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试行 )》 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试行 ) 一、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 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 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以下简称“六大系统” )是 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 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 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 求。 4.煤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 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 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 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 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 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 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 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 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
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方案
1 平禹方山矿二1煤新井 2011年03月03日 2 目的意义 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 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 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可以 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3 目录 第一章矿井概况——————————————————5 第一节自然属性————————————————5 第二节主要系统————————————————5 第三节生产布局————————————————7 第四节劳动组织————————————————7 第二章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8 第一节监测监控系统——————————————8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8 第三节压风自救系统——————————————8 第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
蛟河市鑫源煤矿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1 蛟河市鑫源煤矿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 根据国家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 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和 吉林省《关于转发的通知》的精神,为全面提 升我矿安全健康能力,经矿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 神,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讨论研究。特制定该建设规划和方案。 一、矿井简介 蛟河市鑫源煤矿于2004年与吉林镍业公司合股并购了原宏进煤 矿属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进行矿井整合其间蛟河市鑫源煤矿为单 独保留矿井,同年兼并了邻矿蛟河市守志煤矿,矿井名称为蛟河市鑫 源煤矿,2009年矿井生产能力提升为9万/年。 蛟河市鑫源煤矿位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名称:马家田煤矿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得分 一、地面部分46 一)控制中心及机房10 机房配备及管理 1、控制中心机房应有防静电地板、消防器材。现场检查2 一项不符扣 2分 2、控制中心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备用 电源,有声光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2 3、控制中心应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现场检查2 4、控制中心应配备专用打印机,应使用空调调温,有录音 电话。 现场检查2 5、控制中心应有24小时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 检查值班记 录 2 二)机构、人员及制度15 机构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专门配备值班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和专门组织机构。 现场检查2 一项不符扣 2分 人员 各工种上岗人员应持上岗证。检查证件2 系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评分验收表
库车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隶属公司(集团) 主要配套设备型号产品合格证号 系统建设完成时间设计审批情况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检查得分 一、地面部分30 (一)设备及机房8 主机、联网及 机房要求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 设在调度室。 操作一次切换试验1一项不符 扣0.5分 2.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二级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上传实时监控数据。查看联网主机数据1 一项不符 扣0.5分 3.有上传主机。现场检查1 一项不符 扣0.5分 4.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通讯及办公设施和消防器材。现场检查1 一项不符 扣0.5分 5.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联网主 机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
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榆阳区xx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补充设计 前-1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 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推广建设井下避难硐室等避险设施的各项要求,确保矿井建立完善煤矿井 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方特委托我公司编制《榆阳区xx煤矿井下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设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推进煤矿向新型煤矿建设进程。 二、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 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避险2012.1
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 文件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豫煤安避险,201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 煤炭企业: 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 准及评分办法(试行)》已经省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1 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副本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 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 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 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 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 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 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 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 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 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 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 织做好“六大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 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 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 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 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在深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
1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 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 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执行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快推进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 1.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 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 2 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2.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 用的原则,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和突发紧急情况下矿工安全避险实际 需求,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与监测监控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 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 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 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 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 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 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 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 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执行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11〕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 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 1.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 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 的机构完成。 2.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根 据矿井具体条件和突发紧急情况下矿工安全避险实际需求,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 统,并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 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执行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11〕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 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 1.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 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 的机构完成。 2.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根 据矿井具体条件和突发紧急情况下矿工安全避险实际需求,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 统,并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
王树鹤在全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演讲
王树鹤在全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 进会上的总结讲话 2011年8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之下,圆满完成了预定 的各项议程,就要结束了。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同志做了重要讲 话,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 精神,总结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 势任务,就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 下“六大系统”,大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 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工作经 验,有关专家讲解了“六大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与会各 位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并现场参观了技术与装备展示。大 家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是继去年“潞安会议”全面启动,专题 视频会议和座谈会全面推进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通过大
豫煤安避险【2012】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 文件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豫煤安避险,201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 煤炭企业: 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 准及评分办法(试行)》已经省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1 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
全省煤矿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1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全省煤矿 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 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精神切实加强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 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 24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 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 总装,2010?146号)要求,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现就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 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
吴桂桥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规划建设方案
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 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步伐,提高建设标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简介 本矿井所属矿区为确山矿区,该矿区位于驻马店市确山县古城乡境 内,主要有吴桂桥井田和安里井田。吴桂桥井田中心西距京广铁路马庄 车站6km,北距驻马店市12km。京珠高速公路从井田中部穿过,交通十 分便利。井田地处华北冲积平原南缘,地形平坦,地势西高东低,标高 68~82m。井田往南10~15公里为贯山、金牛山等低山丘陵,呈北西- 南东向分布,标高230-284米,属伏牛山脉大乐山东延余脉。矿井设 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矿井井田范围西起朱庄窑场,东至张教庄, 最长7km;南起付庄、吴桂桥,北至杜庄,最宽3km,井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
1 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部门文件 滇东矿业安[2011]13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 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所属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煤矿井下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转发,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执行。 另外,各矿要高度重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做到早 准备、早部署,对新近建设的避难硐室要遵照《规定》执行,按 期达到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安监部2011年5月8日印发 2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各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某某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某能源有限公司 某煤矿建设工程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设计方案 2011年4月 目录 1任务来源----------------------------------------------------------------------------------------------------------------------1 2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 3本次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范围-----------------------------------------------------------------------3 4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甘安监管一[2011]74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 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安监总管一[2010]168 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 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 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 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 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 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 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 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 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1]
-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 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 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 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 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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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报警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