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 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或其家庭成员 (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 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 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 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 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 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 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思考
1 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 本科生学年论文 学院(系):文法学院 专业:法学 学生:查中亚 指导教师:皇甫家果 完成日期2011年5月 2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思考 姓名:查中亚班级:098111学号:081109009成绩: [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所有权类型,其区分所有 权之共有权关系的调整中提供的相关法律依据,有效的解决了现实中出现的涉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但由于一些限制性因素,区分所有权相关问题相对比较 尖锐,总体仍不完善,使得权利人无法有效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现行的 物权立法主要就业主有可能侵害共有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忽略其他方面业主共有 权利益的侵害。当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发生后,难以有效的维护业主即权利人的 合法利益。本文拟以区分所有
浅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划分在理论界一直有疑义,产生了按份共有说、共同共有说、区别说以及新型说等学说。在理论上明确共有权的性质对司法实务中区分所有权纠纷有重要意义。对于区分所有中共有部分的划分,《物权法》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但随后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更多的法律规范,为解决实际问题和保护业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楼顶平台所有权的归属
关于区分所有建筑楼顶平台的所有权归属,学术上有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说和顶楼住户专有说之对立。通过对共有说的逻辑合理性和价值正当性的反思和论证,提出我国物权立法应在坚持楼顶平台一般应推定为共有的前提下,允许特定区分所有人对法律的这种推定予以反证,证明其对楼顶平台享有专有权。
浅谈小区车位所有权的归属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小区车位所有权的归属 学生姓名霍宇 学号1113001263257 指导教师孙亚娜 年级11秋法本 分校/学院涿州电大 提交日期 摘要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 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 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 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 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 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 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 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
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
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 ——兼谈“华清嘉园人防工程所有权”案 周友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案情简介] 2000年底,原告王某等9名业主以预购的形式先后购买了华清嘉园甲15号楼的房屋, 2002年6月,房屋竣工交付适用。2003年8月,海淀区人防办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 下二层人防工程租给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公司,之后,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公 司又将该人防工程转租给舒展休闲健身中心,而该健身中心又将该人防工程转租给50余户 外来民工居住使用。2005年4月12日,原告王某等9名业主以海淀区人防办为被告,向 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业主对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 一、人防工程概述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它是指国家为了应对战争,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 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上)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8-12-17 浏览次数:2601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键词: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成员权/建筑物 内容提要:建筑物依土地之承载得其成就,人类因建筑物之依归而创建文明。因 此,建筑物之于人类发展,占非常重要地位。建筑物之所有权及利用权,更是物 权法规则的核心之一。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渊源,由来久远,于古老之埃及、 巴比伦及希腊之律法即有迹可寻。19世纪初,区分所有权的形式即已为各国地 区之民事立法所采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更发展 为各国地区不动产所有权法律上之重要制度。我国为因应城市公有化、福利型住 房制度转入商品化住房制度的社会客观性需求,暨顺应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置疑与探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置疑与探讨
关于工期索赔时差所有权的探讨
关于工期索赔时差所有权的探讨——现代建设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施工工艺复杂,工程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很容易发生工期延长现象,因此,工期索赔已成为承包商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承包商来说,进行工期索赔可以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souask/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德国称之为住宅所有权,法国称之为住宅分层所有权,瑞士称之为楼层所 有权,英美称之为公寓所有权。我国采用日本的称谓,称之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现代社会随着人 口的增加和工商业的发展,建筑物不断向高空多层扩展,尤其是城市更是如此,一栋建筑的不同部 分或不同房间分别由不同的所有人所有是城市住宅的普遍情况,而同一栋建筑的不同部分在结构上 又是彼此相连或具有共同的设备和附属建筑的,这种异产毗连房屋的特殊性,形成了一种在城市中 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不动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在民法理论上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上)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上)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成员权/建筑 物 内容提要:建筑物依土地之承载得其成就,人类因建筑物之依 归而创建文明。因此,建筑物之于人类发展,占非常重要地位。建筑 物之所有权及利用权,更是物权法规则的核心之一。而建筑物区分所 有权之渊源,由来久远,于古老之埃及、巴比伦及希腊之律法即有迹 可寻。19世纪初,区分所有权的形式即已为各国地区之民事立法所 采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更发展为各 国地区不动产所有权法律上之重要制度。我国为因应城市公有化、福 利型住房制度转入商品化住房制度的社会客观性需求,暨顺应我国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中)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中)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成员权/建筑 物 内容提要:建筑物依土地之承载得其成就,人类因建筑物之依 归而创建文明。因此,建筑物之于人类发展,占非常重要地位。建筑 物之所有权及利用权,更是物权法规则的核心之一。而建筑物区分所 有权之渊源,由来久远,于古老之埃及、巴比伦及希腊之律法即有迹 可寻。19世纪初,区分所有权的形式即已为各国地区之民事立法所 采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更发展为各 国地区不动产所有权法律上之重要制度。我国为因应城市公有化、福 利型住房制度转入商品化住房制度的社会客观性需求,暨顺应我国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焦富民)
