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行政追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保障企业财产安 全,维护员工的利益和权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企业各单位、各部门。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因安全“三同时”、安全教育、职业卫生、消 防等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火灾、爆炸、人员伤害、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2 机动部负责组织因设备管理、检维修施工、承包商管理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或由设备事故引起 的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3 生产部负责组织因生产组织、工艺管理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事故或由生产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4 保卫部负责组织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因剧毒品管理的原因造成人身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 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领导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 责,负责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者。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不得隐 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四、安全事故范围: 1、各类人员伤亡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化学物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 故; 4、火灾事故; 5、其他安全事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 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根据《国务 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结合本镇各村、企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各村、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村、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 家、集体财产安全,并对本地区或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 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一)职工伤亡安全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交通安全事故; (四)建筑安全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 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 度: 凡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 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 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1)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一 般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 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 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 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 责任人员处以300元以上2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制度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其它规定,为了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严肃安全生产纪律, 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 commercialuse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 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 使同类安全生产事故重复发生的。 forpersonalu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 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 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 职、降级、开除八种。 4、项目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进行定性,项目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 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项目部班子成员 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 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 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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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 土方工程及地基处理 强夯处理工程(一) 安全生产事故主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08月15日 深圳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 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 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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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 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 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 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 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 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 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事故管理,确定事故处罚标准,制定 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公司事故事件管理程序》。 四、职责 安全环保部是本程序的日常维护管理部门。 五、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受伤人数及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三级:一般事 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轻伤、重伤人员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及相关部门鉴 定为准,经济损失由事故调查组界定。 1、轻微事故是指由于“三违”行为造成10万元以下 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铜川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铜川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 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 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相关责 任人进行依法查处。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院第493号令)进行调查处罚。 二、按《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 务院令第302号)进行行政处分。 三、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四、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 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 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 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 (四)危险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员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 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 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邹城市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 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 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 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 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 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 负责人。对未按照《邹城市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 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 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 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六)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七)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九)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范各类 燃气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等有关法规,及太原市煤气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领导、干部和员工。 3职责 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对一般性事故责任人 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公司负责对较大、重特大事故责任人 的处理,并执行上级部门的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对事故责任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追究其事故责任。 4.2下列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据本制度第五条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2.1岗位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擅 离职守,岗位相关人员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监护而未履行监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inordertoensurenormalteachingorder,protectingstudents'healthygrowth,ensuringthatnational(property)isnotlost,topreventorminimizetheoccurrenceofsafetyaccidents,followthe"prevent,rescueeachother,ensuresafetyandreducelosses"principle,accordingtothelocalconditions,makethemanagementsystem.1,theprincipalistheresponsibilityofsch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综述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 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 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 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 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 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 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 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 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 29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 9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鸿举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行政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行政问责、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1 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14日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作出补 充规定。 第二条发生重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 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夯实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工作职 责,明确事故责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各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安全职责 (一)校长1人:李广华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 度及办法,分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的落 实; 3、遇重大紧急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并亲临现场指挥,搞好处置 工作。 (二)副书记1人:刘东京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副校长1人:刘艳丽 1、对学校教学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功能室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保处6人:刘东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 (2)
员工伤害事故情况描述报告 编号: 姓名单位工种事故时间 事故经过描述: 当事人或目击者签字:日期 主管意见: 签字:日期 说 明 1.凡本公司各类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各级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安技部门并组织力量对人员和企业财产进 行抢救,事故后组织保护现场。 2.本分析报告一式两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交安技部门一份,另留一份存档备份。 制表:制表时间: 员工伤害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工作部门工种进厂时间事故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特 种作业持证情况 受伤部位 事故性质: □未遂事故□轻度伤害□重度伤害□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描述: 当事人或目击者签字:日期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认定及惩处意见: 事故主要责任人签字:事故次要责任人签字: 事故防范措施: 完成整改责任人签字完成整改时间 分厂主管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
员工伤害事故情况描述报告 编号: 姓名单位工种事故时间 事故经过描述: 当事人或目击者签字:日期 主管意见: 签字:日期 说 明 1.凡本公司各类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各级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安技部门并组织力量对人员和企业财产进 行抢救,事故后组织保护现场。 2.本分析报告一式两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交安技部门一份,另留一份存档备份。 制表:制表时间: 员工伤害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工作部门工种进厂时间事故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特 种作业持证情况 受伤部位 事故性质: □未遂事故□轻度伤害□重度伤害□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描述: 当事人或目击者签字:日期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认定及惩处意见: 事故主要责任人签字:事故次要责任人签字: 事故防范措施: 完成整改责任人签字完成整改时间 分厂主管领
22.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第1页共8页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octtz/ag-ty-22 版本/修改次数a/0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通过事故统计和分析,做好事 故回顾和总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2职责 2.1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将事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电话快 报的形式逐级上报至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领导、公司安委办、分管副总、公司分 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事后由事故发生部门补报在24小时内补交事故报表。 2.2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负责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外部报告(如集团、政府职能 部门和社会媒体公众)。 2.3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 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协调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论文
1 市政施工领域机械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浅析 摘要 我国现在处于一个全面的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时期,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推 进,在这样的背景下市政施工领域发展进程加快,特别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 的道路、桥梁、排水、垃圾填埋场、自来水厂站、隧道工程日益增多。工程量的 增加施工情况的复杂化,使得施工机械更佳多样化、大型化、复杂化。伴随着城 市化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带来丰富劳动力的同时由于劳动者 个人素质的差别,安全意识的缺乏,在面对现代化的施工机械时缺乏足够的专业 技能和安全观念,使得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也随之增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的难度加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如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成为市政企业 首先面临并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什么是安全生产,市政施工安全管理 的现状以及影响市政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的分析,初步得出一些关于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的对策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笔记汇总1
1.1危险、危害因素的概念及分类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 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总的说来,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 导致疾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慢性损坏的因素。 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通常将其分为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和危害 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有时对两者不加以区分,统称危险、危害因素。客观存在的危 险、危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能成为危险、危害因素。 一、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发生伤亡事故、损 害人身健康和造成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 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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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钢结构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