺骗、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证书 初次违反,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万 元罚款。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2万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 行政处罚合法、适当,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 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质监系统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为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如何具体适用行 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裁量适当,以准确适用法律为前 提。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不同层级效力的数个法律规范 的,优先适用层级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优先适用特 别法。 第四条行政处罚的裁量,应当遵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果相统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量 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解读
随着《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发布,浙江省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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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建筑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