1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 焦富民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7-12-17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保护前提——识别共用部分[1]的范围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现代建筑技术的高度发达而产生的一种 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它是一项复合型权利,是对一栋楼房中专有部分的专有权、 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由于“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 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2]因此,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但对其理论研 究的不足,立法保护的缺漏,使其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最易发生纠纷和最易受到侵害的 权利。因此,探讨共有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共有权的行使,而且也是完善其本身的需要。“共 有权,也称‘共用部分持份权’或‘持份共有权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结构中另一重 要的‘物法性’要素,其与另
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权的研究
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权的研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中的难点与争点
当合同的内容脱离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由法官利用经济学原理确定时,这无疑将加大交易成本和司法成本。当法官惯于用价格构成理论解决所有权归属纠纷时,从经济领域中逐渐消失的计划经济幽灵可能就会游荡到法庭上来。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问题浅析
共有权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核心问题,因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较多,这主要是由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清而起。因此,论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问题,对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内容,为共有权问题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有一定帮助。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之共有权的立法完善
多层住宅建筑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共有权是重点,但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尚为笼统。本文对共有权特点、性质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就共有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xxx土地所有权自查报告
i 目录 1基本情况..........................................................1 2检查的目的.......................................................1 3检查的主要依据...................................................1 4检查的人员和设备.................................................2 4.1检查的人员组成..............................................2 4.2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3 5检查的主要内容
论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
论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为了确认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保护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本文就农民房屋的处分权能试论观点。
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研究
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研究 1.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城市住宅小 区停车位的增长跟不上车辆保有量的增长,小区停车位供求的矛盾日益尖锐。早 在2006年的一项相关调查中显示全国供轿车停车的停车位缺口在400万个以上, 其中北京市缺口29万个、每年新增的轿车在20万辆以上,上海市停车位缺口 85万个、每年新增轿车10万辆,广州市停车位缺口42万个,深圳市停车位缺 口40万个,南京市停车位缺口30万个,杭州市停车位缺口12万,然而这个数 据在当今已成倍的增长。伴随着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对于停车位的权属纠纷不断, 全国却尚未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来对停车位所有权进行确权和规范。本文试图从 现有的规定出发,参考国外相关的立法情况,借助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来分析 商品住宅小区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与使用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 议,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适用问题探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适用问题探析 北京工商大学闫铁钊2007年6月 摘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伴随着工业化发展而来的,住宅商品化的推行以及建筑物向多层和高 空发展,也在实践中催生了这一理论的出现,他的出现顺应了历史的发展,同时也对一物一权 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并对这一理论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 以某一特定部分为客体而成立的不动产所有权,学界通说认为其是一种三元结构的复合所有权, 即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出台,特别是其中对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这一概念予以立法上的确认,就更加完善了我国正在发展的物权体系,对我国进一步建 立民法典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与贡献。本文通过对建筑物中相关财产上权利内容进行了深入分 析,重点从两个原则入手,这两个原则本文归结为就近利益原则和专有权最大化原则,为《物 权法》的相关规定的顺利实施提出建议。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 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 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 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
结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之我见
结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之我见 日期:[2010-3-3014:03:09]共阅[339]次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邹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souask/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进行土地登记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需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 法进行。 第四条下列文书资料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依据: (一)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三)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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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建筑八大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