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
第一条为预防、减少、及时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旨在为当事人选择适用争议评审提供程序指引,在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的情况下,本规则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就评审事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收费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收费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收费办法
第一条本收费办法在当事人约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就评审中的费用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办法中未规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当事人应与评审专家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自选专家断案工程纠纷_北京仲裁委员会侧记
自选专家断案工程纠纷_北京仲裁委员会侧记——自选专家断案工程纠纷_北京仲裁委员会侧记
【范文】暑期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
范文 学习永无止境 暑期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 社会实践地点:xx仲裁委员会 社会实践时间:6月28日-8月28日 今年暑假6月28日起我在xx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为期8 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实习,然而就是在这短短8个星期的实习 时间里,给我在踏入社会之前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实践课, 让我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非常感谢法学院为我联系了一个能够运用和检验所学 知识的实习单位——xx仲裁委员会,为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 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实习机会, 从而,让我在实践当中不断的发现平时学习过程中所存在的 问题,并且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法律实践经验,开拓 了法律视野,对自己全面法律思维的养成也提供了很大的帮 助。同样,也要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老师为我提供 的优良的实习环境,让我切身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骄 傲。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老师在实习过程
广州仲裁委员会公用事业收费纠纷网上仲裁规则
1 广州仲裁委员会公用事业收费纠纷网上仲 裁规则 第一条为公正、快捷地解决公用事业收费纠纷,在纠纷双方同 意均适用本规则的前提下,仲裁程序依据本规则通过因特网 (internet)进行。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公用事业收费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电信通讯等公用行业之 间基于公用事业服务合同而产生的收费纠纷。 第三条本会依照本规则建立受案网站,当事人依本规则进行仲 裁时,应通过该网站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预交仲裁费用。受案网站 指为保存案件档案和材料而开通的网站。当事人各方的书面材料必须 投递到受案网站,除本会、当事人和仲裁员外,其他任何人无权访问 该网站。 第四条当事人各方如依本规则申请仲裁,则本规则应被视为其 2 仲裁协议的一部分。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除通过本会受案网站向本会提交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款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款无效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应当明确约定仲 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 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 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 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 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 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 lawyernew@163.com)。 一、案件来源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海南一中民初字第52号;海 南省高级人民法
救助合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
救助合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 年月日 (签署地) (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的号船舶(船旗国:船籍港: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救助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造价鉴定程序的一般规范(讨论稿)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障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仲裁庭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造价鉴定程序,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并结合《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交易成本理论下我国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研究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各方目标的不同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差异,工程争议不可避免。而争议的解决将消耗各方的资金、时间及各种资源。如何将这种消耗降到最低,是项目管理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对国内外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现状进行研究,从交易成本的理论出发,对我国正在尝试实施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
基于交易成本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完善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规定不能满足建筑业的实际需要,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争议解决的成本构成,提出与之对应的改进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2009年9月,江苏通华建筑集团与内蒙古宏达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并约定:\"因合同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工程竣工后,双方产生结算纠纷,承包人无奈向北仲
评审委员会制度
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建立 科学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现特制定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对担保项目严格评审, 评审会表决通过,并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能正式对项目提供担 保。 二、成员组成 评审会委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委员共5名,其中 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评审会的日常工作及会议主持。另设置一 名评审委员会秘书。 三、评审会工作流程 1、调查部接受客户申请,组织尽职调查,同时风控部分配人员 全程参与风险控制与项目评审,调查部与风控部从开展尽职 调查之日起5天之内准备好各项材料,报初审负责人进行初 审;由初审负责人24小时内审查并将符合上会条件的申报材 料提交给风控负责人进行复审; 2、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由风控负责 人负责指导并督促修改。复审通过后,将项目上报评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公安局 京建交〔2008〕185号 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县局、北京市房屋权 属登记中心、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地址的使用管理,做好房屋交易权 属管理工作和户籍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北京市地名 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现将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以地名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 负责已建成房屋门牌、楼牌的设臵及变更工作。 二、申请办理《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的工作流 程及要件: (一)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建设单位(联建房屋由联建 各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设臵或变更门楼牌申 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的材料: 2 1、新建房屋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已验收合格的《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石材专业委员会召开理事会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石材专业委员会日前召开一届六次理事(扩大)会。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有44家石材企业参会。
2018年度山东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8年度山东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建设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学科建设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分会”)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工作,促进我国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京建法【2002】862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障评标公平、公正地进行, 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专家 名册)建立、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其评标专家应从专家名册中抽取。区县建委不建立专家名册。 第四条市建委负责专家名册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名册由市建委聘任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等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
7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颁布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2002-10-15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障评标公平、公正地进行, 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专家名 册)建立、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其评标专家应从专家名册中抽取。区县建委不建立专家名册。 第四条市建委负责专家名册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名册由市建委聘任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等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国家有
施工合同无效,该如何裁处当事人不同的结算请求?——就常州仲裁委员会(2007)第XXX号仲裁案件的程序及实体问题与朱树英老师商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后,如何处理当事人不同的结算请求?实践中莫衷一是,有按照备案合同即所谓白合同进行结算处理的,有按照双方之间所实际履行之合同结算处理的,有按照定额据实结算处理的,有按照据实结算不支持利润来处理的,还有按据实结算然后将据实结算价与合同价款的差值当作损失来处理的。本文即从一则案例入手,对此情况下的价款结算做一探讨,笔者最终得出应按双方实际所履行之合同进行结算的结论,当然是否正确合理,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施工合同无效,该如何裁处当事人不同的结算请求?——常州仲裁委员会(2007)第×××号案件仲裁裁决引发的惊涛骇浪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和按实结算。在无效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往往主张按照不同的方式来结算工程价款,而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主要争议焦点,并会增加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处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本文作者作为首席仲裁员裁决的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即涉及如何裁处施工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同结算请求的问题,该案仲裁裁决作出后经受了三级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并对该案作出专门答复。本文介绍了该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裁决情况及司法审查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该案仲裁裁决经受住三级法院司法审查的经验,与各位读者分享和交流,以期引起各界对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关注和研究。
争议评审团:解决施工期争议的新方法
争议评审团:解决施工期争议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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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旅游规划景观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