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节约能源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现行政策规定应报国 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属于《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确定的工业类别(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并且 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以下简称 “工业项目 ”)。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 是指对工业项目用能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 价,并提出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工业项目节能评估 报告进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 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 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 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 -2- 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 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节能函【2011】950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 现将《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 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现行政策规定应报国家或地方人民政 府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的
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推动产业结构 优化,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 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 专业分析和评价,并提出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其中,工业项目由政府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word格式,共14页,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空白样表),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 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根据 该《办法》在我省实施的情况,我委制订了《安徽省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办法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 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 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 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 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 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1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 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 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 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 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其它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京发改[2007]286号 【颁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 【颁布日期】2007-02-17 【生效日期】2007-04-01 【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 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 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 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程序探讨
作者认为节能评估的基础应该是按现行的节能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先进工艺技术、先进的节能设备等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节能专篇,才能真正将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精神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节能,从源头规范能源管理,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为项目建成后的能源高效合理利用及节能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探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工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较大,本文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探讨。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相关管理活 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 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 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 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 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工业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 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审是指节能主管
108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浙江省经信委时间:2011-10-17查看次数:218 浙经信资源〔2011〕555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 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杭政办函〔2008〕366号 为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 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 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实施技术改造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 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各区、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 依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 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凡新增年综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晋政办发[2011]13号\r\n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r\n《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各市经委(经贸委)、设计研究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单位: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5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各市经委(经贸委)、设计研究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单位: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5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业同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评审二厂作的管理和规范,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论科学可行,根据《浙江省同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5号),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各市经委(经贸委)、设计研究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单位: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5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的通知 沪发改法(2008)0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08]6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上海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指南(200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几点认识
本文总结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认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相当于项目投资决策前的能源审计,所以能源审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大部分可以运用到节能评估中,关键是对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同时,还必须对项目能源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进行评估,从源头抓节能,从源头规范能源管理,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为项目建成后的能源高效合理利用及节能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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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园林造价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