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为实现将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中心、高 端产业服务基地、国际宜业宜居新城的发展目标,促进高新技术 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及精品项目的入区及发展,特设立“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第一条 “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通过对需要引进的北京市支 持发展并能为开发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以及其他重点项目的资 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项目入区的引导作用,努力培育开 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条 根据工委、管委工作重点,结合当年财力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列入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 符合北京市和开发区产业政策的电子信息通讯、汽车制 造、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装备制造、高附加值服务业以及文化创 意产业,并节能、节水、节地,在开发区登记注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1-09-2116:09:20浏览次数:1378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 化器”)发展,规范孵化器支持政策的落实,提高支持资金 使用效率,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孵化器认定及复核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 书》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孵化机构和在孵企业两部 分。 1.孵化机构附件(均需加盖孵化机构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孵化 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除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外, 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且申报时保有2年以上使用
其它类--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5]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国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现 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予公告,并采取有效方式让本 地区相关企业周知。 附件: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及管理程序 第四章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
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资金管理包括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 行预留印鉴管理、日常运营资金管理(现金管理及核算、银行存款管理及 核算、资金收支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报告,不包括资金筹集管理。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来源(收入)预算和资金使用(支出) 预算。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活动收到现金、资本金投入和借入资金等;资金 使用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借出资金等。 第四条为了合理安排资金,资金收支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范围。 公司在编制年度经营预算的同时,在年度经营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并上报 年度资金收支预算。 第五条年度资金预算编制的责任人为财务人员,参与人为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和
1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劳务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劳务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京技管[2005]70号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工资支 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在京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 资预留账户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建设工程劳务工资管理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 及劳务分包单位和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开发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工 作。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不得允许劳务分包单位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 度,确保每月支付一次农民工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颁布时间】1984-10-15 【实施时间】1984-10-15 【时效性】有效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外国和港澳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以下简称客商)投资兴办中 外合资、合作和客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合同制,企业 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或工作任务;劳动报酬 ;生产或工作时间及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劳动纪 律和奖惩规定;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处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雇、辞退职工的 条件;其他应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经开发区劳动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条开发区设立劳动服务公司,为开发区企业招用和培训职工,指导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20访问次数: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10号)的有关精 神,省政府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为规范该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及服务承接产 业转移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支持企业不得低于70%)、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 (一)对转入我省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金额、新增就业人数、引进的高端人才数量和项目类别,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 予资助。 1、对单个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或引进省外资金实际
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 用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湖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市政府?关于 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长 沙市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实施方案?(长政办函 ,2006?102号)、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6期)精 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本市节能专项资金的管 理、监督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 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执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效率”和“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采用评审制 确定
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泥生产"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8]155号)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所有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者,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三条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等,下同)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施工单位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由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元(每建筑平方米0.8元)。第四条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 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并结合农村环保工作特 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 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 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 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 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实行“以奖促治”
浙江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人大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 津开三方发〔2017〕3号 关于命名2017年度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的决定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企业和职工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共同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我区关于开展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决定命名天津泰达人才服 务有限公司等261户新创申报企业为“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同时,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对被市协调劳动 关系三方会议命名的原和谐企业进行审核,决定命名天津中铁 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99户确认申报企业“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2017年度新创、确认命名的560户“天津市区级劳 动关系和谐企业”,有效起始日期为2017年12月13日,有效 终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2日。 希望被命名企业巩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成果,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专利资助实施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增强专利保护意 识,加快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昆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经开区”)内登记注册且国税、地税关系均在经开区内的企业。 第三条给予资助的企业专利其申报须在经开区经济发展 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申报专利的名称、类别及简要内容。 第四条资助的专利必须符合经开区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且已交纳相关费用,开始实施并形成 一定经济效益。 第五条资助专利必须属于单位职务发明范畴,无专利权属 纠纷,个人获授权专利一律不予资助;企业所获专利权属于两个 以上单位的,专利第一权力人必须为经开区辖区内单位;每个单 位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编辑本段]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从198 4年到1989年的建设初期实现了较大发展,奠定了依靠自身积累实现滚动发展的基 础。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 中共十四大以来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广州开发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 心,坚持“以引进外资为主,兴办工业项目为主,加工出口产品为主,致力于发展高 新技术产业”的办区方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建区初期的建设成果和以往建设 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开发区特点和规律的发展新路子。 1991~2000年的10年间,广州开发区依托其独特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体 制优势,坚持以招商引资为龙头,以科技进步为动力,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收交使用流程图-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流程图 窗 口 受 理 承办岗位:规划房产局房产科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作形式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涉及资料:1、业主大会批准的维修计划决定;或专有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 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名; 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一式五份);3、专项维修资金使 用情况公示表及公示证明材料;4、维修工程预、决算单;5、一次动 用维修资金超5000元(含5000元)出具审计报告;6、维修资金使 用发票;7、工程维修的相关付款发票复印件;8、需要提供的其它相 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文书:①、审批表、②补正通知书、③不予受理通知书、④受理通知书、 ⑤现场抽查意见书 材料不全或不申请事项不属于本 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材 料 审 查 及 初 步 意 见 承办岗位:房产科工作人员 工作
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规范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增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增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稿) http://www.***.***/regulainfo.asp?id=5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用 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 万元,以此为基数逐年递增,作为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在增城市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专项资金
X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 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xx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 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项目以“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跟踪问效”为原则进行申报、 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学校计划外和超计划、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 经费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教职工培训、专业和课程 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各类合作、购买服务和其他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 事业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常规办学经费等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上级财政拨入大额专项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法人单位名称园区名称 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亦庄 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亦庄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亦庄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亦庄 富泰京精密电子(北京)有限公司亦庄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亦庄 威讯联合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亦庄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亦庄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亦庄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亦庄 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亦庄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亦庄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亦庄 威斯特(北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亦庄 smc(中国)有限公司亦庄 北京燕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亦庄 施耐德(北京)低压电器有限公司亦庄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亦庄 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亦庄 博世力士乐(北京)液压有限公司亦庄 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亦庄 北京abb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亦
2018新区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 附件 2018年度新区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政策 为推动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特制定 本政策。 一、支持项目 1、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建 成,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清洁能 源改造的在用燃煤锅炉,包括燃煤锅炉改用燃气并同步采用低氮 燃烧技术或脱硝治理技术、燃煤锅炉拆除并入燃气集中供热、燃 煤锅炉改用电力等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改造后,原则上按照燃煤锅 炉出力总吨位数5.5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于2015年7月1日之前 建成,并获得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在 用燃气(油)锅炉,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锅炉等方式, 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治理工程,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稳 定达到80mg/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 第102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管理办法(试行)》于二00三年六月五日经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10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任李勇 二○○三年八月八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 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用户、燃气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天 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实施细则》、《天津液化石 油气管理办法》、《天津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负责开发区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行政执法检查局依 法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 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部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实施日期】2000-10-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 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 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 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 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 的各项支出,包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刊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大家更好的了解本办法,现全文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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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安证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