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印发拆迁补偿规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的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 2007〕11号 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 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 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OO七年六月三十日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需要使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07]11号)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7〕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 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需 要使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收土地其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 的剩余土地时,其
郑州市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郑州市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以及重大交通工程等项目的见识, 征地、拆迁已非常普遍。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国有制,但 征收土地又确实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地上建筑物 等。所以有必要对拆迁进行补偿,而补偿就有补偿标准的问 题,最好是由国家政府经过论证后给出标准,这样便于执行, 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对于企业也是如此,我们看一下 ▲郑州市企业拆迁补偿相关问题。 ▲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 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 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 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 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因公征收个人或企业土地的, 应给予适当补偿。企业拆迁补偿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 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 件记载为准。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 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yzcr-2009-00014 永政发〔2009〕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_ 全文网站首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律师黄页法治动态 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法律人才在线数据库 法律书摘裁判文书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网导航电子杂志法律学人热点专题地方频道 wap版 新法规速递新法规速递软件|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最新地方法规|中央颁布单位|地 方法规颁布单位|法规释义|立法草案|vip在线数据库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 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法规速递u盘版:海量资料、携带方便、即插即用 【法规标题】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9〕51号 【颁布时间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基础设施工程顺利进行,全面推进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省政府《西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基础设施工程顺利进行,全面推进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省政府《西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2)
1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yzcr-2009-00014 永政发〔2009〕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3)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yzcr-2009-00014 永政发〔2009〕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14—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湘政函,2010?325号)同意, 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臵(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 偿安臵)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郴政发〔2009〕5号 【颁布时间】2009-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sitepublish/site200/zwgk/fggw/govfile/content_61913.html 【全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办法》的通知 郴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安置办法》已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一日
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北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北政发〔2008〕28号 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2008年6月28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北安市棚户区改造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北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保 障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坚持政策公 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依法拆迁的原则,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拆迁补偿 第四条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7〕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需要使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收土地其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剩余土地时,其地上 建(构)筑物的拆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6 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 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一、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 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 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 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中的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
郑政〔200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九月三十日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 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 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城中村转制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 用本规定。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 造的组织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市政、房地产、民政、公安、发展计划、 财政、审计、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政文〔2011〕131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建筑废土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必须遵守 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 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宣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宣政〔2006〕53号 批转市政务中心关于落实宣城市2006年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政务中心《关于落实宣城市2006年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八条措施》,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宣城市 委办《关于印发的 通知》(宣办发,2006?9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落实宣城市2006年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八条措施 为更好地推行政务公开,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完善“中心” 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宣城市2006年优化经济发展 环境工作方案》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 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一、凡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审核、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昌平人民政府令第4号
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补助规定》 区信息办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已经区政府第十二次区长办公会议研 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六月四日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集体 土地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 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昌平区集 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昌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房管局)主管本行 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北京市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本《规定》中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集 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拆迁工
常德市拆迁2010年补偿办法
《常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文浩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常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 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 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区改造,改善生态环境,保护 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 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
汉政发〔2008〕29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 置办法的通知 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 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 迁补偿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保障汉中城区东、北出入口道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地 拆迁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范围 城市东出入口道路西起东一环路,东至新民寺转盘,全长4816米,红线 宽55米,涉及汉台区铺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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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全面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本届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第100号令颁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全文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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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房建工程材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