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文章来源:http://www.yunfalv.com/Content-3356.htm免费发 布法律问题 咨询请 点击 http://www.yunfalv.com/tiwen.htm 律师在 线解答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1 号 颁布日期: 19990928 实施日期: 1999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 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包括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0月1日起施 行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8年7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1996年开始试点,2001年全面建立,2002 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实施办法》,对规 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 极作用。重庆市农村低保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实施。随着低保 工作的逐步深入,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推 开,有许多内容需要规范。同时,重庆作为国家级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 应在健全城乡低保体系工作上有所创新。为建立城乡统筹的、长期有效的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现发布《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自2000年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2000年6月27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财政、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列入各区、县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 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2004年6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7日成都 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 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 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 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民政部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txt成熟不是心变老,而是眼泪在眼里打转却还 保持微笑。把一切平凡的事做好既不平凡,把一切简单的事做对既不简单。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03月27日15时54分1030 主题分类:民族民政 “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发[2008]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二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刑法诉讼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
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
解析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
中国民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
法律知识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
晋城市城市居民申请经适房的条件
晋城市城市居民申请经适房的条件、程 序和提交的资料 时间:2012-10-2900:29来源:晋城在线作者:网络点击:199次 一、申请条件根据《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 住房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 间满1年。(二)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三)家庭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市 一、申请条件 根据《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 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二)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夫妻离异的单亲家庭提出申请,离异时间需满3年;单身者提出申请,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 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 均 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 度。 第三条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 民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相结 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 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 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 厅(局):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 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职工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 促进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巩固和完善三条保障线,加强三条 保障线的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条保障线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有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三三制”原则,足额筹措基本生活保障资 金,对进中心并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
资料属性: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6号 颁布日期:2015年04月01日施行日期:2015年09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 (2015年4月1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督导机构与督学 第三章督导实施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已于2015年4月1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资料属性: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分类:城市规划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 颁布日期:2016年07月29日施行日期:2017年01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线规划 第三章管线建设 第四章管线维护 第五章综合管廊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
城市居民对城市近自然园林的态度——以武汉市洪山区为例
近自然园林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园林建设理念,市民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和接受近自然园林理念是决定其能否成功应用于实践的关键.通过半结构访谈式调查,研究了武汉市洪山区市民对园林近自然设计和管理的态度,并探讨受访者社会经济特征及其对近自然园林态度的影响.结果表明:研究区赞同园林近自然设计和管理各项措施的人数比例偏低,支持率分别为10.3%~46.9%和7.4%~34.9%;市民对园林近自然设计的态度主要受受访者年龄的影响,受访者对近自然管理的态度与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所从事职业呈显著的相关性.市民重视绿地视觉效果,欣赏干净、整洁的绿地环境是导致他们对近自然园林支持率偏低的直接原因,是否具备相关生态学知识和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影响市民对近自然园林态度的根本原因.通过建立近自然园林示范基地和加强近自然园林理念及相关生态学知识的宣传等措施可促使大部分市民接受并支持近自然园林建设.
城市居民区文明施工方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 文明施工方案 xxx 1工程概况...................................................................................................................1 2文明施工目标............................................................................................................2 3文明施工管理保障..................................................................................................
我国城市居民住宅消费问题的研究
我国城市居民住宅消费问题的研究——住房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住房消费逐渐成为消费的热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的问题上是失灵的,这就要靠政府去弥补。文章主要分析目前居民住...
城市居民一卡通建设运营方案
xx市居民一卡通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总体方案(初稿) 1 城市居民一卡通 建设运营管理总体方案 2016年1月 xx市居民一卡通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总体方案(初稿) 2 目录 第1章项目概况...................................................................................................................4 1.1建设背景...................................................................................................................4 1.1.1国内信息化发展背景...................................
城市居民住宅供配电的设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家用大型电器的使用量越来越多,所以现在对城市居民住宅供配电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简述住宅配电设计的重要性,详细介绍居民供配电设计应该遵循的原则,并提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的设计思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用电需求。
城市居民小区再生水利用初探
污水资源化(污水再生回用)是缓解水资源危机的一条重要途径,其中建筑中水,尤其是居住小区中再生水利用是我国当前推广的水技术中最有现实意义、最有效、最容易落实的节水措施。本文对城市居住小区污水回用的意义、可行性和技术方案进行了初步探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后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衔接工作的通知
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 心后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衔接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赣劳社就[2002]9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2-02-07 【实施时间】2002-02-07 【时效性】有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下岗职工进中心三年协议期满必须 出中心”和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的规定,为了做好我省三年协议期满出 中心、停止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但劳动关系又尚未理顺,再就业还未落实,生活 发生较大困难的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2]2号 )精神,现就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后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衔接问题通知 如下: 一、全面落实下岗职工出中心与“
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以重庆市开县为例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受经济、社会、生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向今后的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提供理论指导,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笔者以重庆市开县为例,构建了基于多因素的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因素综合评价模型,得出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现状水平,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开县目前大多数地区土地利用处于适度及粗放利用状态,针对当前农村居民点土地低效利用的原因,提出了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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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暖通设计助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